強化國家語言文字推廣基地支撐作用
為(wei) 加大國家通用語言文字推廣力度,加強和規範國家語言文字推廣基地的建設管理,日前,國家語言文字工作委員會(hui) 對《國家語言文字推廣基地管理辦法(試行)》進行了修訂,印發了《國家語言文字推廣基地管理辦法》(以下簡稱《管理辦法》)。《管理辦法》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
教育部語言文字應用管理司負責人介紹,教育部、國家語委於(yu) 2018年啟動國家語言文字推廣基地建設工作,截至目前已認定北京大學等122家推廣基地。新修訂的《管理辦法》豐(feng) 富細化了推廣基地的定位、任務、職責、保障、管理監督等內(nei) 容。
根據《管理辦法》,推廣基地是在國家通用語言文字推廣普及、中華優(you) 秀語言文化傳(chuan) 承發展、語言文字谘政研究等方麵具有專(zhuan) 業(ye) 優(you) 勢、人才優(you) 勢和工作特色,能夠發揮示範、引領、輻射作用的重要平台。推廣基地應圍繞服務鑄牢中華民族共同體(ti) 意識,落實立德樹人根本任務,聚焦推廣普及國家通用語言文字,立足自身優(you) 勢創新實踐,為(wei) 國家和區域語言文字事業(ye) 發展提供人才保障、智力支持和專(zhuan) 業(ye) 服務。
在管理體(ti) 製方麵,《管理辦法》提出優(you) 化國家主管部門架構,強化省級部門責任,落實部省共建共管要求,增加省級部門在建設管理方麵的職責,實現從(cong) 培育、推薦到建設、管理全流程全環節參與(yu) 。針對目前推廣基地統籌協調能力不夠、“單一作戰”工作不聚合的問題,規定推廣基地要統合本單位各部門力量,並鼓勵推廣基地間優(you) 勢互補、資源互配、協同創新。
教育部語言文字應用管理司負責人介紹,以往一些單位存在重申報、輕建設的問題。對此,《管理辦法》突出全過程管理,新增“運行與(yu) 保障”專(zhuan) 章,對推廣基地提出建設運行要求,明確省級部門和國家主管部門為(wei) 推廣基地建設應提供的保障條件。
此外,《管理辦法》從(cong) 統籌發展和安全角度,增加推廣基地規範運行要求,規定建立健全規章製度、及時報告建設運行中的重大事項;增加國家主管部門撤銷推廣基地職責及撤銷具體(ti) 情況,突出動態管理,強調推廣基地可進可出。“《管理辦法》的修訂印發,使推廣基地定位更準確,方向更明確,建設運行更加規範有效,將進一步推動推廣基地在新時代教育和語言文字事業(ye) 高質量發展中發揮重要支撐作用。” 教育部語言文字應用管理司負責人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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