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論古建築的保護之道

發布時間:2022-06-06 10:48:00來源: 光明日報

  古建保護的日本之道

  【環球視野】

  日本是亞(ya) 洲地區古建築數量極為(wei) 可觀的國家,其保留獨具亞(ya) 洲特色的古都風貌和文化遺產(chan) 的做法給世人留下深刻的印象。其實,古建築的留存與(yu) 保護是極為(wei) 複雜的問題,既要防止自然環境對建築物的摧毀、風化,也要加強國人對建築遺產(chan) 的保護意識。特別是,日本是一個(ge) 地震頻發的島國,其古建築又多為(wei) 木質結構,自然風化和破損的速度遠比磚、石等建築要快,保護古建的困難和複雜程度可想而知。不過,假如能從(cong) 大到國家層麵小到每一個(ge) 居民都樹立文保意識,以係統性並符合經濟規律的方式來進行古建築的修繕和維護,那麽(me) 則可讓古老的文明煥發新的活力。

  1 文物保護需要法律支撐

  日本是亞(ya) 洲最早製定保護建築遺產(chan) 法的國家。早在1871年(明治四年)就製定了《古器舊物保存方》,比世界上第一部保護建築遺產(chan) 的法律——1840年的法國《曆史性建築法案》僅(jin) 僅(jin) 晚了31年。1897年,日本又製定了《保護古社寺建築及古物》法,不斷完善關(guan) 於(yu) 古建築保護的法律法規。比如,1880年(明治十三年)製定的“古社寺保存金製度”、1897年(明治三十年)頒布的《古社寺保存法》和1929年(昭和四年)的《國寶保存法》等,擴大了建築遺產(chan) 的保護範圍。而1950年(昭和二十五年)的《文化財保護法》、1966年的《古都保存法》以及1975年的《文化財產(chan) 保護法》修訂版,則進一步深化了對傳(chuan) 統建築群區域性的保護原則。為(wei) 了應對現代新興(xing) 建築和現代經濟活動的矛盾與(yu) 衝(chong) 突,日本製定了相關(guan) 法律,使得古建築的保護與(yu) 現代建築相互融合。比如2001年製定的《文化藝術基本振興(xing) 法》;2006年製定的《觀光立國推進基本法》,皆是日本保護遺產(chan) 體(ti) 係與(yu) 現代經濟社會(hui) 發展相融合的法律依據。

  與(yu) 此同時,日本各地方政府在新形勢下製定了相應的法律法規,在不妨礙本地區的民生和經濟發展的前提下,有效地保存古建築的風貌。如:1968年的《金澤寺傳(chuan) 統環境保存條例》《盛岡(gang) 澤市自然環境保全條例》以及1972年《京都市街地景觀保存條例》《市曆史景觀條例》等等。尤其是1996年修訂的《文化財產(chan) 保護法》中增設的登記製度,對一些沒有獲得國家文化廳和地方政府法規保護的建築遺產(chan) ,實行登記獲取被保護權益。截至2021年1月,這類通過登記獲得文化財產(chan) 之稱的建築遺產(chan) 達12681處之多。

  在建築遺產(chan) 保護法律的指導下,日本實行一係列嚴(yan) 格遵循法律法規的修繕流程,使絕大多數古建築得以完好保存。在日本,計劃修繕國寶及重要文化財產(chan) 級別的建築遺產(chan) 時,必須先向文化廳提出申請,經審核、批準後方能進入修繕流程。有關(guan) 修繕的勘察、設計、施工等,必須由有相應專(zhuan) 業(ye) 背景的工作人員和專(zhuan) 家團隊來共同進行。依照1930年的“修理工事報告書(shu) ”,工作團隊要全麵、完整地記錄修繕過程。這是獲得國家資助的書(shu) 麵材料,也是為(wei) 其他建築工程提供技術參考的重要資料。

  2 讓文保人才有尊嚴(yan)

  日本森林覆蓋率高,木材資源豐(feng) 富,其古建築絕大多數為(wei) 極易受自然風化及地震災害影響的木質結構。因此,提高民眾(zhong) 自覺保護文物的意識和培養(yang) 專(zhuan) 業(ye) 維護技師非常重要。日本民間對建築遺產(chan) 的自發保護意識是極強的,他們(men) 把自覺遵守文物保護法,維護名勝古跡作為(wei) 自己的責任和義(yi) 務。在日本各地的旅遊點,幾乎沒有在古建築上惡意攀爬或刻字的現象。1970年,京都、奈良、鐮倉(cang) 等地的市民成立了“全國曆史風土保護聯盟”,組織了形式多樣的團體(ti) 活動,積極倡導公眾(zhong) 參與(yu) 古建築保護。一時間,古都風景保護運動高漲,加上媒體(ti) 宣傳(chuan) 的助推,直接促成了《古都保護法》的製定和實施。

  日本政府還特別注重培養(yang) 古建築維護保養(yang) 人才,提高他們(men) 的社會(hui) 地位。在許多日本人心中,建築遺產(chan) 維護修繕技師是高尚而受人尊敬的職業(ye) ,連許多剛入學的娃娃都懷揣這個(ge) 夢想,長大後做一名古建築師。據第一生命保險株式會(hui) 社對3000名小學生進行題為(wei) “將來想要做什麽(me) ”的問卷調查結果顯示,有1998名男生首選“大工”(即木工)。木工是傳(chuan) 統建築不可或缺的工種,隻有具備“大工”技能的人,才有資格參與(yu) 維護本國木質古建築。

  在古建築維護修繕方麵日本有一項特殊的技術就是,將某特定的古建築完全拆除,然後就地按原樣翻蓋,日本人將稱其為(wei) “彌生建築”。這種保護方式自天武天皇於(yu) 690年命令對伊勢神宮啟動“式年遷宮”至今延續了1300餘(yu) 年,除戰爭(zheng) 時期的特殊情況外,基本上每隔20年重複一次,截至目前“式年遷宮”總共經曆了62次。關(guan) 於(yu) “式年遷宮”的說法較多,但公認的和重要的目的之一是為(wei) 了保證一個(ge) 工匠一生中有兩(liang) 次參加修建的經驗。因此,從(cong) 某種意義(yi) 上講,這種特殊方式成就了日本古建築師的高超技藝,維護古典建築的永久活力。

  3 尊崇曆史傳(chuan) 承文化

  日本眾(zhong) 多的名勝古跡和多個(ge) 曆史名城的古建築遺產(chan) 中都融入了中國元素和風格。例如,建於(yu) 公元6、7世紀的古都奈良,隨處可以看到我國隋唐時期的影子。在這裏,有607年修建的法隆寺,寺內(nei) 的金堂與(yu) 五重塔折射出我國隋代的木質結構宗教建築模式,是世界上現存最古老的木質結構建築遺產(chan) 。741年修建的聖武天皇東(dong) 大寺大佛殿則為(wei) 世界上最大的木質結構殿閣。始建於(yu) 公元759年,落成於(yu) 770年的唐招提寺就是在唐代高僧鑒真主持下修建的。這些古老的,有著特殊風格的建築遺產(chan) 在經曆了漫長的曆史滄桑和自然災害後仍能毫發無損地展示在世人麵前,充分體(ti) 現了日本對文化遺產(chan) 和曆史文化價(jia) 值的態度。在19、20世紀之交的時候,日本也曾出現過“脫亞(ya) 入歐”的思潮,但是日本政府和文化遺產(chan) 保護從(cong) 業(ye) 者恪守“尊崇傳(chuan) 統文化遺產(chan) ”的底線,加強了對各地名勝古跡的保護,禁止肆意破壞重要建築的行為(wei) 。提出隻有堅持傳(chuan) 統文化本色,才更顯本民族文化的生命力,才會(hui) 令世人刮目相看,才更富有世界意義(yi) 。曆史學家和考古學家認為(wei) ,日本比較完好地保留了唐式建築不僅(jin) 僅(jin) 是對本國的建築遺產(chan) 的傳(chuan) 承,也是對世界文化遺產(chan) 保護的重要貢獻。

  4 經濟發展如何與(yu) 古建共存

  當今世界經濟進入飛速發展的時代,人們(men) 生活水平的提高對土地及自然資源的需求也在不斷增長。作為(wei) 島國,日本土地的金貴自不用說,他們(men) 不得不在既保護古建築又要充分利用土地之間找到兩(liang) 全其美的辦法,因此必須對不同的古建築製定不同的改造方案。

  對於(yu) 那些有待維修的世紀古建築部分采用“式年遷宮”的技術,即修複但不破壞建築體(ti) 外觀,對內(nei) 部結構進行拆舊翻新和防震加固,這樣既保持了建築物的曆史傳(chuan) 統風韻,也保證了土地的合理利用。

  此類案例比比皆是:建於(yu) 1877年的北海道函館市港岸周邊的磚結構倉(cang) 庫群,1988年在修繕時,就將其內(nei) 部改造成規模宏大的啤酒廳飯店;1922年建造的原川崎銀行橫濱支行,是橫濱代表性的曆史景觀之一。公司後來決(jue) 定拆建高層建築時,在保留該建築的立麵外觀的情況下建造一座具有新功能的建築。像這樣在改造過程中部分保存古建築外觀或建材的例子在日本不勝枚舉(ju) ,這種“巧妙的活用”與(yu) “靈活的再生”保存了絕大多數的建築遺產(chan) 。

  5 非遺傳(chuan) 承的政策與(yu) 經濟支持

  除了健全的文化遺產(chan) 保護法律法規,日本對建築遺產(chan) 保護給予經濟援助和政策支持。日本文化廳每年用於(yu) 保護文化財產(chan) 的預算高達1000億(yi) 日元(約合人民幣15億(yi) 元)。其中10%被用於(yu) 保護國內(nei) 重要物質與(yu) 非物質文化遺產(chan) 。同時,把有爭(zheng) 議的文物改造項目決(jue) 定權交給民眾(zhong) 。比如,1969年,奈良縣政府出台了在奈良的平城京遺址上建設近鐵車庫的計劃。在充分聽取民意後,奈良縣政府將平城京遺址定為(wei) 特別曆史文化遺址,並撥款認購該建築加以保護。2013年,作為(wei) “明治日本工業(ye) 革命遺產(chan) 九州、山口及相關(guan) 地區”一部分的煤礦在被推薦申報世界文化遺產(chan) 時,日本政府決(jue) 定對島上建築群遺跡提供財政支持。在日本,如果被認定為(wei) 文化財產(chan) 的重要建築物在修繕時可以得到全部經費70%的政府補助,同時在稅收方麵也享有一定的優(you) 惠。對於(yu) 文化財產(chan) 登記製度所涉及的設立地價(jia) 稅、固定資產(chan) 稅,整治資金低息貸款,保護修繕的設計、監理費用的資助等援助措施,均為(wei) 建築遺產(chan) 的保護維修提供了關(guan) 鍵的經濟扶持。

  日本的文化財產(chan) 保護製度是帶動街區文物的保存和創新發展的助推劑,對搞活地域經濟有著更為(wei) 明顯的促進作用。如,日本長野縣南木曾町曾是因人口數量大幅減少而衰退的街區,後來由於(yu) 保存了具有日本風格的妻籠宿建築並建成了富有特色的商業(ye) 街,如今成為(wei) 繁華的商業(ye) 中心區域。又如,滋賀縣長浜市則因為(wei) 將銀行舊址的建築改造成玻璃展覽館,極大地促進了該地的商業(ye) 發展。總之,日本有關(guan) 部門在進行大規模的古建築街區保護的同時,對當地居民予以相應的優(you) 惠待遇,讓他們(men) 擁有安逸的生活環境和居住空間,從(cong) 而自覺愛護建築遺產(chan) 。

  (作者:陳鯤,係湖北大學藝術學院講師、湖北大學建築文化遺產(chan) 保護研究中心主任)

(責編: 常邦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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