派駐紀檢監察機構注重抓早抓小 讓日常監督長牙帶電
本報記者 陳昊
《紀檢監察機關(guan) 派駐機構工作規則》第三十二條指出,派駐機構開展日常監督應當深入實際、深入群眾(zhong) ,並對開展日常監督方式作出具體(ti) 規定。派駐機構如何發揮“駐”的優(you) 勢,抓早抓小防微杜漸?怎樣找準突出問題提升監督質效?如何督促駐在單位以案為(wei) 鑒堵塞漏洞?圍繞相關(guan) 問題,記者采訪了部分中央紀委國家監委派駐紀檢監察組工作人員。
參加或列席會(hui) 議保持監督常在,常態化溝通壓緊主體(ti) 責任
七月初,國家體(ti) 育總局召開黨(dang) 組會(hui) 議。其中一項議程,是聽取棋牌中心黨(dang) 委關(guan) 於(yu) 開展違規領取賽事補貼問題專(zhuan) 項整治情況的匯報。
“棋牌中心對存在的問題高度重視,認真整治,分類處理,是符合實際的,但是整治中矛頭向下,班子自查自省比較少,需進一步壓實黨(dang) 委班子主體(ti) 責任。”聽取匯報後,中央紀委國家監委駐體(ti) 育總局紀檢監察組組長習(xi) 驊現場指出整治中存在的不足,並建議總局黨(dang) 組舉(ju) 一反三,在全係統開展摸排整改。
會(hui) 議室內(nei) ,駐體(ti) 育總局紀檢監察組二室負責人一邊認真聆聽討論內(nei) 容,一邊在筆記本上做好記錄。“每次舉(ju) 行黨(dang) 組會(hui) 議,紀檢監察組都會(hui) 派員列席旁聽並做好記錄,這也是我們(men) 開展日常監督的一項重要舉(ju) 措。”該負責人說。
隨著派駐機構改革不斷深化,派駐監督“派”的權威和“駐”的優(you) 勢顯著增強,監督效果不斷提升。但與(yu) 此同時,一些派駐機構對駐在單位班子成員,特別是對“一把手”監督顧慮較重,在日常監督中不同程度存在不敢監督、不願監督、不善監督的問題。
“派駐機構工作規則將參加會(hui) 議作為(wei) 開展日常監督的一項方式,並明確要求派駐機構要按照規定向派出機關(guan) 報告會(hui) 議有關(guan) 情況。”該負責人告訴記者,駐體(ti) 育總局紀檢監察組探索建立黨(dang) 組會(hui) 記錄機製,安排專(zhuan) 人列席黨(dang) 組會(hui) 議,對會(hui) 議傳(chuan) 達學習(xi) 貫徹習(xi) 近平總書(shu) 記重要指示批示和黨(dang) 中央決(jue) 策部署、研究全麵從(cong) 嚴(yan) 治黨(dang) 工作、落實民主集中製和“三重一大”決(jue) 策製度等內(nei) 容做好記錄,定期向中央紀委國家監委提交報告。
參會(hui) 並做好會(hui) 議記錄不僅(jin) 是掌握情況的有效方式,也是開展監督的一項有力舉(ju) 措。“通過現場旁聽記錄,無形中形成一種監督常在的氛圍。”駐體(ti) 育總局紀檢監察組有關(guan) 負責人說,對於(yu) 發現的相關(guan) 問題,派駐紀檢監察組及時形成材料,報送中央紀委國家監委了解掌握。
在通過黨(dang) 組會(hui) 記錄機製抓好對總局領導班子日常監督的同時,今年上半年,駐體(ti) 育總局紀檢監察組圍繞黨(dang) 組政治生態、冬奧表彰事宜、案件查辦、巡視審計等問題,與(yu) 黨(dang) 組成員常態化溝通談話35人次,與(yu) 各單位“一把手”談話39人次,按照文件核簽機製對總局涉及“三重一大”事項文件審核把關(guan) ,推動總局各級黨(dang) 組織進一步夯實管黨(dang) 治黨(dang) 政治責任。
發揮引導推動作用,加強協作配合提升監督質效
前不久,一份審計報告被簽送到中央紀委國家監委駐光大集團紀檢監察組一室負責人劉康的手上。報告由光大集團內(nei) 審部門出具,其中涉及集團某下級單位在招投標項目中存在的資金風險。“經分析研判,我們(men) 認為(wei) 背後可能存在腐敗問題,隨後按權限移交該企業(ye) 紀委開展核查。”
金融領域違紀違法問題往往隱蔽複雜、專(zhuan) 業(ye) 性強。如果隻單純通過信訪舉(ju) 報、查閱資料等方式,很難及時有效發現問題線索。針對這一情況,駐光大集團紀檢監察組積極發揮集團在內(nei) 部審計上的業(ye) 務優(you) 勢,推動對被審計單位的財政、財務收支、經營管理活動及其相關(guan) 資料的真實性、正確性、合規性、合法性、效益性進行審查和監督,提升精準發現問題的能力。“審計能夠有效發現集團業(ye) 務存在的風險,為(wei) 我們(men) 跟進查找風險背後的腐敗問題提供了突破口,之前我參與(yu) 查辦的張翎案就是典型。”劉康說。
光大銀行呼和浩特分行原黨(dang) 委書(shu) 記、行長張翎的違紀違法問題線索,就是在集團對呼和浩特分行開展專(zhuan) 項審計時發現的。“2019年9月,集團在內(nei) 部審計中發現,呼和浩特分行當時存在數十億(yi) 元不良貸款。張翎作為(wei) 主要負責人,在審批發放的各環節流於(yu) 形式、失職失責,造成國家利益遭受特別重大損失。”劉康說,派駐紀檢監察組在對內(nei) 審報告分析研判後認為(wei) ,背後可能存在腐敗問題,可查性較強。通過對這一問題線索深挖細查,派駐紀檢監察組逐步查清了張翎違規發放貸款等違紀違法問題。
記者了解到,為(wei) 強化日常監督,駐光大集團紀檢監察組加強與(yu) 集團審計部門的協作配合,將審計發現的風險隱患作為(wei) 分析研判的重點對象。“審計部門在完成審計後,將報告報送派駐紀檢監察組。隨後,由我們(men) 負責問題線索處置的部門對報告中提到的問題進行梳理排查。”劉康說,對於(yu) 審計移交的問題,派駐紀檢監察組會(hui) 逐條進行分析,並結合信訪舉(ju) 報等渠道反映的情況進行綜合研判,從(cong) 而確定能否上升為(wei) 問題線索,並進一步開展調查核實等工作。
“在有效發揮審計部門專(zhuan) 業(ye) 性強、不易暴露調查意圖等優(you) 勢的基礎上,我們(men) 發揮紀檢監察組的引導推動作用,匯聚監督合力,把監督融入部門、行業(ye) 治理之中,提升日常監督質效。”駐光大集團紀檢監察組副組長劉強說,通過紀檢監察監督與(yu) 審計監督互促互進,有效放大監督效能。派駐改革以來,共收到審計部門移送的問題線索39件,立案查處8件14人。
突出源頭防範,堵塞製度漏洞
記者采訪中發現,派駐機構在開展日常監督時不僅(jin) 突出抓早抓小,發揮預防、提醒作用,同時,針對監督中發現的普遍性問題、係統性問題、反複發生的問題,有針對性地提出整改建議,跟進督促派駐單位黨(dang) 組織堵塞製度漏洞,建立健全長效機製。
“我組建議,在前期開展以朱慧民、張翎嚴(yan) 重違紀違法案警示教育的基礎上,在集團係統開展‘深刻吸取朱慧民案教訓,以案促改、以案促治專(zhuan) 項活動’,進一步促進光大集團政治生態改變,不斷提升公司內(nei) 部治理水平……”在查處光大實業(ye) (集團)有限責任公司原黨(dang) 委書(shu) 記、董事長朱慧民案後,駐光大集團紀檢監察組在向光大集團黨(dang) 委發出的紀檢監察建議書(shu) 中這樣建議。
“朱慧民案既反映出其個(ge) 人理想信念完全喪(sang) 失、黨(dang) 性原則蕩然無存,對黨(dang) 不忠誠不老實的‘兩(liang) 麵人’本質,也折射出光大集團個(ge) 別企業(ye) 在黨(dang) 的建設、經營管理、風險防控、組織人事等方麵存在突出問題,淨化政治生態的任務任重道遠。”駐光大集團紀檢監察組三室負責人李世湧說,在案件查辦後期,派駐紀檢監察組同步開展案件剖析總結,針對問題產(chan) 生原因研提對策建議,既推動發案單位建章立製、堵塞漏洞,又督促集團所屬各單位以案為(wei) 鑒,舉(ju) 一反三、切實整改。
派駐改革以來,駐光大集團紀檢監察組圍繞進一步落實主體(ti) 責任、加強對“一把手”監督、重視化解業(ye) 務風險等,累計發送紀檢監察建議書(shu) 57份。同時,綜合運用剖析案件、專(zhuan) 題警示教育等方式,督促集團黨(dang) 委認真扛起主體(ti) 責任,全麵梳理排查係統風險隱患,逐項拿出應對預案,有效堵塞製度漏洞。
針對調研中發現的體(ti) 育總局係統幹部選拔任用和推優(you) 推先審核把關(guan) 不嚴(yan) 、體(ti) 育協會(hui) 在選人用人方麵黨(dang) 的領導弱化等問題,駐體(ti) 育總局紀檢監察組在深入剖析問題原因的基礎上,向黨(dang) 組發出關(guan) 於(yu) 近期黨(dang) 組工作的紀律檢查建議,建議黨(dang) 組切實加強選人用人審核把關(guan) ,確保選人用人工作政治性、嚴(yan) 肅性,加強動議審查,提高幹部考察質量,堅決(jue) 防止“帶病提拔”“帶病推優(you) ”,嚴(yan) 肅對待反複出現的問題,查找原因、厘清責任、補齊短板。
“紀律檢查建議書(shu) 和監察建議書(shu) 已成為(wei) 做細做實日常監督的有力抓手,成為(wei) 推動全麵從(cong) 嚴(yan) 治黨(dang) 不斷向縱深發展的有力武器。”劉強說,將進一步發揮“駐”的優(you) 勢,做實日常監督,堅持把監督抓在日常、嚴(yan) 在日常,全麵提升監督實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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