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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起守“滬”|城市保障人員回家如何規範管理?上海市衛生健康委回應

發布時間:2022-05-25 14:47:00來源: 光明網

  光明網訊(記者袁晴)如何進一步規範城市保障人員、方艙工作人員和誌願者回家?上海市衛生健康委副主任趙丹丹在25日召開的上海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第194場新聞發布會(hui) 上作出回應。

  趙丹丹表示,針對參與(yu) 城市保障、方艙等工作人員回社區,上海市防控辦進一步規範、明確相應要求。

  對於(yu) 定點醫院、方艙醫院工作人員,按要求落實在原閉環管理駐地實施5天集中隔離之後,對曾進入隔離病區工作的人員,轉為(wei) 5天居家隔離,期間每天進行1次核酸檢測,居家隔離期間,隨申碼賦“黃碼”;對未曾進入隔離病區工作的人員,轉為(wei) 5天居家健康監測,期間第2、第5天各進行1次核酸檢測。

  對於(yu) 方艙內(nei) 的保安、保潔、後勤保障等“三保”人員,需要在原地落實10天集中隔離和健康管理。對已按要求落實10天集中隔離的三保人員,憑24小時內(nei) 核酸檢測陰性證明,或者是48小時內(nei) 核酸檢測陰性證明加上上車前抗原檢測陰性證明返回工地、社區或外省市,並加強自我健康監測。

  對於(yu) 方艙醫院和隔離用房項目建設工地務工人員,建築工地7天內(nei) 無陽性感染者檢出或已完成10天集中隔離的,憑24小時內(nei) 核酸檢測陰性證明返回工地、社區或外省市。已經撤離至酒店等集中隔離點的務工人員,隔離期滿且符合隔離解除條件的,憑24小時內(nei) 核酸檢測陰性證明返回工地、社區或外省市。

  對於(yu) 其餘(yu) 外出參與(yu) 社會(hui) 保障工作返回人員,要做好自我健康監測,堅持非必要不外出,外出時應加強個(ge) 人防護,避免參加人群聚焦性活動,如出現發熱、咳嗽等不適症狀,在做好個(ge) 人防護前提下,及時到就近的發熱門診就診,途中避免乘坐公共交通工具。

  趙丹丹提醒各區,要根據上海市防控辦要求做好政策解釋,督促街鎮加強對基層的工作指導,避免出現居村委會(hui) 、物業(ye) 阻攔、拒絕上述有關(guan) 人員返回的情況。

(責編: 常邦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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