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守住禁止未成年人文身第一道關口

發布時間:2022-10-24 14:15:00來源: 檢察日報

  “前天有個(ge) 顧客加我微信,說想來店裏文身,我看他朋友圈發現他是未成年人,就明確告知不能給他文身,因為(wei) 未成年人不許文身。”近日,江蘇省沭陽縣一文身店店主向前來檢查的沭陽縣市場監督管理局工作人員展示了他與(yu) 顧客的微信聊天記錄。

  在一家還沒開門的文身店前,工作人員停了下來,通過玻璃門上的聯係方式匿名聯係了店主,“是要文身嗎?你是未成年人嗎?加我微信吧,我需要核實下……”

  10點50分,店鋪開門營業(ye) ,店主指著玻璃門上張貼著的“未成年人禁止入內(nei) ”標語,表示店內(nei) 不接受未成年人文身,當不確定顧客是否是未成年人時,就會(hui) 要求對方出示身份證或通過查驗對方的電子身份證來核實。

  “我知道你說的《未成年人文身治理工作辦法》,我們(men) 不給未成年人文身。”工作人員又走進一家今年6月剛登記注冊(ce) 開展文身服務的店鋪,看到其營業(ye) 執照上載明“文身服務(除麵向未成年人)”,店主稱沒有未成年人前來文身。

  市場監督管理局工作人員告訴記者,目前該縣可以提供文身服務的商家共51戶,都張貼有“未成年人禁止入內(nei) ”的標識,還會(hui) 對前來文身的顧客發放風險提示函。

  記者采訪沭陽縣衛生健康局的工作人員也了解到,在今年開展的專(zhuan) 項檢查中,沒有再發現商戶給未成年人非法清洗文身的現象。

  “近期我們(men) 在開展社會(hui) 調查和幫教活動中接觸到的涉案未成年人,有文身的明顯減少了,即使有也是以前文的。”當地“金色花”未成年人司法社會(hui) 服務中心的幫教老師表示。

  沭陽是全國首例未成年人文身民事公益訴訟案的發生地,經過當地檢察機關(guan) 的不懈努力,地方人大出台了禁止為(wei) 未成年人文身的決(jue) 議。

  今年6月,國務院未成年人保護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印發《未成年人文身治理工作辦法》(下稱《辦法》),明確任何企業(ye) 、組織和個(ge) 人不得向未成年人提供文身服務。在《辦法》印發的第二天,山西省太原市杏花嶺區法院就宣判了一起未成年人保護民事公益訴訟案,這是山西省首例未成年人文身民事公益訴訟案。

  當月,河北省邯鄲市峰峰礦區檢察院走訪調查了轄區內(nei) 20餘(yu) 家文身店。在調查中,檢察官發現,大部分文身店都拒絕為(wei) 未成年人提供文身服務,但也有一些店鋪不但不拒絕,還打出“學生半價(jia) ”“學生八折優(you) 惠”的廣告,向未成年人推薦複雜的文身項目,並承諾可以無痛清洗、不留疤痕。

  6月28日,峰峰礦區檢察院開展立案調查,同時,就加強文身行業(ye) 監管、杜絕為(wei) 未成年人文身的整改措施與(yu) 市場監督管理局、街道辦事處進行磋商,督促履職監管。

  在河北省石家莊市鹿泉區,檢察機關(guan) 也會(hui) 同公安機關(guan) 進行了走訪調查。

  “法律沒有規定文身年齡,但未成年人文身需要考慮清楚,以免對學業(ye) 、工作造成影響。本店隻做勸阻,請三思而後行。”在鹿泉區的一家文身店內(nei) 牆上張貼了這樣的提示。調查人員詢問店主是否知曉《辦法》,“這是很早之前貼的,有些人我們(men) 也看不出年齡,讓出示身份證也不配合,我不知道不能給未成年人文身。”調查人員發現,在該店的登記簿上有一個(ge) 未成年人,對此,店主解釋說這個(ge) 顧客隻做了登記,並未實際文身。

  麵對這樣的情況,鹿泉區檢察院檢察官向店主講解了《辦法》的具體(ti) 內(nei) 容並向其發放宣傳(chuan) 冊(ce) ,店主現場張貼了“禁止未成年人文身”的標語。8月24日,該院向市場監督管理局發函,建議其依法規範文身行業(ye) 經營。

  “我們(men) 調查發現,目前還存在一些文身店不詢問顧客年齡,或者隻是口頭詢問,並不核實登記的情況。對於(yu) 到店的未成年人,他們(men) ‘睜一隻眼閉一隻眼’。”接受記者采訪時,內(nei) 蒙古自治區烏(wu) 海市海勃灣區檢察院檢察官助理韓一璐頗有些無奈。她表示,對《辦法》的宣傳(chuan) 、執行還需進一步強化,對文身行業(ye) 的監管和治理也要不斷深化。“我們(men) 一方麵加大普法力度,要求文身店在醒目位置張貼‘禁止未成年人文身’標識,另一方麵也在加強與(yu) 市場監督管理局、衛健委、教育局等部門的溝通協作,強化源頭防控,促進社會(hui) 協同,推動長效機製的建立健全。”韓一璐補充道。

  禁止未成年人文身,是全社會(hui) 的共同責任。黨(dang) 的二十大報告提出,完善社會(hui) 治理體(ti) 係,健全共建共治共享的社會(hui) 治理製度,提升社會(hui) 治理效能。暢通和規範群眾(zhong) 訴求表達、利益協調、權益保障通道,建設人人有責、人人盡責、人人享有的社會(hui) 治理共同體(ti) 。

  記者在采訪中發現,人人盡責推動未成年人文身治理的良好態勢正在逐漸形成。

  “老板,文身多少錢?”

  “麻煩報下身份證號,現在都要求登記。”

  “老板,你們(men) 這裏怎麽(me) 這麽(me) 麻煩。我的身份證號是……”

  “哎,你還沒有成年,做不了。”

  “我同學以前就在這兒(er) 做的,怎麽(me) 現在就做不了?”

  “以前是因為(wei) 不懂,給小孩做了,現在不行了。你年紀輕輕的不要文身了,等成年後想清楚再做吧。”

  浙江省嵊州市率先開展未成年人文身治理工作。

  15歲的小許(化名)要為(wei) 自己送上一份生日禮物——文身。當他來到文身店,卻被店主告知未成年人不能文身。

  “有些孩子發育快,僅(jin) 從(cong) 身高、外貌看不出年齡,我們(men) 現在都會(hui) 進行詢問登記。對於(yu) 在網上谘詢的顧客,也會(hui) 詢問身份證號來確定其是否是未成年人。”店主介紹,今年嵊州市文身店查驗顧客身份信息的意識都有所強化,“以前如果堅持要登記顧客身份證號等個(ge) 人信息,人家就不文了,現在每家店都是這種情況,顧客也都能接受。”

  “文身店經營行為(wei) 進一步規範,有效截斷了轄區內(nei) 未成年人接觸文身的渠道。”嵊州市檢察院檢察官介紹。(史兆琨 郭榮榮)

(責編:常邦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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