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進智慧黃河建設 保障黃河流域水安全
繼長江保護法實施後,我國第二部流域法律——黃河保護法,10月30日經全國人大常委會(hui) 會(hui) 議表決(jue) 通過,將於(yu) 2023年4月1日起施行。
保護黃河是事關(guan) 中華民族偉(wei) 大複興(xing) 的千秋大計。全國人大常委會(hui) 法工委行政法室主任袁傑介紹,黃河一直“體(ti) 弱多病”,黃河流域最大的矛盾是水資源短缺、最大的問題是生態環境脆弱、最大的威脅是洪水、最大的短板是高質量發展不充分、最大的弱項是民生發展不足。
“黃河保護法堅持問題導向,緊緊抓住水沙關(guan) 係調節這個(ge) ‘牛鼻子’,針對黃河流域各種特殊問題,對特定區域、特定問題規定特別製度措施。”袁傑說。
水利部政法司司長於(yu) 琪洋也表示,黃河是世界上治理難度最大的河流之一,水害嚴(yan) 重,治理問題困擾中華民族幾千年。製定黃河保護法是著力解決(jue) 黃河特殊突出問題的迫切需要。通過法律,圍繞“水”這條“線”,“流域”這個(ge) “麵”,建立一套符合黃河特殊河情水情的法律製度,依法解決(jue) 黃河麵臨(lin) 的突出問題。
袁傑指出,生態環境脆弱是黃河流域最大的問題。黃河保護法在加強生態保護與(yu) 修複和加強汙染防治兩(liang) 個(ge) 方麵作出明確規定。
在加強生態保護與(yu) 修複方麵,明確國家加強黃河流域生態保護與(yu) 修複,堅持一體(ti) 化保護與(yu) 修複,實行自然恢複為(wei) 主、自然恢複與(yu) 人工修複相結合的係統治理;要求編製黃河流域國土空間生態修複規劃,組織實施重大生態修複工程,統籌推進黃河流域生態保護與(yu) 修複工作;根據黃河河源區、黃土高原、河口及三角洲等不同區域生態保護與(yu) 修複要求,有針對性地規定維持河道湖泊天然狀態、生態修複工程、防沙治沙、水土流失防治、小流域綜合治理、整溝治理、淤地壩建設、生態補水等製度措施;對河流生態流量和湖泊生態水位管控、自然保護地體(ti) 係建設管理、生物多樣性保護管理、重點水域禁漁期、地下水超采綜合治理、礦山生態修複等作了規定。
在加強汙染防治方麵,明確國家加強黃河流域環境汙染的綜合治理、係統治理、源頭治理,推進重點河湖環境綜合整治;要求在黃河流域開展有毒有害化學物質調查監測、環境風險評估與(yu) 管控,加強對新汙染物的管控、治理;對黃河流域水環境質量標準、水汙染物排放標準、重點水汙染物排放總量控製、排汙口監管、土壤和地下水汙染防治、固體(ti) 廢物汙染環境防治、農(nong) 業(ye) 麵源汙染防治等作了規定。
“這些製度針對黃河流域突出水生態問題製定了相應的管理措施和法律責任,是規範相關(guan) 活動的重要法律依據和製度準繩,將為(wei) 解決(jue) 好流域水生態環境損害、水資源緊缺、洪水風險威脅等問題提供重要法治保障,強化水資源集約節約利用,促進河湖複蘇,減少入河泥沙,推動流域水生態狀況持續改善。”於(yu) 琪洋說。
此外,針對黃河水少沙多,水沙關(guan) 係不協調這個(ge) 製約黃河保護治理的最大症結,黃河保護法設立水沙調控與(yu) 防洪安全專(zhuan) 章,對水沙調度、防洪防淩調度、河道綜合治理、灘區治理管理等作出明確規定。
“水利部門將切實履行水行政管理職能,統籌水災害、水資源、水環境、水生態治理,構築抵禦洪澇災害防線,強化水資源剛性約束,積極複蘇河湖生態環境,持續推進智慧黃河建設,保障黃河流域水安全,服務黃河流域高質量發展。”於(yu) 琪洋強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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