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盜挖、濫挖黑土行為擬從重處罰
光明日報北京4月18日電(記者李睿宸)4月18日,黑土地保護法草案提請十三屆全國人大常委會(hui) 第三十四會(hui) 議二次審議,草案二審稿在完善法律責任、增強針對性、加大處罰力度等方麵,作出進一步規定。
草案二審稿細化有關(guan) 部門及其工作人員不依法履行黑土地保護職責的具體(ti) 情形和法律責任,並明確規定:盜挖、濫挖黑土的,依照土地管理等有關(guan) 法律法規的規定從(cong) 重處罰。此外,草案二審稿將非法出售黑土的罰款上限由每立方米“二千元”提高到“五千元”。
黑土地是一種寶貴的土地資源,被稱為(wei) “耕地中的大熊貓”。在加強黑土地保護科技支撐和技術服務方麵,草案二審稿增加規定:國家鼓勵企業(ye) 、高等學校、職業(ye) 學校、科研機構、科學技術社會(hui) 團體(ti) 、農(nong) 民專(zhuan) 業(ye) 合作社、農(nong) 業(ye) 社會(hui) 化服務組織、農(nong) 業(ye) 科技人員等開展黑土地保護相關(guan) 技術服務;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推廣科學的耕作製度。
在發揮市場作用方麵,草案二審稿規定國家按照政策支持、企業(ye) 和社會(hui) 參與(yu) 、市場化運作的原則,鼓勵社會(hui) 資本投入黑土地保護活動,並保護投資者的合法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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