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論“以直報怨”非“對等複仇”

發布時間:2022-06-20 11:02:00來源: 光明日報

  論“以直報怨”非“對等複仇”

  ——兼與(yu) 張明輝老師商榷

  【文學爭(zheng) 鳴】

  經典往往因為(wei) 年代久遠,脫離了當時的語境和環境,而在後世的理解中呈現出多義(yi) 性。漢人董仲舒倡“詩無達詁”,莎士比亞(ya) 說“一千個(ge) 觀眾(zhong) 眼中有一千個(ge) 哈姆雷特”,都是對文學經典多義(yi) 性的一種表達。《論語》是孔子及其弟子的言行記錄,雖然語言平實簡潔,但由於(yu) 時代殊隔,在某些章節的理解上頗有爭(zheng) 議。2022年3月7日本版刊發的文章《“以直報怨”辨正》,就是作者張明輝老師對《論語》“以直報怨”章細致研味所作的解讀。但是“以直報怨”是否能等同於(yu) “以怨報怨”,似乎仍有探討的空間。

  

  《論語·憲問》載,或曰:“以德報怨,何如?”子曰:“何以報德?以直報怨,以德報德。”張文著重闡述了“直”字具有相當(相值)、對等的含義(yi) ,因而他認為(wei) ,“《論語》中的‘以直報怨’即‘以怨報怨’,但它強調的是對等複仇,不因怨恨而加重報複”。此說有一定道理。

  然而“怨”在本章中是否有“仇怨”義(yi) ,是佐證張文觀點的關(guan) 鍵之一。按《說文》:“怨,恚也。”“恚,恨也。”可見其本義(yi) 偏向於(yu) “怨恨”。《論語》中“怨”字共二十見分屬十五章。如,“事父母幾諫。見誌不從(cong) ,又敬不違,勞而不怨”(《裏仁》),“伯夷、叔齊不念舊惡,怨是用希”(《公冶長》),“貧而無怨難,富而無驕易”(《憲問》),“躬自厚而薄責於(yu) 人,則遠怨矣”(《衛靈公》)。其中,“怨”字均偏向於(yu) “怨恨”,而非“仇怨”。因此,張文所謂“報仇”或“複仇”的說法有待推敲。此其一。

  再者,怨恨如何能夠衡量,以至於(yu) “對等”,這也是一個(ge) 難題。要知道,德(恩惠)與(yu) 怨(怨恨)都是抽象概念,不是具體(ti) 可以對等的事物,並沒有能夠判斷是“對等複仇”或是“加重報複”的“天平”。因此,“直”能否解作“相當、對等”值得懷疑。察張文所舉(ju) “直”作“相當、對等”解諸例,亦佐證了這一點。如文中所引《管子·山至數》《秦律十八種·金布律》等,是數量方麵的“對等”;所引《法律答問》《呂氏春秋·孟夏》《詩經·柏舟》等,是說判罰與(yu) 罪行、爵祿與(yu) 身份、婚姻雙方的相當,但其“相當”語義(yi) 偏向於(yu) “匹配”義(yi) ,而非“對等”義(yi) 。此其二。

  按,“直”,《說文》曰“正見也”,在《論語》中凡二十二見分屬十六章。如哀公問曰:“何為(wei) 則民服?”孔子對曰:“舉(ju) 直錯諸枉,則民服;舉(ju) 枉錯諸直,則民不服。”(《為(wei) 政》)再如,“人之生也直,罔之生也幸而免”(《雍也》),“吾之於(yu) 人也,誰毀誰譽?如有所譽者,其有所試矣。斯民也,三代之所以直道而行也”(《衛靈公》)。其義(yi) 均與(yu) “正直”“直道”相關(guan) ,因此武漢大學已故教授吳林伯先生說“孔子貴‘直’或‘直道’”(《論語發微》),“直”或“直道”正是孔子所肯定的品質。此其三。

  綜上,張文既未體(ti) 察“怨”與(yu) “直”在《論語》中之含義(yi) ,也未考慮抽象概念如何對等的問題,所謂“對等複仇”的說法恐怕也不能成立。

  

  誠如張文所言,“‘用公平正直報怨’到底是如何報怨”,這似乎難以理解。在本章中,“德”與(yu) “怨”是一組相對的概念。因而我們(men) 可以譯作:有人問“用恩惠來回報怨恨怎麽(me) 樣”,孔子答“那用什麽(me) 回報恩惠呢”。可見孔子是不支持“以德報怨”的。而“直”或“直道”是孔子所看重的品質,因此,“以直報怨”與(yu) “以怨報怨”似乎就成了矛盾的觀點,這也是張文立論的起點。故而,吳林伯先生才說:“言外以德報怨非‘直道’,必以怨報怨,以德報德,方合‘直道’。”(《論語發微》)

  然而“德”與(yu) “怨”並不存在非此即彼的關(guan) 係。例如,甲和乙可以有恩,可以有怨,也可以是平和相處的對象,或是無感的陌生人。因此,朱熹說:“於(yu) 其所怨者,愛憎取舍,一以至公而無私,所謂直也。”(《四書(shu) 章句集注》)其說以至公無私之“直”來回報怨恨,而未落入“德”與(yu) “怨”的偽(wei) 二元對立“窠臼”。

  如前所述,《論語》中的“直”義(yi) 均與(yu) “正直”“直道”相關(guan) ,因而多有人以此解釋本章,且從(cong) 字義(yi) 與(yu) 《論語》內(nei) 證角度考慮恐怕更符合本章的內(nei) 涵。如皇侃雲(yun) :“不許以德報怨,言與(yu) 我有怨者,我宜用直道報之。”(《論語集解義(yi) 疏》)邢昺也說:“既不許或人以德報怨,故陳其正法,言當以直道報仇怨、以恩德報德也。”(《論語注疏》)這又如何理解呢?

  孔子所生活的春秋時代,士大夫文化盛行,孔子自謂“以吾從(cong) 大夫之後,不敢不告也”(《憲問》)。他所提倡的“君子”,不僅(jin) 可以指代當時的貴族,更是被他賦予了強烈的德行色彩。如,“君子周而不比,小人比而不周”(《為(wei) 政》),“君子坦蕩蕩,小人長戚戚”(《述而》),“君子之德風,小人之德草”(《顏淵》),“君子求諸己,小人求諸人”“君子矜而不爭(zheng) ,群而不黨(dang) ”(《衛靈公》),等等。他所提倡的君子人格不同於(yu) 自私自利的小人(指德行不高的人),需要通過克製自我欲望來提升道德水平,因而恰與(yu) 張文觀點相反,他並不會(hui) 支持以牙還牙、以眼還眼的報複方式。

  君子要正道直行,葉公與(yu) 孔子曾就黨(dang) 人之“直”展開討論(《子路》)。因而,我們(men) 可以把本章細譯為(wei) :“用符合直道的方式回報怨恨,用符合恩德的方式回報恩德。”其義(yi) 在不能為(wei) 怨恨情緒所蒙蔽,誣告陷害、私相械鬥、公報私仇、恃強淩弱,或者說為(wei) 報複而報複,通過製造新的怨恨來回報怨恨,這非君子所為(wei) 。所以,孔子強調應當克製肆意妄為(wei) 之私欲,正身直行,尋求懲治罪惡、消弭怨恨之方法,通過正當途徑待其時而報之,以回護恩德。

  舉(ju) 例而言,輕微的口舌之爭(zheng) ,一般可以不予回應。倘使因被輕視、歧視而心存怨恨,則當思奮發圖強、提升自我。或有言辭激烈、行為(wei) 過當者,則可以訴之於(yu) 衙署,繩之以律法,如江秋蓮訴劉暖曦生命權糾紛案。有時也需要含蓄隱忍,待時而報,如孫臏兩(liang) 敗龐涓以報失足之痛。當然,這並不是說倘若麵對生命危險,君子就要束手就擒、坐以待斃,孔子是很反對這種迂腐做法並非常重視生命的;而是應當視事情之輕重緩急酌情處理,在符合直道原則的基礎上選擇相應的回報方式,正當防衛同樣屬於(yu) 直道的內(nei) 涵。

  因此,朱熹所謂“至公無私”之“直”意在摒棄妄為(wei) 之私念而尋求公正處置之法,是對“以直報怨”的深化理解;楊伯峻主張以“公平正直”報怨,隻是表述簡單,注解並無問題。

  世界上的早期文明莫不以懲惡揚善作為(wei) 社會(hui) 的努力方向,它們(men) 不但宣揚和鼓勵善良,而且比較成功地從(cong) 法律和道德方麵懲治罪惡以回護善良。沒有一種文明是以鼓動複仇而存在並流傳(chuan) 後世的,中華文明也不例外。孔子直承三代“直道而行”(《衛靈公》)的優(you) 良傳(chuan) 統,他不可能宣揚以怨報怨的個(ge) 性複仇,換而言之,君子報怨,必由正途。

  “以直報怨”的思想在今天仍然具有很強的現實意義(yi) ,它的目的是懲治罪惡、消除怨恨,以倡導和培育德行,引導個(ge) 人正身直行,而非製造新的怨恨。隨著生活節奏的加快,人與(yu) 人的心理距離逐漸拉大,摩擦和衝(chong) 突時有發生,“冤冤相報何時了”,“以直報怨”則為(wei) 我們(men) 處理這些人際關(guan) 係問題提供了一種行之有效的指導原則。

  (作者:劉劍,係首都師範大學文學院博士)

(責編: 常邦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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