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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明時評】遏製無下限的“吃奇”表演須強化平台責任

發布時間:2022-08-09 16:03:00來源: 光明網-《光明日報》

  【光明時評】

  作者:轅 故(媒體(ti) 評論員)

  近日,網紅博主“提子”拍攝燒烤和食用鯊魚視頻的事件持續引發公眾(zhong) 關(guan) 注。當地警方調查證實視頻中的鯊魚為(wei) 噬人鯊(亦稱大白鯊),係國家二級保護動物。國家保護動物到底如何流轉到網紅博主的手中,成為(wei) 鏡頭前博取關(guan) 注的道具,還有待進一步的調查。

  噬人鯊被烹食事件,暴露出直播經濟中不光彩的一隅。在互聯網上隨意檢索,不難發現同類事件早已屢見不鮮。去年,海南省一名微博名為(wei) “阿壯鍋本人”的博主,錄製了烹食國家二級保護動物法螺的視頻,並發布到網絡社交平台上博取關(guan) 注。法螺,在海洋中是維持珊瑚礁生態平衡的“守護神”,在鏡頭前則成為(wei) 流量博主們(men) 的盤中餐,不禁令人憂心野生動物保護麵臨(lin) 的新挑戰。

  無禁忌地吃,當然於(yu) 國法不容。刑法明確規定,非法獵捕、殺害國家重點保護的珍貴、瀕危野生動物的,或者非法收購、運輸、出售國家重點保護的珍貴、瀕危野生動物及其製品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罰金;情節嚴(yan) 重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情節特別嚴(yan) 重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chan) 。這些博主或許沒有想到,自己拍攝並上傳(chuan) 的視頻,反倒成為(wei) 記錄違法行為(wei) 的鐵證,甚至要為(wei) 之付出沉重的代價(jia) 。

  對於(yu) 網紅博主們(men) 來說,他們(men) 或許並不想蓄意挑戰刑法的威嚴(yan) 。正如此次烹食噬人鯊的博主,她在作品中拍攝了鯊魚從(cong) 海鮮市場檔口買(mai) 來的情節,還在畫麵中特意打上“人工養(yang) 殖”的字幕,雖然這改變不了鯊魚來路不正的事實,但至少說明她有意要規避購買(mai) 珍貴野生動物的法律風險。隻是,國家保護動物種類繁多,作為(wei) 非專(zhuan) 業(ye) 人士的吃播博主們(men) ,恐怕很難一一鑒別,而一旦牽扯到官司,那就不是一句“不知道它是保護動物”就能輕易脫得了幹係的。

  早在1999年,原農(nong) 業(ye) 部就曾發布《水生野生動物利用特許辦法》,明確規定從(cong) 事野生動物相關(guan) 產(chan) 業(ye) ,必須要依法申請相關(guan) 許可,無許可而購買(mai) 當然是違法的,有許可則表明具有識別能力,認識還買(mai) 更是違法。由是觀之,靠“吃奇”獲取流量的吃播博主,就好像是不斷徘徊在高壓電線旁卻不懂電路基礎知識的人,其危險可想而知。這接二連三的事件,對所有吃播博主都是個(ge) 警醒,切莫企圖以一句“不知道”蒙混過關(guan) ,增強相關(guan) 法律知識學習(xi) 是對所有從(cong) 業(ye) 者的底線要求。

  換個(ge) 角度來看,網紅博主們(men) 如此這般搜羅奇珍異獸(shou) ,不過是為(wei) 了滿足粉絲(si) 的獵奇心理。在吃播博主的江湖中,有的是主打吃得多、吃得快,有的則是主打吃得奇、吃得怪,在後者這裏,鯊魚、鴕鳥、娃娃魚等,都是他們(men) 生意經中的一部分。隻要這個(ge) 遊戲邏輯不變,那麽(me) 總有人在利益驅動下前赴後繼。因此,要在直播經濟中做好野生動物的保護,平台承擔相應責任是源頭治理的必然要求。強化涉及野生動物視頻的監管審核,對違背法律法規和道德倫(lun) 理的內(nei) 容,視情節輕重予以警告、限流乃至封殺的處罰,才能從(cong) 根本上遏製網紅博主無下限的“吃奇”衝(chong) 動,更好地應對互聯網經濟下野生動物保護管理麵臨(lin) 的新挑戰。

(責編: 常邦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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