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後競賽時代”,如何評鑒“特長”
【光明時評】
作者:熊丙奇(21世紀教育研究院院長)
近日,教育部等聯合印發新修訂的《麵向中小學生的全國性競賽活動管理辦法》規定,任何學校、學生及家長堅持自願原則參加競賽活動,競賽及競賽產(chan) 生的結果不作為(wei) 中小學招生入學的依據,嚴(yan) 禁收取任何費用。
其實,早在2018年,教育部就曾印發相關(guan) 試行辦法,明確規定競賽及競賽結果不作為(wei) 中小學招生入學依據。現在,原試行辦法經過修訂“轉正”,正式固定下來。
家長和孩子苦競賽久矣。將競賽與(yu) 中小學招生入學脫鉤,正是斬斷競賽利益鏈的關(guan) 鍵之舉(ju) 。不過,從(cong) 試行的情況來看,在一些地方的中小學招生入學中,仍存在“或明或暗”憑競賽及競賽成績為(wei) 據的問題。眼下,落實“管理辦法”,必須徹底清理各地中考獎勵加分政策,進而推動高中自主招生建立多元評價(jia) 體(ti) 係。那些轉向地下的“幼升小”“小升初”選拔也應一並嚴(yan) 查。
2016年,教育部啟動中考招生改革,要求大幅減少、嚴(yan) 格控製加分項目,取消體(ti) 育、藝術等學生加分項目,相關(guan) 特長和表現等計入學生綜合素質評價(jia) 檔案。在對本地加分項目和分值的清理、規範中,各地落實情況不一,有的明確要求取消,還有的有所保留。而就算是在明確取消中考獎勵性質加分的地區,科技、藝術、體(ti) 育競賽獲獎情況也沒有與(yu) 高中學校招生入學完全脫鉤。在一些示範性高中、重點高中的自主招生中,科技競賽獲獎仍被作為(wei) 入圍自主招生以及評價(jia) 學生的指標之一。另外,這些高中還招一定比例的藝術、體(ti) 育特長生,而競賽獲獎與(yu) 考級證明也多被作為(wei) 驗證其“特長”資質的重要依據。
高中進行自主招生改革,意在招收具有學科特長、創新潛質的學生,推動高中階段學校多樣化、有特色發展,滿足不同潛質學生的發展需要。這一方向當然是正確的,而如何不依據競賽獲獎來評價(jia) 學生是否具有學科特長,對高中、初中學校來說都是一大考驗。
對此,筆者認為(wei) ,初中學校必須要完善對學生的綜合素質評價(jia) ,將學生的個(ge) 性及特長表現客觀記錄在綜合素質評價(jia) 檔案中。而對高中學校來說,在招生時需建立基於(yu) 統一中考成績基礎上的多元評價(jia) 體(ti) 係,讓考生和家長徹底打消靠競賽降分錄取的僥(jiao) 幸心理。對於(yu) 後者,我國從(cong) 2020年開始實施的“強基計劃”的經驗值得借鑒。在“強基計劃”的錄取中,高校根據高考成績和校測成績進行綜合評價(jia) 錄取,並在校測中參考高中學校的綜合素質評價(jia) 。多元評價(jia) 體(ti) 係的建立和完善,將有力引導學生和家長正確看待參加競賽與(yu) 發展特長的關(guan) 係,摒棄功利的“參賽”態度。
值得一再強調的是,“幼升小”“小升初”中將競賽成績作為(wei) 招生入學依據的做法都是違規的。義(yi) 務教育階段的招生與(yu) 競賽考級脫鉤,已是一條硬性紅線。而且,自2020年起,各地的義(yi) 務教育階段學校招生都必須同步進行,不得再提前“掐尖”招生,也不能再進行任何形式的測試。這自然意味著,參加競賽、考級獲獎,在“幼升小”“小升初”中都將不再能派上任何用場。
長期以來,在傳(chuan) 統的升學政績觀影響下,一些學校和地方教育部門已經形成了“掐尖”招生、打造名校的路徑依賴。因此,斬斷競賽利益鏈,從(cong) 大的層麵來說,還應扭轉各級各地教育部門的升學政績觀,切實將推進義(yi) 務教育均衡發展放在教育發展職責的首要位置。也唯有實現義(yi) 務教育的均衡發展,才能從(cong) 根本上消除家長的擇校焦慮。
《光明日報》( 2022年03月18日 02版)
版權聲明:凡注明“來源:新利平台”或“新利平台文”的所有作品,版權歸高原(北京)文化傳(chuan) 播有限公司。任何媒體(ti) 轉載、摘編、引用,須注明來源新利平台和署著作者名,否則將追究相關(guan) 法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