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辦學校為什麽要摘掉公辦校名
日前,北京市朝陽區教委發布行政許可決(jue) 定書(shu) ,同意人大附中朝陽分校東(dong) 壩校區變更學校名稱。至此,朝陽區含有公辦校名的民辦學校,均已獲批改名。
民辦學校摘掉公辦校名,或轉為(wei) 公辦學校,這是落實教育部等八部門去年發布《關(guan) 於(yu) 規範公辦學校舉(ju) 辦或者參與(yu) 舉(ju) 辦民辦義(yi) 務教育學校的通知》,對“公參民”學校進行全麵規範。規範“公參民”學校,要求強化政府保障義(yi) 務教育的主體(ti) 責任,同時深化“放管服”改革,落實和擴大學校自主權,促進學校教育提質增效,辦人民滿意的教育。
早在2006年,有關(guan) 部門在修訂版的義(yi) 務教育法實施後,就發文要求全麵停止審批新的改製學校(包括“國有民辦”“公辦民助”“民辦公助”等),並對現有的改製學校進行清理規範。2008年,教育部發布《關(guan) 於(yu) 進一步做好義(yi) 務教育階段改製學校清理規範工作的幾點意見》,要求於(yu) 當年內(nei) 基本完成改製學校的清理規範任務。“公參民”學校被普遍質疑為(wei) “假民辦”,是教育產(chan) 業(ye) 化思維的產(chan) 物,還影響真正民辦學校的發展。
從(cong) 各地這一輪規範“公參民”學校的行動看,是動真格的。“公參民”學校要麽(me) 全部轉公辦,要麽(me) 轉民辦,要麽(me) 退出,不再有“灰色地帶”。其實,“公參民”學校繼續保留為(wei) 獨立辦學的民辦,師資與(yu) 辦學模式並不會(hui) 發生多大變化,而且,學校將完全依靠自身辦學來樹立新的品牌。不過,“公參民”學校轉為(wei) 公辦,一些家長卻擔心政府投入達不到以前的辦學要求,進而影響辦學質量。
因此,規範“公參民”學校,就必須進一步回應家長的這些關(guan) 切。政府部門要補上社會(hui) 力量退出、“民轉公”的經費缺口,切實履行發展義(yi) 務教育的主體(ti) 責任,同時,要落實和擴大學校的自主權,激發學校的辦學活力,以個(ge) 性化辦學、多元辦學,滿足受教育者接受更高質量教育的需求。
之前推進規範“公參民”學校受阻,根本的原因就是對教育的投入不足。過去10年,我國不斷增加對教育的投入,國家財政性教育經費支出占GDP的比例已經連續10年超4%,這為(wei) 規範“公參民”學校,將民辦義(yi) 務教育在校生規模控製在合理的比例奠定了基礎。對於(yu) 部分由政府購買(mai) 學位的民辦學校,要足額保障生均經費,保證學校辦學質量。
規範“公參民”學校,治理“假民辦”,這有利於(yu) 獨立辦學的民辦學校規範發展。民辦學校在我國各級各類教育普及水平實現曆史性跨越以後,應有新的發展定位,其重要功能不再是“補充”教育資源,而是探索多元的辦學模式,為(wei) 受教育者提供差異化教育選擇。一些地方在規範“公參民”學校時,對部分民辦學校采取政府購買(mai) 學位方式,就是以此鼓勵民辦學校多元化辦學。
這也對公辦學校辦學提出更高的要求。我國推進“雙減”政策以來,一直在強調學校教育提質增效,以學校的高質量教育,疏導家長對校外培訓的需求。而學校的高質量教育,核心也在個(ge) 性與(yu) 多元。就此而言,規範“公參民”學校,是我國基礎教育的係統性改革,而不隻是讓部分民辦轉公辦或者摘掉公辦校名那麽(me) 簡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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