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報告:推動大運河“活態文化”實踐創新 建議以退出機製夯實非遺傳承人和保護單位責任

發布時間:2022-11-18 16:17:00來源: 中國青年網

  中國青年網北京11月17日電(記者 楊月)近日,聊城大學、社會(hui) 科學文獻出版社與(yu) 世界運河曆史文化城市合作組織(WCCO)聯合舉(ju) 辦“大運河文化”學術研討會(hui) ,發布《中國大運河藍皮書(shu) :中國大運河發展報告(2022)》《中國大運河年鑒2022》。該書(shu) 為(wei) 第五本中國大運河年度發展報告,全書(shu) 分為(wei) 七部分,共計18篇研究報告。報告認為(wei) ,為(wei) 推動隋唐大運河“流動文化”更好地促進非遺“活態文化”實踐創新,建議設立非遺名錄的退出機製、規範命名辦法、通過地方性立法強化代表性傳(chuan) 承人及項目保護單位的權利與(yu) 義(yi) 務等。

  習(xi) 近平總書(shu) 記2017年6月說:“大運河是祖先留給我們(men) 的寶貴遺產(chan) ,是流動的文化,要統籌保護好、傳(chuan) 承好、利用好。”所謂的“流動文化”,一是指水的流動特性,二是指活態文化,也即“流水不腐”。因此,專(zhuan) 家認為(wei) ,大運河文化建設要與(yu) 非物質文化遺產(chan) 傳(chuan) 承相互融合,構成具有生命力的文化綿延。

  對國家及沿運各省市的政策措施進行解讀時,報告以河南省為(wei) 例,分析了河南省將有關(guan) 非遺項目作為(wei) 大運河文化活態展示的抓手、通過兩(liang) 者之間的相互融合與(yu) 促進、加快中原文化傳(chuan) 播、推動中原文化創新的案例,介紹了以大運河文化建設項目推進非遺保護形成政策體(ti) 係的必要性。

  2020年初,《河南省大運河文化保護傳(chuan) 承利用實施規劃》開始實施。這成為(wei) 中原地區大運河文化帶建設項目啟動的標誌。當前,大運河沿線城鎮與(yu) 村落必須抓住這次政策機遇,激活沉睡已久的“文化遺存”,探索非遺文化資源的創造性轉化與(yu) 創新性發展。之所以稱之為(wei) “激活”,課題組認為(wei) ,盡管中原地區非遺文化資源豐(feng) 富,但是其活化程度亟待提升。當前,非遺文化工作中還普遍存在“重申報、輕保護、輕利用”和“能進不出”的不良傾(qing) 向,因此,應盡快製定切實可行的評估辦法與(yu) 動態措施,盤活“沉沒狀態”的非遺資源,構建充滿活力的管理政策體(ti) 係。

  具體(ti) 來說,專(zhuan) 家認為(wei) ,一是建議設立非遺名錄的退出機製,以退出機製夯實非遺傳(chuan) 承人和保護單位責任。對於(yu) 無正當理由而不履行其義(yi) 務的代表性傳(chuan) 承人,責令限期整改;逾期不改正的,則可以降級或者取消其代表性傳(chuan) 承人資格和保護單位資格。

  二是建議規範命名辦法。如開封市2016年就命名了北宋官瓷藝術博物館等20家單位為(wei) 第一批開封市非遺展示館、傳(chuan) 習(xi) 所、文化展示館,應總結工作經驗,設置評選補選與(yu) 退出淘汰機製,推動新一輪申報命名工作的開展。同時,利用網絡投票讓社會(hui) 公眾(zhong) 參與(yu) 命名、申報工作,提升社會(hui) 公眾(zhong) 對非遺文化的知曉度與(yu) 參與(yu) 度。

  三是建議以地方性立法的方式,借鑒江蘇經驗,強化代表性傳(chuan) 承人及項目保護單位的權利與(yu) 義(yi) 務,突出活態文化的特征,矯正“重物輕人”的“物化”偏頗,避免因“重物輕人”而“重古輕今”,進而影響非遺法治規範的實行。例如,開封市2015年7月《非物質文化遺產(chan) 保護條例》列入預備立法計劃,但是最終因“條件不具備”而沒有頒布。報告建議,應把握住大運河文化建設項目“頂層設計”的政策機遇,開展調研並出台地方性《非物質文化遺產(chan) 保護條例》。一方麵為(wei) 地方性非遺文化事業(ye) 發展提供頂層設計,另一方麵為(wei) 矯正“重物輕人”工作提供立法保障。

(責編:常邦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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