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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機“偷聽”聊天內容困擾你嗎?個性化廣告推送怎麽破?

發布時間:2022-07-27 16:03:00來源: 人民法院報微信公號

  明明同一個(ge) APP,

  但頁麵呈現的廣告卻是“千人千麵”。

  這與(yu) 基於(yu) 大數據算法的

  個(ge) 性化推薦有關(guan) 。

  其實不少平台用戶,對平台個(ge) 性化廣告推送抱著“無所謂”的態度,沒影響到自己生活,也沒有對個(ge) 人權益造成明顯可見的損失,也就在所不問不追究了。但是,不告不理不意味著並不重要,相反下麵這起相關(guan) 案件極具典型性。

  近日,上海市金山區人民法院審理了一起因平台個(ge) 性化廣告推薦引發的個(ge) 人信息保護糾紛案,女大學生狀告某社交平台,訴請其排除在關(guan) 閉期後對原告自動恢複個(ge) 性化廣告推薦,並賠償(chang) 相關(guan) 經濟損失。

  案件回顧:

  《社交平台自動推送個(ge) 性化廣告?你可以說“不”!》

  一、用戶對平台自動化決(jue) 策有拒絕權

  該案當事人由於(yu) 對平台個(ge) 性化廣告推薦深感困擾,遂想關(guan) 閉該設置。然而,在進入該平台個(ge) 性化廣告推薦關(guan) 閉設置時,發現卻隻能選擇為(wei) 期六個(ge) 月的關(guan) 閉時間,期滿後將自動恢複個(ge) 性化廣告推薦。當事人認為(wei) ,平台在未經本人同意的情況下處理個(ge) 人信息,損害了個(ge) 人信息權益,遂將該平台開發運營方訴至法院,要求徹底關(guan) 閉該平台個(ge) 性化廣告推薦。

  涉案證據截圖

  《中華人民共和國個(ge) 人信息保護法》第24條明確規定了用戶對自動化決(jue) 策的拒絕權,即“通過自動化決(jue) 策方式向個(ge) 人進行信息推送、商業(ye) 營銷,應當同時提供不針對其個(ge) 人特征的選項,或者向個(ge) 人提供便捷的拒絕方式”。

  《中華人民共和國個(ge) 人信息保護法》第24條

  記者采訪了該案承辦法官上海市金山區人民法院民事審判庭法官周惠,她認為(wei) 根據個(ge) 人信息保護法,網絡服務提供商應當向用戶進行“告知—同意”,告知收集個(ge) 人信息的目的、方式及範圍,獲得用戶的授權同意,提供算法推薦服務的,應當給予用戶多元化選擇或者便捷的拒絕方式。她強調,用戶“同意”是指明示的同意,而非默示的同意。平台有效履行告知義(yi) 務的同時,也要就多元且便捷的拒絕方式盡到醒目提示。

  蘭(lan) 州大學民法典研究院副院長、副教授吳燁就此案提到,案涉平台通過對自動化推送設置關(guan) 閉時限,即“為(wei) 期六個(ge) 月的關(guan) 閉時間,期滿後平台將直接自動強製性恢複個(ge) 性化廣告推薦”,以達到自身商業(ye) 利益的最大化,這必然對用戶權利的實現造成了一定阻礙。在判斷平台是否盡到相應義(yi) 務時,應當分別從(cong) 形式主義(yi) 和實質主義(yi) 兩(liang) 方麵進行考察。

  一方麵,看平台是否提供了不針對個(ge) 人特征的選項,或者便捷且多元化的拒絕方式;另一方麵,還需考察平台在信息收集中是否遵循“合法、正當、必要”原則,是否采用了必要措施並從(cong) 實質上保障用戶針對自動化決(jue) 策的拒絕權。

  其他平台個(ge) 性化廣告設置端

  警惕用戶這種拒絕權流於(yu) 形式,需要平台自覺維護。記者通過對比發現,在其他平台個(ge) 性化廣告設置端口,明顯提示“你可以開啟或關(guan) 閉服務,或管理廣告興(xing) 趣標簽。廣告總數不會(hui) 因此變化。”也就意味著將選擇或拒絕權交到了用戶手中,雖然關(guan) 閉後還是會(hui) 接收到隨機推送的廣告,但這些廣告並非是針對用戶個(ge) 人興(xing) 趣點“計算”出來的。

  二、個(ge) 性化推薦和用戶信息安全如何平衡?

  經過法院調解,該案當事人雙方達成庭外和解協議。在法院向平台發出司法建議後,平台高度重視並積極整改,規範了相關(guan) 操作設置,體(ti) 現了互聯網企業(ye) 社會(hui) 責任意識。

  平台個(ge) 性化廣告推送應尊重個(ge) 人信息保護。自動化推送決(jue) 定著互聯網信息的流量分發,具有巨大的商業(ye) 價(jia) 值。吳燁對此認為(wei) :“正因如此,在用戶與(yu) 平台之間,存在著商業(ye) 利益與(yu) 個(ge) 體(ti) 利益甚至社會(hui) 公共利益之間的衝(chong) 突,如何平衡利益衝(chong) 突,遂成為(wei) 司法裁判的重點及難點。”

  中國人民大學法學院教授葉林認為(wei) ,平台在發布個(ge) 性化廣告中,存在幾點問題。首先,各方為(wei) 了追求廣告投放的精準度,往往要大量搜集消費者的個(ge) 人信息和消費習(xi) 慣。搜集信息在主觀上是為(wei) 了提高廣告投放的精準度,但很容易出現過度搜集個(ge) 人信息的問題,甚至出現購買(mai) 個(ge) 人信息的情況。其次,各方在分析消費者消費習(xi) 慣和能力並將其歸類後,以個(ge) 性化廣告的名義(yi) 向特定消費者進行定點投送。所謂的個(ge) 性化,並非消費者主動接受的,而是廣告主、廣告發布者和廣告經營者自行決(jue) 定的個(ge) 性化廣告,未必顧及消費者實際願望。因此,消費者往往是被迫、並非自願接收這種通過“自動化決(jue) 策”方式發送的廣告。

  對個(ge) 性化廣告,消費者普遍持反感或抵觸態度,不想為(wei) 此買(mai) 單卻又無法避開這種“視線侵占”。周惠表示,廣告作為(wei) 企業(ye) 盈利方式,也是經濟社會(hui) 所允許的。但關(guan) 鍵在於(yu) 如何在個(ge) 性化廣告推薦和用戶信息安全之間找到平衡點。不管是數據分析還是用戶畫像,或是個(ge) 性化推送,都要滿足現有立法當中對算法規製的合規要求。個(ge) 人信息保護法實施以來,進一步細化、完善了個(ge) 人信息處理應遵循的規則。

  日前,最高人民法院最新出台意見也針對“大數據”“算法”等進行司法規製,發布了《最高人民法院關(guan) 於(yu) 為(wei) 加快建設全國統一大市場提供司法服務和保障的意見》簡稱為(wei) “司法助力全國統一大市場建設30條”。該意見第21條明確了“加強對平台企業(ye) 壟斷的司法規製,及時製止利用數據、算法、技術手段等方式排除、限製競爭(zheng) 行為(wei) ,依法嚴(yan) 懲強製‘二選一’、大數據殺熟、低價(jia) 傾(qing) 銷、強製搭售等破壞公平競爭(zheng) 、擾亂(luan) 市場秩序行為(wei) ,防止平台壟斷和資本無序擴張。”

  上海金山法院發出司法建議不失為(wei) 一種解決(jue) 途徑。有助於(yu) 督促平台合規管理,加強民法典和個(ge) 人信息保護法等法律法規的學習(xi) ,增強平台對個(ge) 人信息依法保護的意識。

  葉林表示,在類似個(ge) 性化廣告糾紛中,受侵害的消費者不是唯一個(ge) 體(ti) ,麵臨(lin) 相似問題的消費者數量眾(zhong) 多。如何通過一個(ge) 典型案件的處理,來保護眾(zhong) 多消費者權益,理應成為(wei) 一個(ge) 關(guan) 注點。法院的司法建議較好地放大了處理效果,值得推而廣之。

  三、手機“偷聽”聊天內(nei) 容困擾你嗎?

  不少用戶也表示,總感覺手機在“偷聽”自己的聊天內(nei) 容,甚至打開頁麵,就會(hui) 推送些可能會(hui) 購買(mai) 的東(dong) 西?是不是也有同感呢?

  平台向用戶推送個(ge) 性化廣告,是基於(yu) 對用戶的個(ge) 人行為(wei) 習(xi) 慣、興(xing) 趣愛好或者經濟、健康、信用狀況等進行的技術分析和處理,而這一行為(wei) 需要對用戶個(ge) 人信息進行收集和處理。個(ge) 人信息保護法規定,平台處理個(ge) 人信息,要明確獲得用戶同意,遵循“合法、正當、必要”原則,並且不得通過自動化決(jue) 策對用戶區別對待,也就是我們(men) 常說的“大數據殺熟”。

  知名法律博主@談典看法:企業(ye) 要嚴(yan) 格自律,遵守個(ge) 人信息保護法等法律規定;用戶更要重視個(ge) 人信息對人身、財產(chan) 安全的重要性,意識到自身的權利,並用法律武器捍衛它。

  報報提示

  對用戶而言,在下載手機客戶端app後及時進行權限管理設置,注意提示性文字“是否允許該app訪問相機/麥克風/位置信息”等,自行作出選擇“每次使用詢問/僅(jin) 使用期間允許/始終允許/禁止”。對平台而言,須在提示性文字上做到:①所列選項全麵且不具強製排他性;②表述明確;③提示醒目;④指引“取消”等拒絕方式要便捷。

  法官提醒

  對用戶而言,要提升法律知識熟悉度。為(wei) 確保個(ge) 人信息自我維權可實現,要注意留存大數據殺熟、動態定價(jia) 、個(ge) 人信息泄露的相關(guan) 證據,一旦發現個(ge) 人信息泄露和違法使用的行為(wei) ,首先定位侵權主體(ti) ,立即向相關(guan) 監管部門舉(ju) 報,或者到法院訴訟,依法維護好自身權益。

(責編: 常邦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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