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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國將大力提高勞動人事爭議協商調解力度

發布時間:2022-11-16 16:20:00來源: 新華網

  新華社北京11月16日電(記者 薑琳)工資發放不及時,公司強迫加班怎麽(me) 辦?為(wei) 推動解決(jue) 問題關(guan) 口前移,降低勞動者維權成本,人力資源社會(hui) 保障部、中央政法委等九部門16日發布《關(guan) 於(yu) 進一步加強勞動人事爭(zheng) 議協商調解工作的意見》,著力強化協商調解力度,健全多元處理機製,推動最大限度以協商調解等方式柔性化解爭(zheng) 議。

  “在我國,勞動者與(yu) 用人單位發生勞動人事爭(zheng) 議,可以通過協商、調解或仲裁、訴訟方式解決(jue) 。”人力資源社會(hui) 保障部調解仲裁管理司相關(guan) 負責人介紹,近年來,隨著市場主體(ti) 數量的快速增長,勞動人事爭(zheng) 議也相應增加。由於(yu) 用人單位在勞動關(guan) 係中大多處於(yu) 強勢地位,勞動者往往很難與(yu) 其進行平等協商,不得不通過仲裁甚至訴訟方式來解決(jue) ,由此耗費大量時間和精力。

  協商是勞動人事爭(zheng) 議辦理的法定程序。意見要求用人單位建立健全溝通對話機製,暢通勞動者訴求表達和利益協調渠道,建立完善內(nei) 部申訴、協商回應製度,及時回應勞動者協商訴求;工會(hui) 、企業(ye) 代表組織幫助勞動者與(yu) 用人單位開展爭(zheng) 議協商。

  意見提出,工會(hui) 組織要主動引導勞動者與(yu) 用人單位簽訂和解協議,推動和解協議履行、主動做好引導申請調解等工作;同時專(zhuan) 門明確了和解協議在仲裁、訴訟活動中的效力。

  協商不成還可以調解。意見建立健全勞動人事爭(zheng) 議調解與(yu) 人民調解、行政調解、司法調解聯動工作體(ti) 係,要求企業(ye) 普遍建立勞動爭(zheng) 議調解委員會(hui) ,推動在有條件的市、縣級勞動人事爭(zheng) 議仲裁院內(nei) 設調解中心和工會(hui) 法律服務工作站;強化了調解與(yu) 仲裁、訴訟的銜接,增強了調解協議的執行力。

  “力爭(zheng) 用5年左右,協商調解解決(jue) 的爭(zheng) 議案件數量占比顯著提高,爭(zheng) 議訴訟案件穩步下降至合理區間。”上述負責人說。

(責編:常邦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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