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際人權的中國立場
作者:何誌鵬(吉林大學人權研究中心執行主任)
當前,世界百年未有之大變局加速演進,新冠肺炎疫情持續反複,在此背景下,“世界人權向何處去”日益成為(wei) 各國政府和人民深入關(guan) 切的問題。在聯合國人權理事會(hui) 第50屆會(hui) 議上,中國代表敦促美國等西方國家立即停止幹涉別國內(nei) 政,取消單邊製裁措施,停止侵犯別國人民的人權。這展示了中國對於(yu) 國際人權的法治立場,也體(ti) 現了世界人權發展兩(liang) 種不同的態度、不同的道路、不同的主張、不同的實踐。
人權具有實踐性、經驗性、進程性,也有著鮮明的社會(hui) 性和曆史性。人權作為(wei) 人類社會(hui) 製度實踐的成功探索,來自社會(hui) 環境,基於(yu) 社會(hui) 文化,成長於(yu) 國家的治理能力和治理體(ti) 係發展進步,最終體(ti) 現為(wei) 人民生活的幸福感、滿足感、獲得感。縱向地看,各個(ge) 國家、各個(ge) 地區、各個(ge) 文明形態的人權製度都是無限延伸、沒有終點、不斷發展前進的治理體(ti) 係,人權保護從(cong) 來不可能達到完美的境界,每一個(ge) 國家都隻可能向保護得更加完善、更加廣泛、更加及時、更加有效而努力。橫向地看,不同國家、不同地區、不同文明形態的人權理念、人權譜係、人權保護方式,必須根據自身的政治、經濟、曆史、文化條件積極探索。
在全球人權的格局中,沒有一個(ge) 放之四海而皆準的尺度,也沒有一個(ge) 國家可以被視為(wei) 世界的典範,更不存在某個(ge) 國家有資格作為(wei) 全球的“教師爺”。基於(yu) 人權的地域性和差異性,不同人權文明之間應當相互尊重、相互包容、相互學習(xi) 、相互借鑒,各美其美、美美與(yu) 共,在國際人權事務中共商共建,通過交流合作塑造國際人權的良好維護和實現方式。
有些西方發達國家堅持將一些人權經驗移植到其他國家,甚至在經濟援助中通過國際法律安排強製要求其他國家遵循和效法,這顯然是武斷人權理念導致的僵化人權實踐,甚至可能帶來以人權為(wei) 名義(yi) 的暴政。他們(men) 應當意識到,當今國際社會(hui) 不具有超國家政府,沒有建立起對一國內(nei) 部人權情勢全球公認的評價(jia) 標準和應對程序,所謂的“保護”很容易淪為(wei) 大國強權的粗暴幹涉,引致政府傾(qing) 覆、國家變亂(luan) 和國際危機。
國際社會(hui) 的治理經驗證明,封閉自大的人權模式隻會(hui) 在世界上締造災難,給人權帶來更多的阻礙和困難。在21世紀短短20餘(yu) 年的時間裏,人們(men) 就數次見證這些國家一方麵高舉(ju) 著人權的旗幟,仿佛對人權充滿了關(guan) 心和關(guan) 注,另一方麵卻在實踐中通過幹涉的方法對其他國家進行打擊,最終不僅(jin) 顛覆一國的合法政府,而且掠走財富資源、擾亂(luan) 社會(hui) 秩序、破壞生產(chan) 生活,大量人民被迫成了流離失所的難民,造成了區域性甚至全球性的負麵影響。
正如中國代表在聯合國人權理事會(hui) 第50屆會(hui) 議上指出的,單邊強製措施違反聯合國憲章宗旨和原則,違反國際法和國際關(guan) 係基本準則。美國等西方國家對發展中國家采取單邊強製措施,嚴(yan) 重阻礙受害國經濟社會(hui) 發展和抗疫努力,嚴(yan) 重損害受害國人民生存權、發展權、健康權等基本人權。
隨著人權國際化的深化,世界各國日益清晰地認識到,中國等發展中國家走的是以法治引領人權、以發展促進人權、以主權保障人權的道路。世界人權的發展,究竟應采取合作的方式協商共建,還是一意孤行、按自己的設想標準去指責和批評其他國家的實踐,曆史已經反複給出了證明。美美與(yu) 共的包容性人權觀念、共商共建的人權交流合作實踐,與(yu) 唯我獨尊的人權姿態、黨(dang) 同伐異的人權打壓行動比較起來,孰優(you) 孰劣,一目了然。
世界百年未有之大變局向我們(men) 昭示了人類命運共同體(ti) 的現實性。中國主張堅持以國際法為(wei) 基礎的國際秩序,堅持遵守以聯合國憲章為(wei) 基礎的國際法基本原則和國際關(guan) 係基本準則。這不僅(jin) 是國家之間和平與(yu) 安全的相處之道、國際社會(hui) 穩定和繁榮的建設之道,也是世界人民享有人權、構建幸福的法治之道。實踐必將進一步證明,隻有包容開放的人權文明觀才能構建世界人權治理健康的未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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