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利平台 > 即時新聞 > 文化

對話·數字經濟②|馬一德:發展數字經濟要加強知識產權保護

發布時間:2022-03-04 15:59:00來源: 央視網

  央視網消息(記者 朱春燕 潘聰 彭俊):2022年年初,國務院印發《“十四五”數字經濟發展規劃》,明確“十四五”時期,我國數字經濟轉向深化應用、規範發展、普惠共享的新階段。

  如何理解數字經濟?數字經濟的發展將會(hui) 帶來怎樣的機遇和挑戰?如何讓數字經濟更好地為(wei) 我們(men) 的美好生活服務?

  2022年全國兩(liang) 會(hui) 召開在即,央視網特別策劃《對話·數字經濟》係列報道,與(yu) 代表、委員對話,請他們(men) 從(cong) 不同角度,談談對數字經濟發展的解讀和分析。

  在數字經濟治理體(ti) 係建構中,法律製度,尤其是知識產(chan) 權製度是其中一個(ge) 重要方麵。全國人大代表、中國科學院大學知識產(chan) 權學院教授馬一德表示,發展數字經濟,必須不斷加強和完善知識產(chan) 權保護。

  隨著《民法典》的頒布實施,我國相繼出台了《個(ge) 人信息保護法》《網絡安全法》《數據安全法》,並加緊修訂關(guan) 於(yu) 強化數字平台反壟斷的《反壟斷法》。而對新興(xing) 的大數據集合,數據產(chan) 權的專(zhuan) 門立法也備受關(guan) 注。

  馬一德表示,麵對新業(ye) 態,立法在積極回應保護企業(ye) 創新需求的同時,也要發揮既有製度的調整潛力,在傳(chuan) 統知識產(chan) 權製度的成熟框架下漸進式完善相關(guan) 法律法規。

  央視網記者:數字經濟是全球大趨勢,很多國家都提出數字經濟戰略。在這樣的大背景下,知識產(chan) 權保護有怎樣的重要意義(yi) ?

  馬一德:伴隨著大數據、人工智能、物聯網、雲(yun) 計算等技術的成熟,數字經濟正在成為(wei) 重組全球要素資源、重塑全球經濟結構、改變全球競爭(zheng) 格局的關(guan) 鍵力量。例如,歐盟、美國、日本等全球發達國家和地區先後製定大數據戰略,加緊建構符合自身利益需求的數據治理體(ti) 係以便在全球競爭(zheng) 中取得優(you) 勢。黨(dang) 的十八大以來,黨(dang) 中央高度重視發展數字經濟,實施網絡強國戰略和國家大數據戰略,致力於(yu) 打造具有國際競爭(zheng) 力的數字產(chan) 業(ye) 集群。

  在數字經濟治理體(ti) 係建構中,法律製度,尤其是知識產(chan) 權製度是最重要方麵之一。其中,知識產(chan) 權製度是保障企業(ye) 創新投資,保護企業(ye) 創新成果利用、轉化、流轉的根本性製度。

  具體(ti) 而言,數字經濟往往具有規模經濟、範圍經濟的特點,往往企業(ye) 需要付出較高的沉沒成本才能在市場競爭(zheng) 中占據一席之地,但其創新成果一般都是無形財產(chan) ,競爭(zheng) 者對其創新成果竊取、模仿、複製的成本很低,投資者很難回收成本和進行收益。如果缺乏產(chan) 權保護,企業(ye) 將會(hui) 失去創新投資積極性,致使市場失靈,因此,發展數字經濟必須不斷加強和完善知識產(chan) 權保護。

  央視網記者:這些年,我國在數字經濟的知識產(chan) 權法律保護建設方麵取得哪些進展?接下來將會(hui) 如何進一步完善?

  馬一德:在數字市場治理中,知識產(chan) 權製度發揮著基礎性作用,例如,人工智能技術需要通過專(zhuan) 利、商業(ye) 秘密技術加以保護,數字平台內(nei) 容可以通過《著作權法》保護,一係列數字企業(ye) 平台品牌構建需要《商標法》《反不正當競爭(zheng) 法》的保護。黨(dang) 的十八大以來,黨(dang) 和國家還高度重視重點領域、新興(xing) 領域立法,不斷完善數字經濟中的一係列保障機製,如《民法典》《個(ge) 人信息保護法》的頒布,宣告了我國已經建成了完備的個(ge) 人信息保護製度;《網絡安全法》《數據安全法》的製定,確保了我國數字經濟發展的基礎設施安全得到充分保障。除此之外,我國還在加緊修訂《反壟斷法》,強化對於(yu) 數字平台的反壟斷監管,促進數據要素流動共享,防止資本無序擴張。

  然而,目前我們(men) 的知識產(chan) 權製度還存在著不足和短板,如針對新出現的大數據集合,既有知識產(chan) 權立法如《著作權法》《專(zhuan) 利法》都難以為(wei) 其恰當定位和保護,未來我們(men) 將進一步加強數據產(chan) 權保護的專(zhuan) 門立法。2021年中共中央、國務院印發的《知識產(chan) 權強國建設綱要(2021-2035年)》專(zhuan) 門提出“加快大數據、人工智能、基因技術等新領域新業(ye) 態知識產(chan) 權立法”。國務院印發的《“十四五”國家知識產(chan) 權保護和運用規劃》明確提出,“構建數據知識產(chan) 權保護工程”,“探索開展數據知識產(chan) 權保護相關(guan) 立法研究,推動完善涉及數據知識產(chan) 權保護的法律法規”。

  央視網記者:數字經濟發展離不開數字技術創新,知識產(chan) 權保護就是保護激勵創新。數字技術創新的保護有什麽(me) 特點?

  馬一德:如前麵所提到,近年來,互聯網、大數據、雲(yun) 計算、人工智能、區塊鏈等技術加速創新,數字經濟發展速度之快、輻射範圍之廣、影響程度之深前所未有,麵對一係列新現象、新問題、新客體(ti) ,大數據、人工智能等,對既有知識產(chan) 權製度的主體(ti) 、客體(ti) 以及倫(lun) 理問題提出了前所未有的挑戰,對司法機關(guan) 適用法律以及立法機關(guan) 科學立法、民主立法的能力都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個(ge) 人認為(wei) ,麵對這些新問題,一方麵,立法要積極適應現實、回應企業(ye) 創新需求;另一方麵,要充分發揮既有製度的調整潛力。數字經濟下新領域新業(ye) 態知識產(chan) 權保護製度的完善,並非意味著拋棄傳(chuan) 統知識產(chan) 權製度,而是應當在傳(chuan) 統知識產(chan) 權製度的成熟框架下,以漸進式完善的方式展開,避免因立法冒進而走彎路。

(責編: 常邦麗)

版權聲明:凡注明“來源:新利平台”或“新利平台文”的所有作品,版權歸高原(北京)文化傳(chuan) 播有限公司。任何媒體(ti) 轉載、摘編、引用,須注明來源新利平台和署著作者名,否則將追究相關(guan) 法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