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代婚嫁風氣的演變
南晨
嫁娶論財之風盛行
“朝為(wei) 田舍郎,暮登天子堂。”眾(zhong) 所周知,宋代相對完善的科舉(ju) 考試打破了世家大族對官場的壟斷,而且宋朝皇帝還親(qin) 自寫(xie) 詩鼓勵人們(men) 讀書(shu) 科考──“書(shu) 中自有千鍾粟”“書(shu) 中自有黃金屋”“書(shu) 中自有顏如玉”“男兒(er) 欲遂平生誌,五經勤向窗前讀”。在宋代,寒門士子和處於(yu) “士農(nong) 工商”末端的商人子弟都有資格參加科舉(ju) 考試,都可以通過參加科舉(ju) 來改變自己的命運。
科考功名與(yu) 官職和錢財掛鉤,直接使得大量庶民子弟得以進入社會(hui) 上層,出生寒苦的他們(men) 自然門第意識薄弱。宋代以前,婚姻的締結十分注重門第、地位,所謂“自隋唐而上”“家之婚姻必由於(yu) 譜係”,而現在,“取士不問家世,婚姻不問閥閱”,門第身份不再被當做衡量婚姻的第一等考慮事項,士大夫與(yu) 庶民之女結婚變得越發普遍。
如果說科舉(ju) 製的繁榮推動了宋代婚姻觀念的革新,使得宋人不再過分強調家庭背景。那麽(me) 經濟的發展則讓人們(men) 在婚姻的締結過程中越來越“重財”。
隨著宋代商品經濟的發展和商品意識的滋長,經商也不再是“賤業(ye) ”,金錢以其獨有的魅力,日益侵蝕著世道人心,控製著整個(ge) 宋代社會(hui) 。“有錢可使鬼,無錢鬼揶揄”“濟世良法,唯借青蚨(指錢),立業(ye) 成家”“錢如蜜,一滴也甜”“錢之為(wei) 錢,人所共愛”,諸如此類諺語、俗語俯拾即是,撲麵而來。
宋代以前,不但為(wei) 政者多重農(nong) 抑商,就整個(ge) 社會(hui) 而言,“商人重利輕別離”,唯利是圖,為(wei) 世人所不齒。及至宋代,富商大賈的地位迅速提高,他們(men) 憑著金錢的勢力,“得以交通王侯;而鄉(xiang) 曲豪右,無別於(yu) 貴近”。不僅(jin) 如此,財富還是籠絡優(you) 秀讀書(shu) 人的絕佳手段。他們(men) 不僅(jin) 可以以金錢做後盾“榜下捉婿”“厚捉錢以餌士人,使之俯就,一婿至千餘(yu) 緡”,還可以以合法身份參加科舉(ju) 考試而取得官位,也可以通過與(yu) 宗室、貴戚官僚之家聯姻而獲得特權,甚至還可以通過向官府進納錢糧而躋身仕宦。到北宋末年,身穿朝廷“命服”的富商大賈,已是“遍滿天下,一州一縣,無處無之”了。
受商品經濟發展的影響和金錢勢力的誘惑,宋人的婚姻擇偶標準也發生了變化:婚姻論財──“將娶婦,先問資裝之厚薄;將嫁女,先問聘財之多少”。據南宋吳自牧《夢粱錄》記載,宋人在議婚的初級階段,首先由媒人以草帖子相通,“討一個(ge) 利市團圓吉帖”。若雙方對草帖子“問卜或禱簽”都感到滿意的話,然後就交換正帖。在正帖中,男女雙方除了寫(xie) 明家庭基本情況之外,另一個(ge) 主要內(nei) 容就是要具體(ti) 標明家中財產(chan) 多少。男方將“帶金銀、田土、財產(chan) 、宅舍、房廊、山園,俱列帖子內(nei) ”,女方“具列房奩、首飾、金銀、珠翠、寶器、動用帳幔等物及隨嫁田土、屋業(ye) 、山園”,兩(liang) 家對比願意之後才算將親(qin) 事定下。
如果男女雙方在相親(qin) 之後都中意的話,那麽(me) 雙方就要下定禮了。雖然下定禮可以是些象征性的物件,但富裕的人家往往“以珠翠首飾,金器,銷金裙、褙及緞匹,茶餅,加以雙羊牽送”,另有“以金瓶酒四尊或八尊”等送與(yu) 女家,女家也往往“以紫羅及顏色緞匹,珠翠,須驚,皂羅巾段,金玉”等回送。
成婚之前,還要下聘禮。男女雙方能否很快成親(qin) ,一個(ge) 主要因素就要看雙方家庭所下聘禮之多少了。因此雙方家庭都要傾(qing) 其家資。據《夢粱錄》記載,男家的聘禮,“福貴之家當備三金”,即“金釧、金鐲、金帔墜”。仕宦之家也有送“銷金大袖黃羅,銷金裙段,長紅裙,或紅素羅大袖段”,加以“花茶、果物、團圓餅”等物。當然,財禮的多少,依貧富而定,但沒有錢的人家,也要用“銀鍍”代之。
這種以金為(wei) 主的聘禮形式,與(yu) 唐代聘禮多用絹顯然有別,它突出反映了隨著商品貨幣經濟的發展,嫁娶論錢財風氣的盛行。
這種婚姻論財的風氣同樣蔓延至皇族宗室,以至出現了“宗室女當嫁,皆富家大姓以貨取,不複事銓擇”的現象。據宋代朱彧編著的筆記體(ti) 著作《萍洲可談》卷一記載:“近世宗女既多,宗正立官媒數十人,掌議婚,初不限閥閱,富家多賂宗室求婚,苟求一官,以庇門戶,後相引為(wei) 親(qin) 。”
嫁資倍於(yu) 娶資
事實上,宋代的婚姻製度中突出的“重財”反倒不是我們(men) 所理解的厚娶,而是厚嫁。無論是女方出嫁,還是男方入贅,結果都是女方家花費巨大。因為(wei) 女子能否體(ti) 麵地出嫁以及婚後在夫家的地位如何,很大程度上取決(jue) 於(yu) 其嫁妝。
厚嫁女兒(er) ,本該量力而行,但在當朝貴族以及士大夫的推動下,卻逐漸成了一種攀比手段,“風俗奢靡,日甚一日”。宋張端義(yi) 所雲(yun) “本朝尚名好貪”,即指這種風氣。在這種風氣的推動下,一些人甚至認為(wei) :不陪豐(feng) 厚嫁妝,反而令人羞恥。如《袁氏示範》中所見:“至於(yu) 養(yang) 女,亦當早為(wei) 儲(chu) 蓄衣衾妝奩之具,及至遣嫁乃不費力。若置而不問,但稱臨(lin) 時,此有何術?不過臨(lin) 時鬻田廬及不恤子女之羞見也。”
根據史料記載,宋代公主下嫁時,朝廷賜給駙馬的嫁娶資用“倍於(yu) 親(qin) 王聘禮”。宋神宗的同母弟弟揚王趙顥,雖然貴為(wei) 皇親(qin) ,但當幾個(ge) 女兒(er) 到了當嫁之年時,也沒有雄厚的財力準備嫁妝,隻好找到當皇帝的哥哥,請求預支俸祿來置辦嫁妝。
高官、名士家族亦如此。範仲淹在初訂《義(yi) 莊規矩》時規定:“嫁女支錢三十貫,再嫁二十貫,娶婦支錢二十貫,再娶不支。”宋代呂祖謙訂立的《宗法條目》也規定:嫁女費用一百貫,娶婦五十貫,嫁資倍於(yu) 娶。
北宋曾紆的《南遊說舊》中記載,王安石打算將小女嫁給自己的得意門生蔡卞。蔡卞是蔡京之弟,聰慧過人,13歲就考中進士,深受王安石賞識。王夫人吳氏因疼愛此女,就購置了昂貴的“天下樂(le) 暈錦”(宋代流行的燈籠紋錦)製成床帳來作為(wei) 女兒(er) 的陪嫁。無獨有偶,南宋名臣李光喜得愛女,友人寫(xie) 信向他道賀,誰知李光卻滿臉愁苦地回複:“我家有五個(ge) 女兒(er) ,這下可好,盜賊都不會(hui) 來‘光顧’了。”據資料,南宋奸相秦檜的妻子也曾聲稱她的嫁妝價(jia) 值20萬(wan) 貫。
蘇軾的弟弟蘇轍為(wei) 了給女兒(er) 籌辦嫁妝,特地賣了他在河南新鄉(xiang) 購置的一塊好地,湊了“九千四百緡”,讓女兒(er) 帶進婆家。“九千四百緡”就是9400貫(每貫等於(yu) 1000銅錢)。蘇轍在日記裏說,他這是“破家嫁女”。意思是,為(wei) 了給女兒(er) 辦嫁妝,他幾乎傾(qing) 家蕩產(chan) 。因此,在與(yu) 好友章惇通信時,蘇軾想到弟弟蘇轍的近況,不由這般寫(xie) 道:“子由有五女,負債(zhai) 如山積。”
普通官員亦如此。南宋景定年間,一個(ge) 九品鄭姓將仕郎之女,嫁給萬(wan) 知縣之子,除了隨嫁的500畝(mu) 田,還有“奩具一十萬(wan) 貫,締姻五千貫”及新婚夫婦用的各種昂貴的紡織品,如“開合銷金紅一匹,開書(shu) 利市彩一匹,官綠公服一匹,畫眉天孫錦一匹”,紡織品裏還包括兩(liang) 種樣式不同的“籍用官綠紗條”“籍用紫紗”,兩(liang) 對紮頂髻的帶子,15件刺繡品,30套紅綢衣服。還在“雙金魚袋”裏“納本側(ce) 禮書(shu) 三緘”。當然,雖然有鄭氏這麽(me) 多地產(chan) 的妻子並不多,但宋代司法案例的記錄表明,用土地做嫁妝並非少見。
隨著士大夫階級之間的攀比,置辦豪華的嫁妝也蔓延至民間。當時的南方地區,很多少女剛剛到了十四五歲就不得不自己幹活賺錢,置辦嫁妝。但是能真正靠自己賺錢置辦好自己嫁妝的女子少之又少,因為(wei) 嫁妝花銷實在太大,所以很多女子還是無法結婚。據記載,福建漳州民間嫁女,因為(wei) 隨嫁的“妝奩厚薄,外人不得見”,乃置“隨車錢”“大抵多者一千貫,少者不下數百貫”,如不這樣,一定會(hui) 被“鄉(xiang) 鄰訕笑”。而“巴人娶婦,必責財以女氏”,以至“貧女有至老不得嫁者”。南宋初年,四川華成縣令做了一個(ge) 調查,本縣到了婚嫁年紀還沒出閣的姑娘有數百人之多。原因就是置辦不起昂貴的嫁妝。福州孫覺曾經試行一道地方政策,規定姑娘出嫁之時,所帶的嫁妝金額不得超過100貫。這項政策實施之後,一下子促成了幾百樁婚事。
厚嫁之風充斥於(yu) 兩(liang) 宋社會(hui) ,也不是所有士大夫對此視若無睹。宋代蔡襄對此抱怨道:“觀今之俗,娶其妻不顧門戶,直求資財。”司馬光則寫(xie) 文痛批這種大肆置辦嫁妝的現象:“今世俗之貪卑者,將娶婦先問資裝之厚薄,將嫁女先問聘財之多少。至於(yu) 立契約雲(yun) ‘某物若幹,某物若幹’,以求售某女者。亦有既嫁而複欺紿負約者。是乃駔儈(kuai) 鬻奴賣婢之法,豈得謂之士大夫婚姻哉?”
其實,一部分士大夫階級之所以樂(le) 此不疲地為(wei) 女兒(er) 置辦嫁妝,除了讓女兒(er) 不在婆家受委屈外,還有兩(liang) 個(ge) 重要原因。
一是厚嫁之風使姻親(qin) 關(guan) 係中的財產(chan) 因素增加,這在商品經濟發達的宋代,會(hui) 使婚姻關(guan) 係變得更牢固。宋代的士大夫,希望通過巨額的嫁妝締結良好的姻緣。換句話說,娘家希望用足夠豐(feng) 厚的嫁妝維係兩(liang) 個(ge) 家族之間的聯係,即便是嫁了女兒(er) ,也希望在將來得到女兒(er) 、女婿甚至是外孫的幫助。所以這份屬於(yu) 兩(liang) 家的“共同財產(chan) ”,也為(wei) 女方父母提供了鞏固甚至改變本家族社會(hui) 關(guan) 係、社會(hui) 地位、家族聲望和經濟狀況的契機。
二是宋代法律保護已婚婦女的私人財產(chan) ,無論是丈夫還是公婆,都不可以私吞女方帶來的嫁妝。宋代史料中出現妻子以嫁妝資助丈夫,或者丈夫使用妻子私財的個(ge) 案不在少數,但這些案例中都是妻子主動提出或表示同意的。在宋代的法律中對“妻財”的規定是比較詳盡的,當夫妻離婚或妻子改嫁時,妻子有權帶走自己的陪嫁資產(chan) 及其因此財所置產(chan) 業(ye) 。若丈夫早死,守節寡婦終身擁有對奩產(chan) 的完整的所有權,死後財產(chan) 由其法定繼承人均分;若離開夫家,在無子的情況下,奩產(chan) 一般可以隨寡妻改嫁或者歸宗而帶回娘家。
《宋朝事實類苑》中提到,如果寡婦改嫁,可以名正言順將嫁妝帶走。《袁氏世範》也記載:“作妻名置產(chan) ,身死而妻改嫁,舉(ju) 之自隨者多矣。”北宋文瑩在《玉壺清話》中說:“膏粱士族之家:夫始述屬纊,已欲括奩結橐求他耦而適者,多矣。”說明了兩(liang) 宋時期寡妻攜帶隨嫁奩產(chan) 而改嫁者不在少數。南宋著名女詞人李清照,曾改嫁張汝舟。但她後來發現,張汝舟隻是想騙取自己的錢財,於(yu) 是便憤然與(yu) 他提出“和離”。按宋代法律,李清照和張汝舟“和離”之後,同樣能保住自己的財產(chan) 。
在中國曆史發展的長時段裏,從(cong) 嫁妝的角度看,宋代似乎是妻子和女兒(er) 們(men) 遇上的最好的時期,但宋代儒家學者在女人要求和使用嫁妝的問題上流露的感情比較複雜。如司馬光一方麵認為(wei) ,男人隻要是“有丈夫之氣”者,就應該靠著自己的本事,而不是靠著老婆的嫁妝發財致富,甚至是靠著丈母娘家的關(guan) 係得到升遷。另一方麵認為(wei) 兒(er) 媳婦應該將自己的財產(chan) 交給公婆,“子婦無私貨,無私畜,無私器”,隻有這樣,才不會(hui) 生出二心來。後來,朱熹對司馬光的觀點表示了讚同,他不讚成女子在家庭之中擁有私人財產(chan) ,他對那些能將嫁妝全部用在夫家的女子大肆讚揚。
嫁娶也瘋狂
受婚姻論財風氣的影響,有的宗室和朝廷大員為(wei) 了獲得更多的彩禮或嫁妝,不顧及自身的身份、地位,甚至視社會(hui) 公序道德於(yu) 不顧,而與(yu) 富商聯姻。如北宋時,“京師富人大桶張家,至有三十餘(yu) 縣主”,大桶張家竟然娶了30餘(yu) 位縣主(皇族女子的封號),可見這種“宗室以女賣婚民間”的現象是非常普遍的,以致宋仁宗時不得不下詔嚴(yan) 禁:“詔宗室嫁女,擇士族之有行義(yi) 者,敢以財冒為(wei) 婚,禦史台衙司察舉(ju) 之。”
高官、名士如宋仁宗時吏部侍郎孫祖德,“要富人妻,以規有其財”。館閣清貴淩景陽不計較身份地位的差距,與(yu) 開酒店的大老板之女結婚。宋哲宗紹聖年間,許州陽翟縣豪民蓋漸,家資累巨萬(wan) 計,女三人,“有朝士之無恥者,利其財,納其仲為(wei) 子婦”。到了南宋,連朱熹家的婚姻也以錢的多寡來談論的,“(朱熹家中)男女婚嫁,必擇富民,以利奩聘之多”。
許多士大夫為(wei) 了進入“豪門”不惜娶寡婦,做“贅婿”。據《續資治通鑒長編》卷四七一載:“常州江陰縣有孀婦,家富於(yu) 財,不止巨萬(wan) ……(王蘧)利高資,屈身為(wei) 贅婿。”宋哲宗時,右朝請郎知秀州王蘧貪圖常州江陰縣的寡居“富婆”,不惜官聲入贅其家。
更有甚者,北宋初年有兩(liang) 個(ge) 高官為(wei) 了爭(zheng) 娶一個(ge) 有錢的寡婦,鬧得不可開交,宋太祖時期的宰相薛居正的養(yang) 子薛惟吉(身居大將軍(jun) 之職)死後,留下寡婦柴氏和大筆財產(chan) 。按當時的法律規定,寡婦再嫁時可以攜帶自身的奩產(chan) 。而當時的兩(liang) 個(ge) “宰相”張齊賢(右仆射)和向敏中(同平章事)都看中了薛家這大筆的財產(chan) 。為(wei) 了迎娶柴氏,兩(liang) 人不惜大打出手,雖然最終張齊賢得手,但是此事攪鬧到皇帝宋真宗那裏,最終兩(liang) 人都被降職處理。
民間嫁娶論錢財的風氣也相當普遍。另據《續資治通鑒長編》卷三一記載,“川峽富人多招贅婚,與(yu) 所生子齒。富人死,即分其財,故貧人多舍親(qin) 而出贅”。
如果說,窮人舍親(qin) 出贅是為(wei) 生活所迫的話,有更奇異的,為(wei) 了錢財,有人還不惜嫁僧道為(wei) 妻。雖然宋代法令規定:“諸僧道輒娶妻,並嫁之者,各以奸論,加一等,僧道送五百裏編管。”然而有宋一代,僧道娶妻的事例卻不乏記載。如相國寺僧人澄暉以豔倡為(wei) 妻,自以為(wei) “快活風流,光前絕後”,並以“沒頭發浪子,有房室如來”自況。另據《雞肋篇》卷中載:“廣南風俗,市井坐估,多僧人為(wei) 之,率皆致富”,以致“婦女多嫁於(yu) 僧,欲落發則行定,既剃度乃成禮”。與(yu) 此相適應,此間“製僧帽,止一圈而無屋”,以便和尚新婚時,“簪範其上”。說明廣南僧人娶妻現象非常普遍,故《雞肋篇》講兩(liang) 廣地區僧人“例有室家”。
宋代僧人娶妻,或許與(yu) 禪宗世俗化有關(guan) 聯,但是願意將女兒(er) 嫁於(yu) 和尚的,大都為(wei) 了貪圖錢財,這一點是無疑的。
版權聲明:凡注明“來源:新利平台”或“新利平台文”的所有作品,版權歸高原(北京)文化傳(chuan) 播有限公司。任何媒體(ti) 轉載、摘編、引用,須注明來源新利平台和署著作者名,否則將追究相關(guan) 法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