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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電總局:不得發布引發粉絲互撕、拉踩引戰等有害信息

發布時間:2022-06-06 11:04:00來源: 光明網

廣電總局:不得發布引發粉絲(si) 互撕、拉踩引戰等有害信息

  記者5月30日從(cong) 國家廣電總局獲悉,《廣播電視和網絡視聽領域經紀機構管理辦法》於(yu) 日前印發,要求廣播電視和網絡視聽領域經紀機構、經紀人員應當嚴(yan) 格規範信息發布,不得發布或者雇傭(yong) 營銷號發布引發粉絲(si) 互撕、拉踩引戰等有害信息,不得以打賞排名、刷量控評、虛構事實、造謠攻擊等方式進行炒作,不得以虛假消費、帶頭打賞、應援集資等方式誘導粉絲(si) 消費

  管理辦法要求,廣播電視和網絡視聽領域經紀機構、經紀人員,應當加強對服務對象官方粉絲(si) 團、後援會(hui) 等賬號的日常維護和監督管理。相關(guan) 賬號應當經過經紀機構授權或者認證。經紀機構不得授權未成年人擔任相關(guan) 賬號的群主或者管理者。

  根據管理辦法,經紀機構、經紀人員應當引導和規範粉絲(si) 行為(wei) ,不得組織侵犯他人合法權益、損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擾亂(luan) 社會(hui) 正常秩序等活動和集會(hui) 。

  管理辦法指出,廣播電視和網絡視聽領域經紀機構、經紀人員應當依法對服務對象代言的廣告進行審核,不得為(wei) 內(nei) 容違法的廣告合作提供經紀服務。

  管理辦法還指出,廣播電視和網絡視聽領域經紀機構、經紀人員為(wei) 未成年人提供經紀服務,應當事先征得其法定監護人同意。不得以恐嚇、誘騙或者收買(mai) 等方式為(wei) 未成年人提供經紀服務。

(責編: 常邦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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