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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絡主播 官方出手立規矩,這些紅線不能碰!

發布時間:2022-06-23 14:48:00來源: 中國新聞網

  中新網北京6月22日電(劉越)為(wei) 進一步規範網絡主播從(cong) 業(ye) 行為(wei) ,加強職業(ye) 道德建設,促進行業(ye) 健康有序發展,6月22日,國家廣播電視總局、文化和旅遊部共同製訂的《網絡主播行為(wei) 規範》(以下簡稱《規範》)印發。@廣大網絡主播 留意啦,這些紅線可千萬(wan) 不能碰!

  網絡主播應自覺守法 依法履行納稅義(yi) 務

  《規範》分十八條,涵蓋了和網絡主播行為(wei) 有關(guan) 的多個(ge) 領域。在法律法規層麵,《規範》指出,網絡主播應當自覺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和法律法規規範;應當遵守網絡實名製注冊(ce) 賬號的有關(guan) 規定;應當尊重公民和法人的名譽權、榮譽權,尊重個(ge) 人隱私權、肖像權;應當遵守知識產(chan) 權相關(guan) 法律法規,自覺尊重他人知識產(chan) 權;應當如實申報收入,依法履行納稅義(yi) 務等。

  社會(hui) 公序良俗層麵,主要集中在反對不良價(jia) 值導向、樹立正確三觀、抵製低俗文化上。《規範》不僅(jin) 再次強調了主播應保持良好聲屏形象、反對流量至上和畸形審美、不得鋪張浪費糧食、不得組織煽動粉絲(si) 互撕謾罵、應自覺反對“飯圈”亂(luan) 象等要求,還明確提出網絡主播應當自覺加強學習(xi) ,掌握從(cong) 事主播工作所必需的知識和技能。對於(yu) 需要較高專(zhuan) 業(ye) 水平(如醫療衛生、財經金融、法律、教育)的直播內(nei) 容,主播應取得相應執業(ye) 資質,並向直播平台進行執業(ye) 資質報備,直播平台應對主播進行資質審核及備案。

  列出“禁止清單” 31種行為(wei) 不能碰

  《規範》特別在第十四條列出“禁止清單”,明確指出了網絡主播不得出現的31種行為(wei) ,包括違反法律法規、危害國家統一、宣揚迷信、捏造謠言、炒作緋聞、炫富、性暗示等。值得注意的是,其中不少條例與(yu) 未成年人息息相關(guan) 。

  例如第19點“介紹或者展示自殺、自殘、暴力血腥等易引發未成年人模仿的危險行為(wei) ,表現吸煙、酗酒等誘導未成年人不良嗜好的內(nei) 容”;第20點“利用未成年人或未成年人角色進行非廣告類的商業(ye) 宣傳(chuan) 、表演或作為(wei) 噱頭獲取商業(ye) 或不正當利益的內(nei) 容”;第28點“引誘未成年用戶‘打賞’或以虛假身份信息‘打賞’”。對以上行為(wei) 的明令禁止體(ti) 現了官方肅清網絡環境、保護未成年人的堅定決(jue) 心。

  與(yu) 此同時,國家廣播電視總局人事司負責人就《規範》相關(guan) 問題答記者提問時明確指出,針對社會(hui) 廣泛關(guan) 切的未成年人合法權益和身心健康保護問題,《規範》在第十四條中進行了多處強化,積極為(wei) 未成年人成長營造更加健康的網絡環境。

  提出獎懲導向 維護網絡主播合法權益

  《規範》還對網絡主播提出了獎懲導向。對向上向善、模範遵守行為(wei) 規範的網絡主播進行正向激勵;對出現違規行為(wei) 的網絡主播,要強化警示和約束;對問題性質嚴(yan) 重、多次出現問題且屢教不改的網絡主播,應當封禁賬號,將相關(guan) 網絡主播納入“黑名單”或“警示名單”,不允許以更換賬號或更換平台等形式再度開播。對構成犯罪的網絡主播,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對違法失德藝人不得提供公開進行文藝表演、發聲出鏡機會(hui) ,防止轉移陣地複出。

  《規範》還對相關(guan) 平台和機構提出了明確的責任落實要求:網絡表演、網絡視聽平台和經紀機構要嚴(yan) 格履行法定職責義(yi) 務,落實主體(ti) 責任,加強對網絡主播的教育培訓、日常管理和規範引導。網絡表演、網絡視聽經紀機構要加強對網絡主播的管理和約束,依法合規提供經紀服務,維護網絡主播合法權益。(完)

(責編: 常邦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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