紀念,是為了更好出發
【短評】
光明日報記者劉華東(dong)
我們(men) 為(wei) 什麽(me) 要以法治保護、褒揚英雄烈士?英雄烈士保護法第一條開宗明義(yi) ——維護社會(hui) 公共利益,傳(chuan) 承和弘揚英雄烈士精神、愛國主義(yi) 精神,培育和踐行社會(hui) 主義(yi) 核心價(jia) 值觀,激發實現中華民族偉(wei) 大複興(xing) 中國夢的強大精神力量。
英雄烈士事跡和精神,是中華民族的共同曆史記憶和社會(hui) 主義(yi) 核心價(jia) 值觀的重要體(ti) 現。尊崇英烈、保護英烈,當之無愧是國之大事。保護褒揚英雄烈士的立法、司法實踐,成功解答了“誰來保衛英雄”這一重大時代命題。依法保護英雄烈士的名譽、榮譽,使國家正氣昭彰、民心凝聚,依法褒揚英烈事跡、弘揚英烈精神,讓尊崇英烈、致敬英烈蔚然成風。以法治護佑英雄烈士的事跡和精神,就是以國家之名守護我們(men) 共同曆史記憶,增強做中國人的誌氣、骨氣、底氣,激勵我們(men) 以實現中華民族偉(wei) 大複興(xing) 為(wei) 己任,向著新時代的強國路,前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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