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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學冠名附屬學校、幼兒園之風該刹住了

發布時間:2022-01-19 15:31:00來源: 光明網-時評頻道

  作者:熊丙奇

  1月17日晚,教育係統“大老虎”、北京師範大學黨(dang) 委原書(shu) 記劉川生出現在電視專(zhuan) 題片《零容忍》第三集《懲前毖後》。據報道,2011年,劉川生的兒(er) 子留學歸來,想在學前教育領域創業(ye) ,但是既沒有資金、場地,也沒有經驗、基礎。劉川生就利用職權,違規讓兒(er) 子在外使用北師大招牌開拓業(ye) 務。違規開辦了第一所幼兒(er) 園後,他們(men) 考慮“批量”開辦此類幼兒(er) 園。

  目前,劉川生已經為(wei) 自己的行為(wei) 付出代價(jia) ,而大學輸出品牌舉(ju) 辦附屬學校、幼兒(er) 園這種辦學方式,也該進行全麵的清理了。

  大學輸出品牌,收取品牌管理費(冠名費),在各地舉(ju) 辦冠有大學之名的“附屬”或“實驗”學校、幼兒(er) 園,是近年來基礎教育領域出現的一種辦學風氣。知名大學冠名的附屬學校、幼兒(er) 園可謂滿天飛。

  這種做法表麵上看是“多贏”:大學擁有了更多附屬學校,為(wei) 人才培養(yang) 提供基地,還向基礎教育輻射、輸出先進的辦學理念和優(you) 秀師資,提高基礎教育質量;地方引進名校資源辦學,能擴大當地優(you) 質教育資源等等。但其實,貫穿這種辦學模式的是用大學招牌賺錢的利益鏈——大學從(cong) 輸出品牌(冠名)中收取費用,但大多並不參與(yu) 附屬(實驗)學校的管理,推進教育教學改革;幼兒(er) 園、學校則以名校為(wei) 招生“賣點”,甚至與(yu) 房產(chan) 公司合作,搞“房產(chan) +教育”炒作學區房。

  總體(ti) 看來,這種品牌輸出方式,更多是做生意,而不是為(wei) 發展教育。不但有損大學的聲譽,而且也導致了基礎教育的辦學亂(luan) 象,包括招生時的虛假宣傳(chuan) ,學區房炒作、刺激家長的擇校焦慮,影響推進義(yi) 務教育均衡發展。

  即便大學按照合規的流程發展附屬學校、幼兒(er) 園,也應該思考這種辦學模式存在的問題。因為(wei) 在一些地方,教育部門積極引進名校資源到當地開辦附屬學校,並非為(wei) 了構建當地良好的教育生態,而是急功近利,為(wei) 了獲取辦學政績。

  去年9月1日實施的新版《民辦教育促進法實施條例》規定,“公辦學校舉(ju) 辦或者參與(yu) 舉(ju) 辦民辦學校,不得利用國家財政性經費,不得影響公辦學校教學活動,不得僅(jin) 以品牌輸出方式參與(yu) 辦學,並應當經其主管部門批準。公辦學校舉(ju) 辦或者參與(yu) 舉(ju) 辦非營利性民辦學校,不得以管理費等方式取得或者變相取得辦學收益。”這已經對公辦學校輸出品牌參與(yu) 舉(ju) 辦民辦學校的行為(wei) 說“不”。

  但是,對於(yu) 參與(yu) 舉(ju) 辦公辦學校、幼兒(er) 園,卻沒有明確規定。據報道,“劉川生繞過了程序,安排下屬聯係到了北京市的一個(ge) 區,約定開辦一個(ge) 公辦性質的北京師範大學實驗幼兒(er) 園分園,由下屬簽協議,實質上卻由其兒(er) 子運營管理。”從(cong) 中可見大學輸出品牌參與(yu) 舉(ju) 辦的不隻是民辦學校,還有公辦學校和幼兒(er) 園。這其中仍存在營利空間。

  大學參與(yu) 基礎教育學校辦學,應該積極鼓勵,但是,不論出發點,還是具體(ti) 運作,都必須為(wei) 了教育,而不是作為(wei) 一門生意。為(wei) 此,必須嚴(yan) 格禁止包括大學在內(nei) 的公辦學校僅(jin) 以品牌輸出的方式參與(yu) 基礎學校辦學。大學參與(yu) 基礎教育公辦學校、幼兒(er) 園,以及非營利性民辦學校辦學,均不得以收取管理費方式獲得辦學收益。這才能讓教育回歸公益屬性,讓合作辦學回歸教育初心。(熊丙奇)

(責編: 常邦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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