構建數據基礎製度 更好發揮數據要素作用——國家發展改革委負責同誌答記者問
數據基礎製度建設事關(guan) 國家發展和安全大局。《中共中央 國務院關(guan) 於(yu) 構建數據基礎製度更好發揮數據要素作用的意見》(“數據二十條”)19日對外發布。意見出台的總體(ti) 考慮是什麽(me) ?怎樣理解其內(nei) 涵?記者就此采訪了國家發展改革委負責同誌。
問:“數據二十條”出台的背景是什麽(me) ?
答:數據作為(wei) 新型生產(chan) 要素,具有無形性、非消耗性等特點,可以接近零成本無限複製,對傳(chuan) 統產(chan) 權、流通、分配、治理等製度提出新挑戰,亟需構建與(yu) 數字生產(chan) 力發展相適應的生產(chan) 關(guan) 係,不斷解放和發展數字生產(chan) 力。按照黨(dang) 中央、國務院決(jue) 策部署,國家發展改革委牽頭研究起草“數據二十條”,組建跨學科專(zhuan) 家隊伍,赴多地深入調研,並吸納了各方麵有關(guan) 意見。習(xi) 近平總書(shu) 記主持召開中央全麵深化改革委員會(hui) 第二十六次會(hui) 議,審議通過了“數據二十條”。
問:構建數據基礎製度體(ti) 係有哪些重大意義(yi) ?
答:構建數據基礎製度體(ti) 係,是新時代我國改革開放事業(ye) 持續向縱深推進的標誌性、全局性、戰略性舉(ju) 措,有利於(yu) 充分發揮數據要素作用,賦能實體(ti) 經濟,推動高質量發展;有利於(yu) 做強做優(you) 做大數字經濟,應對科技革命和產(chan) 業(ye) 變革,構築國際競爭(zheng) 新優(you) 勢;有利於(yu) 統籌分配效率與(yu) 公平,推動全民共享數字經濟發展紅利,促進實現共同富裕;有利於(yu) 提高數據要素治理效能,助力國家治理體(ti) 係和治理能力現代化。
問:怎樣理解“數據二十條”的主要內(nei) 容?
答:把握一條主線。堅持促進數據合規高效流通使用、賦能實體(ti) 經濟這一主線,以充分實現數據要素價(jia) 值、促進全體(ti) 人民共享數字經濟發展紅利為(wei) 目標。
構建四個(ge) 製度。建立保障權益、合規使用的數據產(chan) 權製度,探索數據產(chan) 權結構性分置製度,建立數據資源持有權、數據加工使用權、數據產(chan) 品經營權“三權分置”的數據產(chan) 權製度框架;建立合規高效、場內(nei) 外結合的數據要素流通和交易製度,從(cong) 規則、市場、生態、跨境等四個(ge) 方麵構建適應我國製度優(you) 勢的數據要素市場體(ti) 係;建立體(ti) 現效率、促進公平的數據要素收益分配製度,在初次分配階段,按照“誰投入、誰貢獻、誰受益”原則,推動數據要素收益向數據價(jia) 值和使用價(jia) 值創造者合理傾(qing) 斜,在二次分配、三次分配階段,重點關(guan) 注公共利益和相對弱勢群體(ti) ,防止和依法規製資本在數據領域無序擴張形成市場壟斷等各類風險挑戰;建立安全可控、彈性包容的數據要素治理製度,構建政府、企業(ye) 、社會(hui) 多方協同的治理模式。
推進四項措施。加強黨(dang) 對構建數據基礎製度工作的全麵領導;加大政策支持力度,做大做強數據要素型企業(ye) ;積極鼓勵試驗探索,支持浙江等地區和有條件的行業(ye) 、企業(ye) 先行先試;穩步推進製度建設,逐步完善數據產(chan) 權界定、數據流通和交易等主要領域關(guan) 鍵環節的政策及標準。
問:“數據二十條”提出數據產(chan) 權“三權分置”的相關(guan) 考慮是什麽(me) ?
答:在數據生產(chan) 、流通、使用等過程中,個(ge) 人、企業(ye) 、社會(hui) 、國家等相關(guan) 主體(ti) 對數據有著不同利益訴求,且呈現複雜共生、相互依存、動態變化等特點,傳(chuan) 統權利製度框架難以突破數據產(chan) 權困境。
“數據二十條”以解決(jue) 市場主體(ti) 遇到的實際問題為(wei) 導向,創新數據產(chan) 權觀念,淡化所有權、強調使用權,聚焦數據使用權流通,創造性提出建立數據資源持有權、數據加工使用權和數據產(chan) 品經營權“三權分置”的數據產(chan) 權製度框架,構建中國特色數據產(chan) 權製度體(ti) 係。
問:“數據二十條”提出構建多層次數據交易市場體(ti) 係有什麽(me) 考慮?
答:由於(yu) 數據特性複雜,數據交易存在確權難、定價(jia) 難、互信難、監管難等挑戰。“數據二十條”提出從(cong) 流通規則、交易市場、服務生態等方麵加強數據流通交易頂層設計,建立數據流通準入標準規則,探索開展數據質量標準化體(ti) 係建設;統籌優(you) 化全國數據交易場所規劃布局,出台數據交易場所管理辦法,構建多層次市場交易體(ti) 係;培育數據商和第三方專(zhuan) 業(ye) 服務機構兩(liang) 類主體(ti) 。
問:下一步,在推動“數據二十條”落實方麵有哪些安排?
答:一是健全政策頂層設計。圍繞“數據二十條”不斷豐(feng) 富完善數據要素各方麵製度體(ti) 係和配套政策,打造“1+N”數據基礎製度體(ti) 係。
二是推進實施試點示範。在有條件的地方和行業(ye) 開展數據要素流通使用試點示範,推動公共數據、企業(ye) 數據、個(ge) 人數據合規高效流通使用,賦能實體(ti) 經濟發展。
三是培育數據要素市場。構建多層次、多元化數據要素市場生態體(ti) 係,統籌數據交易市場建設,規範數據交易管理,推進數據交易場所和數據商功能分離。
四是夯實數據要素基礎設施。探索建設全國一體(ti) 化數據要素登記存證平台,推進數據要素領域創新平台布局,立體(ti) 化推動“東(dong) 數西算”工程,形成“算力”和“數據”相結合的數據產(chan) 業(ye) 生態體(ti) 係。
五是強化數據要素高質量供給。健全完善公共數據授權運營機製,製定促進公共數據開發利用的政策法規,服務社會(hui) 公共管理,賦能實體(ti) 經濟發展。完善政策工具箱,引導大型央企國企、大型互聯網企業(ye) 加大數據流通使用,賦能中小企業(ye) 數字化轉型。
六是加強工作整體(ti) 統籌力度。發揮數字經濟發展部際聯席會(hui) 議作用,促進跨地區跨部門跨層級協同聯動,定期對數據基礎製度建設情況進行評估,適時進行動態調整,推動數據基礎製度體(ti) 係不斷豐(feng) 富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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