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務院辦公廳印發《關於進一步規範行政裁量權基準製定和管理工作的意見》
新華社北京8月17日電 近日,國務院辦公廳印發《關(guan) 於(yu) 進一步規範行政裁量權基準製定和管理工作的意見》(以下簡稱《意見》),就進一步規範行政裁量權基準製定和管理工作有關(guan) 事項提出明確要求。
《意見》指出,行政裁量權基準是行政機關(guan) 結合本地區本部門行政管理實際,按照裁量涉及的不同事實和情節,對法律、法規、規章中的原則性規定或者具有一定彈性的執法權限、裁量幅度等內(nei) 容進行細化量化,以特定形式向社會(hui) 公布並施行的具體(ti) 執法尺度和標準。規範行政裁量權基準製定和管理,對保障法律、法規、規章有效實施,規範行政執法行為(wei) ,維護社會(hui) 公平正義(yi) 具有重要意義(yi) 。
《意見》強調,規範行政裁量權基準製定和管理工作,要堅持以習(xi) 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hui) 主義(yi) 思想為(wei) 指導,堅持法製統一、程序公正、公平合理、高效便民等原則,確保行政機關(guan) 在具體(ti) 行政執法過程中有細化量化的執法尺度,行政裁量權邊界明晰,行政處罰、行政許可、行政征收征用、行政確認、行政給付、行政強製、行政檢查等行為(wei) 得到有效規範,行政執法質量和效能大幅提升,社會(hui) 滿意度顯著提高。
《意見》明確,要嚴(yan) 格履行行政裁量權基準製定職責,嚴(yan) 格規範行政裁量權基準製定權限。行政機關(guan) 可以根據工作需要依法製定行政裁量權基準。要準確規定行政裁量權基準內(nei) 容,推動行政處罰裁量適當、行政許可便捷高效、行政征收征用公平合理,規範行政確認、行政給付、行政強製和行政檢查行為(wei) 。要嚴(yan) 格行政裁量權基準製定程序,加強製發程序管理,健全工作機製,根據行政裁量權的類型確定行政裁量權基準的發布形式。充分研究論證,確保行政執法適用的具體(ti) 標準科學合理、管用好用。
《意見》提出,要規範適用行政裁量權基準,發現適用的行政裁量權基準可能出現明顯不當、顯失公平,或者行政裁量權基準適用的客觀情況發生變化的,要嚴(yan) 格按照規定調整適用。要加強行政裁量權基準管理,強化日常監督管理,加強對行政裁量權基準製度執行情況的監督檢查,建立行政裁量權基準動態調整機製。大力推進技術應用,將行政裁量權基準內(nei) 容嵌入行政執法信息係統,為(wei) 行政執法人員提供精準指引,有效規範行政裁量權行使。各地區各部門要高度重視行政裁量權基準製定和管理工作,加強統籌協調,明確任務分工,強化宣傳(chuan) 培訓,抓好貫徹落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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