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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部門:對電子煙征收消費稅,生產(進口)環節稅率為36%

發布時間:2022-10-26 11:05:00來源: 財政部網站

  關(guan) 於(yu) 對電子煙征收消費稅的公告

  財政部 海關(guan) 總署 稅務總局公告2022年第33號

  為(wei) 完善消費稅製度,維護稅製公平統一,更好發揮消費稅引導健康消費的作用,現就對電子煙征收消費稅有關(guan) 事項公告如下:

  一、關(guan) 於(yu) 稅目和征稅對象

  將電子煙納入消費稅征收範圍,在煙稅目下增設電子煙子目。

  電子煙是指用於(yu) 產(chan) 生氣溶膠供人抽吸等的電子傳(chuan) 輸係統,包括煙彈、煙具以及煙彈與(yu) 煙具組合銷售的電子煙產(chan) 品。煙彈是指含有霧化物的電子煙組件。煙具是指將霧化物霧化為(wei) 可吸入氣溶膠的電子裝置。

  電子煙進出口稅則號列及商品名稱見附件。

  二、關(guan) 於(yu) 納稅人

  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nei) 生產(chan) (進口)、批發電子煙的單位和個(ge) 人為(wei) 消費稅納稅人。

  電子煙生產(chan) 環節納稅人,是指取得煙草專(zhuan) 賣生產(chan) 企業(ye) 許可證,並取得或經許可使用他人電子煙產(chan) 品注冊(ce) 商標(以下稱持有商標)的企業(ye) 。通過代加工方式生產(chan) 電子煙的,由持有商標的企業(ye) 繳納消費稅。電子煙批發環節納稅人,是指取得煙草專(zhuan) 賣批發企業(ye) 許可證並經營電子煙批發業(ye) 務的企業(ye) 。電子煙進口環節納稅人,是指進口電子煙的單位和個(ge) 人。

  三、關(guan) 於(yu) 適用稅率

  電子煙實行從(cong) 價(jia) 定率的辦法計算納稅。生產(chan) (進口)環節的稅率為(wei) 36%,批發環節的稅率為(wei) 11%。

  四、關(guan) 於(yu) 計稅價(jia) 格

  納稅人生產(chan) 、批發電子煙的,按照生產(chan) 、批發電子煙的銷售額計算納稅。電子煙生產(chan) 環節納稅人采用代銷方式銷售電子煙的,按照經銷商(代理商)銷售給電子煙批發企業(ye) 的銷售額計算納稅。納稅人進口電子煙的,按照組成計稅價(jia) 格計算納稅。

  電子煙生產(chan) 環節納稅人從(cong) 事電子煙代加工業(ye) 務的,應當分開核算持有商標電子煙的銷售額和代加工電子煙的銷售額;未分開核算的,一並繳納消費稅。

  五、關(guan) 於(yu) 進、出口政策

  納稅人出口電子煙,適用出口退(免)稅政策。

  將電子煙增列至邊民互市進口商品不予免稅清單並照章征稅。

  除上述規定外,個(ge) 人攜帶或者寄遞進境電子煙的消費稅征收,按照國務院有關(guan) 規定執行。電子煙消費稅其他事項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稅暫行條例》和《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等規定執行。

  本公告自2022年11月1日起執行。

  特此公告。

  財政部

  海關(guan) 總署

  稅務總局

  2022年10月2日

(責編:常邦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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