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為倫理原則和目標的人民至上
【光明學術筆談】
作者:李義(yi) 天(清華大學高校德育研究中心教授)
“人民至上”的觀念不僅(jin) 反映出現代中國的基本價(jia) 值取向和實踐標準,而且揭示出實現這種價(jia) 值取向的基礎與(yu) 方法,更重要的,它作用於(yu) 中國社會(hui) 的各個(ge) 層麵,收獲最大限度的倫(lun) 理共識,從(cong) 而構成一種根本的倫(lun) 理原則與(yu) 目標。唯有以人民至上作為(wei) 出發點和落腳點,現代中國實踐的合理性與(yu) 規範性才能得到融貫理解,現代中國道路及其文明形態的特質與(yu) 優(you) 勢才能獲得充分證明。
人民至上的倫(lun) 理原則
“人民”是現代中國的立國之本。人民至上以一種清晰、明確和直接的方式表達出現代中國的最高價(jia) 值訴求和首要倫(lun) 理原則。這種“最高性”或“首要性”,不僅(jin) 意味著人民在價(jia) 值上比其他事項更加優(you) 先,而且意味著人民至上在範圍上貫穿經濟、政治、文化等各領域,成為(wei) 統攝全體(ti) 的實踐指南。
人民至上首先是一種國家層麵的倫(lun) 理原則。它是選擇了社會(hui) 主義(yi) 道路的中國對於(yu) 執政者和治理者提出的規範性要求。根據這種要求,執政者和治理者所製定的任何規劃、實施的任何戰略以及采取的任何具體(ti) 措施,都必須以人民為(wei) 中心,以人民利益為(wei) 基礎,以人民的獲得感、幸福感、安全感為(wei) 標準。正如習(xi) 近平總書(shu) 記所說:“共產(chan) 黨(dang) 就是為(wei) 人民謀幸福的,人民群眾(zhong) 什麽(me) 方麵感覺不幸福、不快樂(le) 、不滿意,我們(men) 就在哪方麵下功夫。”這是當代中國政治生活的最高倫(lun) 理尺度,也是根本倫(lun) 理尺度。它意味著,在這個(ge) 社會(hui) 主義(yi) 國家,執政者和治理者既不允許保留自己特殊的利益,也不允許為(wei) 任何利益集團、權勢團體(ti) 或特權階層服務,而僅(jin) 僅(jin) “代表中國最廣大人民根本利益”。
人民至上也是一種社會(hui) 層麵的倫(lun) 理原則。改革開放40多年來,隨著市場的引入和完善,社會(hui) 主義(yi) 市場經濟及其法律體(ti) 係逐漸確立,社會(hui) 活力得以釋放,社會(hui) 繁榮程度大大加強。但是,中國的改革開放戰略,根本上是為(wei) 了解放和發展生產(chan) 力,提高綜合國力,並最終提高人民的生活水平,市場經濟及其法律體(ti) 係是服務人民利益的手段,而非自成目的。因此,當社會(hui) 發展進入新階段,社會(hui) 主要矛盾不再是人民日益增長的物質文化需要同落後的社會(hui) 生產(chan) 之間的矛盾,而轉化為(wei) 人民日益增長的美好生活需要和不平衡不充分的發展之間的矛盾時,中國的經濟規劃與(yu) 法律設計就必須作出相應調整。盡管每位市場主體(ti) 和法律主體(ti) 的權益依然得到保護,但是,人民至上所蘊含的社會(hui) 主義(yi) 性質卻為(wei) 其設定了必要的邊界。
人民至上還構成一種個(ge) 人層麵的倫(lun) 理原則。現代中國尊重個(ge) 人的正當權利和選擇,鼓勵個(ge) 人憑借自身努力而獲得合法利益,實現自我發展。但是,個(ge) 人的權利與(yu) 選擇必須以不損害人民利益為(wei) 底線,甚至以滿足人民利益為(wei) 旨歸。實際上,就中國現階段發展水平而言,個(ge) 人利益的獲取往往並不與(yu) 人民利益相衝(chong) 突,而個(ge) 人對人民利益的滿足也無須以犧牲自我為(wei) 代價(jia) 。在強大國力的保障下,在正確價(jia) 值觀的指引下,秉持人民至上的個(ge) 人將會(hui) 得到更加充分的認可與(yu) 褒獎,“他們(men) 的名字和功績,國家不會(hui) 忘記,人民不會(hui) 忘記,曆史不會(hui) 忘記”。
人民至上的倫(lun) 理目標
人民至上意味著人民的生命至上。古人說:“天地之大德曰生。”尊重生命、尊重生命的價(jia) 值與(yu) 尊嚴(yan) ,是中華仁愛傳(chuan) 統的集中表現。在現代中國,對生命的尊重,不受民族、地域、職業(ye) 所限。隻要屬於(yu) 社會(hui) 主義(yi) 的勞動者、建設者,隻要屬於(yu) 社會(hui) 主義(yi) 的愛國者和致力於(yu) 中華民族偉(wei) 大複興(xing) 的參與(yu) 者,每個(ge) 人的生命及其價(jia) 值和尊嚴(yan) ,都將被平等地置於(yu) 最高位置而受到尊重。特別是,當人民的生命安全受到威脅時,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的倫(lun) 理原則將在中國社會(hui) 被迅速激活,並以壓倒性的力量得以貫徹施行。我們(men) 當前所經曆的抗擊新冠肺炎疫情鬥爭(zheng) ,便明確而鮮活地展現了這種力量。正如習(xi) 近平總書(shu) 記所說,“在保護人民生命安全麵前,我們(men) 必須不惜一切代價(jia) ,我們(men) 也能夠做到不惜一切代價(jia) ”。
人民至上意味著人民的幸福至上。古希臘哲學家說,“幸福”是至善,是人類生存的最高目的。如果尊重生命價(jia) 值、捍衛生命安全還隻是維係和鞏固生存的基礎,那麽(me) ,追求幸福、創造幸福則是在謀求和實現生存的意義(yi) 。幸福不是簡單生存,而是美好生活。對中國人民來說,這種美好生活意味著健康的身體(ti) 、寬裕的收入、和睦的家庭、便利的出行,也意味著公正的製度、昂揚的風氣、清潔的環境和充滿希望的共同未來。幸福並不會(hui) 因它涉及人間煙火而變得卑微。毋寧說,作為(wei) 美好生活的幸福,恰因其“人民性”和“共同性”而獲得更為(wei) 穩固的至善地位。所以,把“人民對美好生活的向往”列為(wei) 奮鬥目標,就是把人民的幸福擺在最高位置。
人民至上還意味著人民的權利至上。國家的權力來自人民,社會(hui) 的活力基於(yu) 人民,曆史的動力源自人民。人民不是被動的客體(ti) 或對象,人民是擁有權利和能動性的社會(hui) 曆史主體(ti) 。保障人民的民主權利,充分激發人民群眾(zhong) 的積極性、主動性、創造性,讓人民成為(wei) 中國現代化事業(ye) 的主要參與(yu) 者、促進者和受益者,既是應然的要求,更是必然的選擇。習(xi) 近平總書(shu) 記強調,“人權是人類文明進步的標誌。嗬護人的生命、價(jia) 值和尊嚴(yan) ,實現人人享有人權,是人類社會(hui) 的共同追求”。堅持人民至上,把人民的生命擺在至高地位,把人民對美好生活的向往作為(wei) 奮鬥目標,正是對生存權、發展權等基本人權的承認,也對協調增進人民的經濟、政治、社會(hui) 、文化、環境權利提出了更高要求。
人民至上與(yu) 民心所向
習(xi) 近平總書(shu) 記指出:“江山就是人民、人民就是江山,打江山、守江山,守的是人民的心。”之所以把人民至上理解為(wei) 現代中國的首要倫(lun) 理原則,理解為(wei) 一種貫穿國家、社會(hui) 、個(ge) 人層麵的總體(ti) 性原則,之所以把人民的生命、幸福和權利列入人民至上的具體(ti) 目標,其根本目的就在於(yu) ,通過堅守人民立場而凝聚民心,通過捍衛人民利益而守護民心。
作為(wei) 倫(lun) 理原則和目標的人民至上是否正當合理,取決(jue) 於(yu) 它是否實現民心所向;作為(wei) 倫(lun) 理原則和目標的人民至上是否達到成效,也取決(jue) 於(yu) 它是否贏得民心所向。隻有當人民至上的原則貫穿於(yu) 中國社會(hui) 的各個(ge) 層麵,構成社會(hui) 全體(ti) 的行動指南,真正實現人民的生命至上、幸福至上、權利至上,民心才會(hui) 聚攏,萬(wan) 眾(zhong) 才會(hui) 一心。此時,曆史邏輯與(yu) 道義(yi) 邏輯將合而為(wei) 一,民族力量與(yu) 倫(lun) 理力量將合而為(wei) 一。現代中國作為(wei) 一個(ge) 文明共同體(ti) ,在民族複興(xing) 的進程中孕育的嶄新倫(lun) 理精神,也將在民心所向中蓬勃而出。
習(xi) 近平總書(shu) 記指出:“民心是最大的政治,正義(yi) 是最強的力量。”堅持人民至上的倫(lun) 理原則,促成人民至上的倫(lun) 理目標,既是為(wei) 了得到民眾(zhong) 的認可,更是為(wei) 了借由這種認可探求社會(hui) 正義(yi) 的大道,實現社會(hui) 的公平正義(yi) 。古人雲(yun) :“天聽自我民聽,天視自我民視。”民心所向、民意所往,反映的正是社會(hui) 正義(yi) 的基本訴求和磅礴力量。在今日中國,唯有堅持人民至上,才能理解民意、守護民心,中華民族的巨輪才能行穩致遠、逐浪前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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