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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費提示:3歲以下嬰幼兒不宜用彩妝 不存在“食品級”化妝品

發布時間:2022-07-07 14:20:00來源: 央視網

  央視網消息:7月7日,中國消費者協會(hui) 、中國保健協會(hui) 化妝品發展工作委員會(hui) 發布暑期消費提示。

  近年來,隨著社會(hui) 和經濟的發展,人們(men) 對美的追求愈加強烈,化妝品市場逐漸顯現出不斷增長和低齡化的趨勢,並衍生出了兒(er) 童化妝品品類。兒(er) 童化妝品是指適用於(yu) 年齡在12歲以下(含12歲)兒(er) 童,具有清潔、保濕、爽身、防曬等功效的化妝品。對於(yu) 標識“適用於(yu) 全人群”“全家使用”等詞語或者利用商標、圖案、諧音、字母、漢語拚音、數字、符號、包裝形式等暗示產(chan) 品使用人群包含兒(er) 童的產(chan) 品,也按照兒(er) 童化妝品管理。

  據有關(guan) 方麵統計,我國每年至少有5000萬(wan) 兒(er) 童使用化妝品,估算兒(er) 童化妝品市場份額已近50億(yi) 元,且呈現逐年遞增的趨勢。市場上,唇彩、唇膏、腮紅、指甲油、眼影、閃粉、修容膏、粉餅、粉撲等兒(er) 童化妝品琳琅滿目,一些電商還以兒(er) 童化妝品組合套裝形式銷售,銷量頗為(wei) 可觀。與(yu) 此同時,兒(er) 童化妝品市場也暴露出一些問題,如無生產(chan) 許可證生產(chan) 兒(er) 童化妝品、偽(wei) 造生產(chan) 廠名廠址、非法添加激素和抗感染類藥物、宣稱“食品級”化妝品、售賣的“彩妝玩具”易被當成兒(er) 童化妝品等,不利於(yu) 兒(er) 童的安全健康。

  (一)選購兒(er) 童化妝品應注意功效類別,3歲以下嬰幼兒(er) 不宜使用“彩妝”。與(yu) 成人相比,12歲(含)以下的兒(er) 童,特別是3歲以下的嬰幼兒(er) ,皮膚屏障功能尚未成熟,對外界刺激的易感性較強、防禦能力較差,對細菌感染的易感性也較強。這些皮膚特點,決(jue) 定了兒(er) 童對化妝品配方有著更特殊的考量,不僅(jin) 兒(er) 童化妝品與(yu) 成人化妝品有較大不同,3歲以下嬰幼兒(er) 與(yu) 3~12歲兒(er) 童所使用的化妝品也不完全一樣。

  國家藥監局發布的《化妝品分類規則和分類目錄》規定,3~12歲兒(er) 童使用的化妝品的功效宣稱有清潔、卸妝、保濕、美容修飾、芳香、護發、防曬、修護、舒緩、爽身;而0~3歲嬰幼兒(er) 使用的化妝品功效宣稱則僅(jin) 限於(yu) 清潔、保濕、護發、防曬、舒緩、爽身。由此可見,0~3歲嬰幼兒(er) 使用的化妝品功效宣稱中不包括美容修飾、卸妝等“彩妝”類別。為(wei) 此,家長們(men) 不要為(wei) 3歲以下嬰幼兒(er) 購買(mai) “彩妝”。如果彩妝化妝品標簽宣稱3歲以下嬰幼兒(er) 可用,則屬於(yu) 違法行為(wei) 。

  (二)購買(mai) 兒(er) 童化妝品應選擇有資質的正規商家,仔細閱讀標簽標注並核驗產(chan) 品信息,認準“小金盾”標誌。消費者購買(mai) 兒(er) 童化妝品時,首先,應認真查看經營者的營業(ye) 執照等資質情況,選擇證照齊全的正規商家進行交易,並保留發票、收據等購物憑證。其次,要盡量選擇知名度高、消費者評價(jia) 較好的品牌和產(chan) 品,仔細閱讀產(chan) 品包裝上的標簽標注信息,特別是產(chan) 品成分、功效、使用人群、生產(chan) 日期和保質期、注意事項等。最後,要查看產(chan) 品的注冊(ce) 或備案信息,兒(er) 童化妝品一般為(wei) “妝”字號,並可通過國家藥監局網站(https://www.nmpa.gov.cn/)或者化妝品監管APP進行核對,查驗產(chan) 品信息真偽(wei) 。

  需要注意的是,化妝品包裝上標注“小金盾”標誌,僅(jin) 說明該產(chan) 品屬於(yu) 兒(er) 童化妝品,與(yu) 成人化妝品、玩具等產(chan) 品進行區別,並不代表該產(chan) 品已經獲得監管部門審批或者質量安全得到認證。

  (三)家長應主動監護孩子使用兒(er) 童化妝品情況,出現不適要立即停止使用。應確保孩子在家長的監護下,按照標簽或者說明書(shu) 標注的使用方式使用兒(er) 童化妝品。建議在每次使用前,都查看一下兒(er) 童化妝品的品質情況,如檢查是否在保質期範圍內(nei) 、產(chan) 品性狀是否發生改變,如產(chan) 品出現變色、油水分離、長黴斑等現象或是發出異味的,應停止使用。當孩子初次使用某款兒(er) 童化妝品時,建議先做個(ge) “皮試”,選擇少量、稀釋或者局部試用等方式查看是否會(hui) 產(chan) 生不良反應,如無異常,再正常使用。

  若使用兒(er) 童化妝品過程中出現過敏反應或者不適症狀的,應立即停止使用。反應和症狀較輕的,可用清水清洗掉皮膚上已塗抹的化妝品,並觀察孩子的恢複情況;反應和症狀較為(wei) 嚴(yan) 重或者清洗掉皮膚上的化妝品後未有好轉的,可攜帶該化妝品產(chan) 品及外包裝到醫院的皮膚科就診,向醫生敘述化妝品不良反應發生的過程及詳細情況。

  (四)不存在“食品級”化妝品,誤當食物攝入化妝品存在安全風險。近期,一些商家在生產(chan) 化妝品時使用了某些可用於(yu) 生產(chan) “食品”的原料,就借機稱這樣的化妝品為(wei) “食品級”化妝品,暗示家長把這樣的化妝品給兒(er) 童使用更安全。事實上,化妝品和食品是兩(liang) 種不同類別的產(chan) 品,依據不同的法規規定,適用不同的產(chan) 品標準、原料要求、生產(chan) 條件等,根本不存在所謂的“食品級”化妝品。評價(jia) 化妝品是否安全,需要評估其原料的安全性,同時還需要評估產(chan) 品配方、生產(chan) 工藝、使用方式、貯存條件等。為(wei) 此,《兒(er) 童化妝品監督管理規定》第十三條第二款明確規定,“兒(er) 童化妝品標簽不得標注“食品級”“可食用”等詞語或者食品有關(guan) 圖案”。

  在日常使用中,如偶爾少量的口紅、唇膏等質量合格的兒(er) 童化妝品被舔食入口,則不必過於(yu) 擔心,因為(wei) 這種攝入量較小,一般仍在安全容許的範圍內(nei) 。但如果孩子把兒(er) 童化妝品誤當作食品大量攝入,則可能導致健康風險,如果出現不適症狀,要及時就醫。

  要將兒(er) 童化妝品與(yu) 玩具嚴(yan) 格區分,切勿將彩妝玩具當兒(er) 童化妝品使用。兒(er) 童化妝品與(yu) 玩具是兩(liang) 種不同類別的產(chan) 品,依據不同的法律法規實施管理,其管理措施和要求也不相同。當前,一些包括眼影、腮紅、口紅、指甲油等組成的“兒(er) 童梳妝台”或“寶寶梳妝台”等產(chan) 品在市場上十分熱銷。實際上,這類產(chan) 品很多是由玩具生產(chan) 企業(ye) 生產(chan) 的僅(jin) 供玩偶等塗飾用的“彩妝玩具”,隻按照玩具的生產(chan) 標準和質檢標準進行生產(chan) 、檢驗,並未依法在藥監部門完成產(chan) 品的注冊(ce) 或備案,不作為(wei) 兒(er) 童化妝品管理。按照一般玩具產(chan) 品標準生產(chan) 出來的“口紅玩具”“腮紅玩具”等產(chan) 品中可能含有不適宜作為(wei) 化妝品原料使用的物質,如安全風險相對較高的著色劑等,如果當化妝品使用可能會(hui) 刺激兒(er) 童皮膚。此外,這類“彩妝玩具”還可能存在重金屬超標的問題,如鉛超標,過量鉛被吸收後可損害身體(ti) 多個(ge) 係統,並影響兒(er) 童智力發育。為(wei) 此,家長在為(wei) 孩子選購時,一定要將兒(er) 童化妝品與(yu) 彩妝玩具區分開來。

  最後,提醒廣大家長們(men) 要積極引導孩子樹立正確的審美觀,更多的倡導孩子追求自然美和健康美,避免孩子過分依賴於(yu) 化妝品。同時,也呼籲家長們(men) 要切實維護自身合法權益,當權益受損時,可與(yu) 經營者協商解決(jue) ,也可向經營者所在地市場監管部門或者消協組織投訴。

(責編: 常邦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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