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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東京:中國市場經濟改革的理論邏輯

王東京 發布時間:2018-08-23 10:11:00 經濟日報

改革開放40年來,我國在公有製為(wei) 主體(ti) 的基礎上建立了社會(hui) 主義(yi) 市場經濟體(ti) 製。這一成功實踐是馬克思主義(yi) 政治經濟學中國化的重大成果,回答了公有製與(yu) 市場能否結合以及如何結合等一係列重大問題,對推動經濟理論創新作出了開創性貢獻,極大地豐(feng) 富和發展了中國特色社會(hui) 主義(yi) 政治經濟學。

公有製與(yu) 市場經濟結合,邏輯前提是創新公有製實現形式

改革開放之初,國內(nei) 理論界對在公有製基礎上能否發展商品經濟展開了討論。當時人們(men) 一致的看法是,國有企業(ye) 與(yu) 集體(ti) 所有製企業(ye) 之間可以產(chan) 生商品交換,但國有企業(ye) 之間不可能形成交換關(guan) 係。1992年鄧小平同誌發表南方談話指出:“市場經濟不等於(yu) 資本主義(yi) ,社會(hui) 主義(yi) 也有市場。”可當時有人質疑,說馬克思明確講“私有權是流通的前提”,中國以公有製為(wei) 主體(ti) ,何以產(chan) 生商品交換呢?

追根溯源,公有製不能產(chan) 生交換的觀念是來自古典政治經濟學。古典政治經濟學認為(wei) ,商品交換有兩(liang) 大前提:一是社會(hui) 分工;二是財產(chan) 私有且受法律保護。沒有分工,大家生產(chan) 相同的產(chan) 品用不著交換;若財產(chan) 不是私有或不受法律保護,無償(chang) 占有別人產(chan) 品不受懲罰,也不會(hui) 產(chan) 生交換。

將分工作為(wei) 交換的前提,學界沒有人反對;人們(men) 的分歧在於(yu) ,財產(chan) 私有到底是不是發展市場經濟的前提?一些國家至今不承認中國的市場經濟地位,其理由是我們(men) 堅持以公有製為(wei) 主體(ti) 。由此看來,對這個(ge) 問題很有必要從(cong) 理論上作進一步的澄清。讓我們(men) 先看看馬克思是怎樣論述的,其原意究竟是什麽(me) ?

不錯,馬克思在《政治經濟學批判1857-1858年手稿》中確實講過,“私有權是流通的前提”;在《資本論》第一卷中馬克思還說,交換雙方“必須彼此承認對方是私有者”。於(yu) 是有人據此推定,馬克思認為(wei) 交換的前提是私有製。然而認真研讀馬克思這方麵的論述,我們(men) 發現以上推定其實是對馬克思的誤讀,並不是馬克思的原意。

首先,馬克思從(cong) 未說過交換產(chan) 生於(yu) 私有製,相反他認為(wei) 是產(chan) 生於(yu) 公有製。在《政治經濟學批判》中他寫(xie) 道:“商品交換過程最初不是在原始公社內(nei) 部出現的,而是在它的盡頭,在它的邊界上,在它和其他公社接觸的少數地點出現的。”在《資本論》中他也表達過相同的觀點。

其次,馬克思講作為(wei) 流通前提的“私有權”,也不是指生產(chan) 資料私有權。他在《資本論》第一卷中說:“商品不能自己到市場去,不能自己去交換。因此,我們(men) 必須找尋它的監護人,商品所有者。”而且還說,商品是物,為(wei) 了使這些物作為(wei) 商品發生關(guan) 係,必須彼此承認對方是私有者。顯然,馬克思這裏講的“私有”並非生產(chan) 資料私有而是產(chan) 品私有。

事實上,生產(chan) 資料私有與(yu) 產(chan) 品私有也的確不是一回事。以英國的土地為(wei) 例。土地作為(wei) 重要的生產(chan) 資料,英國法律規定土地歸皇家所有,但土地上的房屋(產(chan) 品)卻可歸居民私有。正因如此,所以房屋才可作為(wei) 商品用於(yu) 交換。這是說,產(chan) 品能否交換與(yu) 生產(chan) 資料所有製無關(guan) ,關(guan) 鍵在產(chan) 品是否私有。

既然商品交換的前提是產(chan) 品私有,那麽(me) 在公有製基礎上產(chan) 品怎樣才能私有呢?要說清這個(ge) 問題需引入“產(chan) 權”概念。在現代經濟學裏,產(chan) 權不同於(yu) 所有權。所有權是財產(chan) 的法定歸屬權;產(chan) 權則包含財產(chan) 的使用權、收益權與(yu) 轉讓權。以銀行為(wei) 例,銀行的信貸資金來自儲(chu) 戶,信貸資金的所有權歸儲(chu) 戶;而銀行通過支付利息從(cong) 儲(chu) 戶那裏取得信貸資金的產(chan) 權後,資金如何使用、收益如何分享以及呆壞賬如何處置,銀行皆可獨自決(jue) 定。於(yu) 是所有權與(yu) 產(chan) 權出現了分離。

所有權與(yu) 產(chan) 權一旦分離,生產(chan) 資料公有而產(chan) 品則可以私有,因為(wei) 產(chan) 權的最終體(ti) 現是產(chan) 品所有權。以農(nong) 村改革為(wei) 例,當初將集體(ti) 土地的產(chan) 權承包給了農(nong) 民,於(yu) 是交足國家的、留足集體(ti) 的,剩下的就是農(nong) 民的。再比如國企,國企的廠房、設備等生產(chan) 資料歸國家所有,而企業(ye) 之所以能將產(chan) 品用於(yu) 交換,也是因為(wei) 國家將產(chan) 權委托給了企業(ye) ,讓企業(ye) 擁有了產(chan) 品所有權。

綜上分析可見,商品交換的前提不是生產(chan) 資料私有,而是產(chan) 品私有;而所有權不同於(yu) 產(chan) 權,產(chan) 品是否私有與(yu) 生產(chan) 資料所有權無關(guan) 。我國的改革實踐也已證明,隻要改革公有製實現形式,將生產(chan) 資料所有權與(yu) 產(chan) 權分離,並把產(chan) 權明確界定給企業(ye) 或農(nong) 戶,在社會(hui) 主義(yi) 公有製基礎上可以發展市場經濟。

使市場在資源配置中起決(jue) 定性作用,邏輯前提是改革價(jia) 格形成機製

關(guan) 於(yu) 市場在資源配置中的作用,中央強調,“使市場在資源配置中起決(jue) 定性作用”。當年亞(ya) 當⋅斯密有個(ge) 形象的比喻,說資源配置有兩(liang) 隻手:政府有形的手與(yu) 市場無形的手。而且他認為(wei) ,資源配置應首先用無形的手,隻有那些市場覆蓋不到的地方才需政府拾遺補缺,用有形的手去調節。

上世紀30年代國際上發生了一場大論戰。當第一個(ge) 計劃經濟國家蘇聯建成後,許多學者為(wei) 計劃經濟大唱讚歌,可奧地利經濟學家米塞斯1920年卻發表了《社會(hui) 主義(yi) 製度下的經濟計算》一文,指出資源的優(you) 化配置不可能通過“計劃”實現。米塞斯的觀點,得到了哈耶克和羅賓斯等學者的極力推崇。

1937年美國經濟學家科斯發表了《企業(ye) 的性質》。科斯說:資源配置在企業(ye) 內(nei) 部是計劃;在企業(ye) 外部是市場。於(yu) 是科斯問:如果計劃一定比市場有效,可為(wei) 何未見有哪家企業(ye) 擴大成一個(ge) 國家?相反,若市場一定比計劃有效,那人類社會(hui) 為(wei) 何會(hui) 有企業(ye) 存在?由此科斯得出結論:計劃與(yu) 市場各有所長,互不替代,兩(liang) 者的分工決(jue) 定於(yu) 交易費用。

“交易費用”人們(men) 已耳熟能詳,無需再解釋。科斯的意思是,資源配置用“計劃”還是用“市場”,就看何者交易費用低。若計劃配置比市場配置交易費用低,就用計劃配置;否則就用市場配置。邏輯上,科斯這樣講應該沒錯;可困難在於(yu) ,交易費用是事後才知道的結果,事前難以預知計劃與(yu) 市場誰的交易費用低,既然不知,我們(men) 又如何在兩(liang) 者間作選擇呢?

驟然聽似乎是棘手的問題,不過仔細想,我們(men) 對交易費用並非全然無知。至少有一點可以肯定,但凡市場失靈的領域,計劃配置的交易費用就要比市場配置低。以“公共品”為(wei) 例,由於(yu) 公共品消費不排他,供求起不了作用。經驗表明,此時公共品若由市場配置,交易費用會(hui) 遠比計劃配置高。

讓我用燈塔的例子作解釋:燈塔屬於(yu) 典型的公共品,燈塔若由市場配置會(hui) 有兩(liang) 個(ge) 困難,一是難定價(jia) 。由於(yu) 燈塔消費不排他;且不論多少人同時享用也不改變建造燈塔的成本,故市場無法給燈塔服務定價(jia) 。二是由於(yu) 燈塔消費不排他,過往船隻中誰享用或誰沒享用燈塔服務無法辨別,這樣給燈塔收費造成了困難,若強行收費必引發衝(chong) 突。

可見,無論是定價(jia) 還是收費,由市場配置燈塔皆會(hui) 產(chan) 生額外的交易費用,這也是為(wei) 何古今中外燈塔要由政府提供的原因。中央強調“更好發揮政府作用”,就是指在公共品領域政府應承擔起自己的責任。反過來,非公共品即一般競爭(zheng) 性資源的配置,就要交給市場。市場配置雖然也有交易費用,但相對政府配置會(hui) 低得多。

中央提出“使市場在資源配置中起決(jue) 定性作用”,有三個(ge) 重點:一是市場決(jue) 定價(jia) 格,即讓價(jia) 格由供求決(jue) 定。二是用價(jia) 格調節供求。價(jia) 格調節供求的過程,就是結構調整的過程。三是開放要素市場。要讓價(jia) 格引導資源配置,須允許生產(chan) 要素自由流動,若要素市場被固化,不能在行業(ye) 間流動,價(jia) 格機製將難以發揮作用。

更好發揮政府作用,邏輯前提是政府要立足於(yu) 彌補市場失靈

強調更好發揮政府作用,一個(ge) 根本原因是市場會(hui) 失靈。亞(ya) 當⋅斯密1776年出版《國富論》後的一百多年裏,人們(men) 對自由市場一直推崇備至。然而20世紀初出現了第一個(ge) 計劃經濟體(ti) ,1929年至1933年西方又發生了經濟大蕭條,這兩(liang) 件事不得不讓人們(men) 對市場進行反思。1936年凱恩斯《就業(ye) 、利息與(yu) 貨幣通論》的出版,更是徹底動搖了人們(men) 的“市場信念”,很少再有人相信“市場萬(wan) 能”的神話。

對市場為(wei) 何會(hui) 失靈,經濟學家有三點解釋:一是信息不充分(或不對稱);二是經濟活動存在外部性;三是社會(hui) 需要提供公共品(服務)。在我看來,信息不充分與(yu) 外部性不是市場失靈的原因,公共品會(hui) 令市場失靈,但除了公共品,市場失靈還有更深層的原因。

經濟學家指出市場可能失靈,是想證明政府不可或缺;或者政府可以彌補市場缺陷。也正因如此,所以我不讚成將信息不充分(或不對稱)作為(wei) 市場失靈的原因。理由簡單,因為(wei) 信息若不充分政府也會(hui) 失靈。事實上,在信息不充分的情況下,資源由市場配置比由計劃配置的代價(jia) 要小得多。恰恰是由於(yu) 信息不充分,資源配置才需要通過市場試錯。從(cong) 這個(ge) 角度看,我們(men) 不能把市場失靈歸咎於(yu) 信息不充分。

再看經濟外部性。許多經濟活動會(hui) 有外部性,如造紙廠排放廢水廢氣給周邊造成汙染,是經濟的負外部性。問題是,存在負外部性市場就一定失靈嗎?上世紀60年代前,經濟學家大多是這樣看,其中最具代表性的經濟學家是庇古,他對解決(jue) 負外部性提出的方案是,先由政府向排汙企業(ye) 征稅,然後補償(chang) 給居民。此主張曾一度成為(wei) 政府解決(jue) 負外部性的經典方案。科斯不讚成庇古的方案,他在1960年發表的《社會(hui) 成本問題》中分析說,由於(yu) 企業(ye) 私人成本與(yu) 社會(hui) 成本分離,企業(ye) 隻承擔私人成本而不承擔汙染所造成的社會(hui) 成本,所以經濟活動才出現負外部性。於(yu) 是科斯指出:隻要交易成本為(wei) 零,產(chan) 權界定清晰,市場就能將社會(hui) 成本內(nei) 化為(wei) 企業(ye) 成本,解決(jue) 負外部性問題。比如,政府限製企業(ye) 排放權,賦予居民不受汙染的權力,通過“排放權指標”交易一樣可減少汙染,市場不會(hui) 失靈。

再看公共品(服務)。公共品有兩(liang) 個(ge) 特征:一是消費不排他,二是公共品消費增加而成本不增加,因而不存在邊際成本。由此看來,公共品確實會(hui) 導致市場失靈。但除了公共品,還有一個(ge) 原因即市場分配機製也會(hui) 導致市場失靈。根據當年馬克思對資本積累趨勢的分析,資本主義(yi) 市場分配將導致兩(liang) 極分化:一極是資本家階級的財富積累;一極是無產(chan) 階級的貧困積累。而且馬克思說,這種兩(liang) 極分化的結果必發展為(wei) 兩(liang) 個(ge) 階級的衝(chong) 突,最後剝奪者一定會(hui) 被剝奪。

有人認為(wei) ,馬克思分析的是資本主義(yi) 的市場分配,社會(hui) 主義(yi) 的市場分配不會(hui) 兩(liang) 極分化。這種看法並不符合實際。眾(zhong) 所周知,市場分配的基本規則是“按要素分配”,隻要要素占有或人們(men) 的稟賦存在差別,收入分配就一定會(hui) 出現差距,若差距過大就一定會(hui) 產(chan) 生社會(hui) 矛盾。社會(hui) 主義(yi) 與(yu) 資本主義(yi) 的區別,並不在於(yu) 分配會(hui) 否出現差距,而在於(yu) 政府能否主動調節並縮小收入差距。

將市場分配形成的過大收入差距看作市場失靈,理論上不應該錯。目前中央正在實施精準扶貧方略,強調打贏脫貧攻堅戰,這既是決(jue) 勝全麵建成小康社會(hui) 的重要舉(ju) 措,也是為(wei) 了彌補市場分配機製缺陷的重要抓手。有一個(ge) 事實值得我們(men) 思考,以往計劃經濟時期人們(men) 的收入差距並不大,可為(wei) 何搞市場經濟後收入差距就逐步拉大了?主要原因是與(yu) 市場分配機製有關(guan) 。

彌補市場失靈需要政府發揮作用。一般來講,市場經濟條件下政府職能有四項:保衛國家安全、維護社會(hui) 公平、提供公共品(服務)以及扶貧助弱。若從(cong) 彌補市場失靈的角度看,我認為(wei) 政府職能可歸結為(wei) 兩(liang) 個(ge) 大的方麵:一是維護國家安全與(yu) 社會(hui) 公正;二是調節收入分配差距,防止兩(liang) 極分化,最終實現共同富裕。(作者係中央黨(dang) 校(國家行政學院)副校長(副院長))

(責編: 王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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