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利平台 > 即時新聞 > 文化

李克強簽署國務院令 公布修訂後的《地名管理條例》

發布時間:2022-04-22 10:49:00來源: 光明網-《光明日報》

  新華社北京4月21日電 國務院總理李克強日前簽署國務院令,公布修訂後的《地名管理條例》(以下簡稱《條例》),自2022年5月1日起施行。

  地名是社會(hui) 基本公共信息,是曆史文化的重要載體(ti) 。為(wei) 進一步加強和規範地名管理,適應經濟社會(hui) 發展、人民生活和國際交往的需要,傳(chuan) 承發展中華優(you) 秀文化,在總結現行《條例》多年來實施經驗的基礎上,針對地名管理工作麵臨(lin) 的一些新情況、新問題,對《條例》進行了修訂。

  修訂後的《條例》共7章44條,對地名管理作出了全麵、係統的規定,將進一步提升地名管理法治化、科學化、規範化水平,為(wei) 推進新時代地名工作高質量發展提供法治保障。

  一是明確管理原則。《條例》規定,地名管理應當堅持和加強黨(dang) 的領導,有利於(yu) 維護國家主權和民族團結,有利於(yu) 弘揚社會(hui) 主義(yi) 核心價(jia) 值觀,有利於(yu) 推進國家治理體(ti) 係和治理能力現代化,有利於(yu) 傳(chuan) 承發展中華優(you) 秀文化;地名應當保持相對穩定。

  二是健全體(ti) 製機製。《條例》按照統一監督管理、分級分類負責的原則,規定國務院民政部門負責全國地名工作的統一監督管理,明確國務院其他有關(guan) 部門、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地名行政主管部門和其他有關(guan) 部門的地名管理職責,規定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建立健全地名管理工作協調機製。

  三是加強命名更名管理。《條例》進一步完善地名命名規則,明確地名命名更名應當提交的申報材料及開展綜合評估、專(zhuan) 家論證、征求意見等要求,分級分類規定地名命名更名批準程序,建立地名備案、公告製度。

  四是規範地名使用。《條例》規定地名用字、讀音、拚寫(xie) 等應當符合規範,國務院民政部門統一建立國家地名信息庫,明確地名信息資源共建共享機製、標準地名使用範圍、地名標誌管理、標準地址編製、標準地名出版等要求。

  五是強調文化保護。《條例》規定具有重要曆史文化價(jia) 值、體(ti) 現中華曆史文脈以及有重大社會(hui) 影響的國內(nei) 著名自然地理實體(ti) 的命名更名,報國務院批準;設立地名文化保護專(zhuan) 章,明確加強地名文化遺產(chan) 保護、製定保護名錄、做好檔案管理、鼓勵社會(hui) 參與(yu) 等要求。

  此外,《條例》明確了監督檢查的總體(ti) 要求和具體(ti) 措施;對違規進行地名命名更名、不報送備案或者未按時報送備案、未規範使用標準地名、損毀地名標誌等行為(wei) ,規定了相應的法律責任。

(責編: 常邦麗)

版權聲明:凡注明“來源:新利平台”或“新利平台文”的所有作品,版權歸高原(北京)文化傳(chuan) 播有限公司。任何媒體(ti) 轉載、摘編、引用,須注明來源新利平台和署著作者名,否則將追究相關(guan) 法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