朱熹評價屈原的三個維度
【青年學者論壇】
作者:謝君(中國人民公安大學講師)
在楚辭學史上,朱熹對屈原的評價(jia) 具有重要意義(yi) ,且引發了無數爭(zheng) 議。朱熹對屈原的評價(jia) 看似“矛盾”,但這些“矛盾”是朱熹從(cong) 三個(ge) 不同維度對屈原的不同評價(jia) 疊加到一起後造成的誤解。拆開來看,三個(ge) 維度三層評價(jia) ,邏輯清晰,辯證全麵。朱熹的批評者因為(wei) 不理解朱熹評屈的多維標準及其內(nei) 在邏輯,未能認識到朱熹評屈的真正內(nei) 涵與(yu) 價(jia) 值。
朱熹對屈原的評價(jia) 在《楚辭集注》與(yu) 《楚辭後語》中有較為(wei) 集中的論述:
原之為(wei) 人,其誌行雖或過於(yu) 中庸而不可以為(wei) 法,然皆出於(yu) 忠君愛國之誠心;原之為(wei) 書(shu) ,其辭旨雖或流於(yu) 跌宕怪神、怨懟激發而不可以為(wei) 訓,然皆生於(yu) 繾綣惻怛、不能自已之至意。雖其不知學於(yu) 北方,以求周公、仲尼之道,而獨馳騁於(yu) 變風、變雅之末流,以故醇儒莊士或羞稱之。然使世之放臣、屏子、怨妻、去婦,抆淚謳唫於(yu) 下,而所天者幸而聽之,則於(yu) 彼此之間,天性民彝之善,豈不足以交有所發,而增夫三綱五典之重?此予之所以每有味於(yu) 其言,而不敢直以“詞人之賦”視之也。(《楚辭集注·序》)
屈原之心,其為(wei) 忠清潔白,固無待於(yu) 辯論而自顯,若其為(wei) 行之不能無過,則亦非區區辯說所能全也。故君子之於(yu) 人也,取其大節之純全,而略其細行之不能無弊。則雖三人同行,猶必有可師者,況如屈子,乃千載而一人哉!孔子曰:“人之過也,各於(yu) 其黨(dang) 。觀過,斯知仁矣。”此觀人之法也。夫屈原之忠,忠而過者也。屈原之過,過於(yu) 忠者也。故論原者,論其大節,則其他可以一切置之而不問。論其細行,而必其合乎聖賢之矩度,則吾固已言其不能皆合於(yu) 中庸矣,尚何說哉!(《楚辭後語·反離騷第十六》)
此外,在其他地方,朱熹對屈原也多有零星評價(jia) 。總結起來,朱熹對屈原的基本評價(jia) 無外乎以下幾點:一、屈原誌行“過於(yu) 中庸不可以法”,但“忠君愛國”;二、屈原的言辭“流於(yu) 跌宕怪神、怨懟激發而不可以為(wei) 訓”,但“皆生於(yu) 繾綣惻怛、不能自已之至意”,能“增夫三綱五典之重”,不能以“詞人之賦”視之;三、屈原細行不“合乎聖賢之矩度”,但大節純全,“乃千載而一人”。這三點,看上去似乎都存在內(nei) 在的矛盾。
正是朱熹評價(jia) 屈原的這種“矛盾”性,招來了後世學者的不少批判。如明朝的焦竑在給張京元的《刪注楚辭》作序時雲(yun) :“夫謂原出於(yu) 忠君愛國之誠心,而又譏其馳騁變《風》變《雅》之末流,為(wei) 醇儒莊士所羞稱,則又自相矛盾矣。”(見薑亮夫《楚辭書(shu) 目五種》,上海古籍出版社1993年,第80頁)現代學者莫礪鋒認為(wei) :“朱熹對屈原的評價(jia) 有著自相矛盾的地方……反映了朱熹思想中落後的一麵,他拘於(yu) 儒家的中庸之道,對屈原的評價(jia) 就有不可克服的局限性。”(《朱熹〈楚辭〉學略說》,《求索》1983年第3期)黃中模認為(wei) 朱熹對待屈原的態度自相矛盾,而造成自相矛盾的原因則主要在於(yu) 朱熹為(wei) 封建統治階級服務的道學家身份。(《屈原問題論爭(zheng) 史稿》,北京十月文藝出版社1987年版,第65-75頁)盧平忠認為(wei) 朱熹對屈原的評價(jia) 暴露出了朱熹的深刻矛盾,並導致了《楚辭集注》對屈原認識的搖擺不定,這是朱子始終擺脫不了理學的封建倫(lun) 常觀念束縛的結果。(《理學的困惑——〈楚辭集注〉思想初探》,《四川師範大學學報》1989年第5期)。這些批評者都指出了朱熹評屈的矛盾性,現代學者更是在此基礎上,將朱熹的自相矛盾主要歸因於(yu) 其理學家中庸思想的束縛。事實上,他們(men) 既沒有認識到朱熹評價(jia) 屈原的多維標準及其內(nei) 在邏輯,也未能正確了解朱熹理學家身份與(yu) 中庸評價(jia) 標準的積極意義(yi) ,難以發現朱熹評屈的真正內(nei) 涵與(yu) 價(jia) 值。
“中庸”標準是朱熹評價(jia) 屈原的第一維度。中庸是至德,普通人很難達到。子曰:“中庸其至矣乎,民鮮能久矣!”又說:“知者過之,愚者不及也……賢者過之,不肖者不及也。”(《中庸》)能做到中庸的隻有舜這樣的聖人和顏回這樣的賢人。子曰:“舜其大知也與(yu) !舜好問而好察邇言,隱惡而揚善,執其兩(liang) 端,用其中於(yu) 民,其斯以為(wei) 舜乎!”又曰:“回之為(wei) 人也,擇乎中庸,得一善,則拳拳服膺而弗失之矣。”(《中庸》)中庸不是簡單地不偏不倚、無原則地明哲保身,也不是誰也不得罪的“鄉(xiang) 願”。所謂“喜怒哀樂(le) 之未發,謂之中;發而皆中節,謂之和;中也者,天下之大本也;和也者,天下之達道也。致中和,天地位焉,萬(wan) 物育焉”(《中庸》),中庸即是時時處處用中和之道來行為(wei) 處世,它是原則性與(yu) 靈活性的高度統一,是大智慧、大通透的表現。“故君子尊德性而道問學,致廣大而盡精微,極高明而道中庸。”(《中庸》)中庸成了中國人向往的大境界,更是理學家追求的理想狀態,自然成了他們(men) 品評人物的無上準則。因此,朱熹以中庸為(wei) 標準來評價(jia) 屈原,非但不是思想落後腐朽,反而是標準高上且客觀的表現。在這高標準的參照下,屈原的性格與(yu) 行為(wei) ,不可避免地存在瑕疵和不足。正所謂“人非聖賢,孰能無過”,與(yu) 聖賢的行為(wei) 典範相比,屈原顯然還有差距。朱熹雖想極力推尊屈原,但又不能無視屈原的行為(wei) 模式與(yu) 聖賢不同的事實。所以在以中庸為(wei) 標準的評價(jia) 維度上,朱熹不得不指出屈原誌行“過於(yu) 中庸而不可以為(wei) 法”,辭旨“流於(yu) 跌宕怪神、怨懟激發而不可以為(wei) 訓”,忠而有過,細行有弊,不合“聖賢之矩度”。
朱熹評價(jia) 屈原的第二個(ge) 的維度是“三綱五典”標準。“三綱五典”即“三綱五常”,是改造儒家思想而成的倫(lun) 理規範。以此為(wei) 標準,朱熹認為(wei) 屈原是“忠君愛國”的典範,其作品能“使世之放臣、屏子、怨妻、去婦,抆淚謳唫於(yu) 下”,起到“增夫三綱五典之重”的道德教化作用。也正是從(cong) 此出發,朱熹才認為(wei) “楚詞不甚怨君”(《朱子語類》卷一百三十九),並表示不敢以“詞人之賦”視屈作,甚至把屈原的作品比作《春秋》(《楚辭集注·九章注》)。所以,盡管從(cong) 中庸標準來看,屈原雖“不知學於(yu) 北方,以求周公、仲尼之道,而獨馳騁於(yu) 變風、變雅之末流,以故醇儒莊士或羞稱之”(《楚辭集注·序》);但從(cong) “三綱五典”的維度來看,屈原卻是一個(ge) 忠君愛國、正道直行、堅貞不屈、不與(yu) 奸邪勢力同流合汙的標杆式人物,足以為(wei) 後人之楷模,可令當世變節小人們(men) 羞慚。所謂“蓋原之所為(wei) 雖過,而其忠終非世間偷生幸死者所可及”(《楚辭後語·反離騷第十六》),“為(wei) 君臣者,皆不可以不察”(《楚辭集注·惜誦注》),都是站在“三綱五典”的維度肯定屈原的典範意義(yi) 。
朱熹評價(jia) 屈原的第三個(ge) 維度是君子“觀過知人”原則,即取大節而略細行的評價(jia) 法,這也是朱熹評價(jia) 屈原的總原則。朱熹曰:“故君子之於(yu) 人也,取其大節之純全,而略其細行之不能無弊。則雖三人同行,猶必有可師者,況如屈子,乃千載而一人哉!孔子曰:‘人之過也,各於(yu) 其黨(dang) 。觀過,斯知仁矣。’此觀人之法也。”(《楚辭後語·反離騷第十六》)朱熹將孔子的“觀過知人”法發揚為(wei) 取其大節而略其細行的評價(jia) 標準。以此標準來評價(jia) 屈原,朱熹認為(wei) 屈原“大節純全”,“其他可以一切置之而不問”,所以在中庸標準下屈原的種種“過”皆可視作細行而被略過,人們(men) 隻需著重關(guan) 注屈原“忠君愛國”之大節即可。可見,第三個(ge) 維度是對前兩(liang) 個(ge) 維度的總結與(yu) 綜合,並試圖調和前兩(liang) 個(ge) 維度的矛盾,忽略屈原誌行的“過於(yu) 中庸”與(yu) 言辭的“跌宕怪神、怨懟激發”,而取其“忠君愛國之誠心”與(yu) “繾綣惻怛、不能自已之至意”,最終以能“增夫三綱五典之重”“非世間偷生幸死者所可及”的“忠君愛國”典範作為(wei) 對屈原的最終定評,以達到通過尊崇屈原、表彰其忠君愛國精神來批判現實的目的。
三個(ge) 維度從(cong) 不同層麵立體(ti) 綜合地評價(jia) 屈原,使得朱熹對屈原的評價(jia) 更為(wei) 辯證、客觀和全麵,既不因熱愛屈原而無限拔高屈原,也不至於(yu) 由於(yu) 缺乏同情的了解而故意高懸標準,貶損屈原。朱熹看到了屈原的不足,更肯定了屈原的可貴。朱熹關(guan) 於(yu) 屈原的評價(jia) 既體(ti) 現出了哲學家的客觀理性,又充滿了儒者的現實情懷,合在一起,正是理學家身份所發揮的效果。可以說,理學家身份不僅(jin) 不是朱熹的束縛,反倒是他的優(you) 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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