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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注冊商標被駁 “梅西之敗”的前因後果

發布時間:2022-12-23 09:58:00來源: 法治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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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名人要想確保自己的姓名、肖像等人格要素隻屬於(yu) 自己,不被他人作為(wei) 商標,最主要的辦法就是盡早進行商標布局,做第一個(ge) 申請商標注冊(ce) 的人。在失去商標注冊(ce) 優(you) 先權的情況下,名人可以根據商標注冊(ce) 人使用其商標的具體(ti) 情況,從(cong) 民法典規定的人格權入手,提起人格權侵權訴訟。

  □ 本報記者 張維

  36年後,“潘帕斯雄鷹”再次站到了世界之巔。16年後,走過16年五屆世界杯之旅的梅西,在35歲這一年,終於(yu) 在全世界球迷的矚目中,捧起了他夢寐以求的大力神杯。

  這是一個(ge) 夢幻般的結局,是對偉(wei) 大球星的一次加冕,更是讓梅西原本就極為(wei) 突出的商業(ye) 價(jia) 值再上新台階。梅西的品牌價(jia) 值早有佐證,最近的實例就是——在世界杯開始前夕,“梅西牌”(Messi Brand)關(guan) 聯公司MGO Global向美國證監會(hui) 遞交申請,擬在納斯達克掛牌上市。據報道,如果上市成功,該公司或將獲得高達6900萬(wan) 美元(4.94億(yi) 元人民幣)的完全攤薄市值。梅西的商業(ye) 價(jia) 值可見一斑。

  當梅西的商業(ye) 價(jia) 值全線飄紅時,梅西此前在中國申請商標被駁回的消息近日不脛而走。為(wei) 何會(hui) 如此?梅西是敗在了搶注者之手嗎?《法治日報》記者就此采訪了多位知識產(chan) 權法專(zhuan) 家,還原了“梅西之敗”的前因後果。

  申請注冊(ce) 有失敗的

  梅西擁有遍布於(yu) 全世界的球迷,他的球衣銷量是世界第一就是不爭(zheng) 的事實。

  “如果足球是一個(ge) 宗教,那麽(me) 梅西就是上帝。”有球迷如是描述他們(men) 心目中的梅西。顯然,梅西的品牌號召力不容置疑。人們(men) 願意為(wei) 具有商業(ye) 價(jia) 值的商標買(mai) 單,誰能注冊(ce) 到“梅西”的商標,誰就有可能成為(wei) 商業(ye) 競爭(zheng) 中的強者。

  梅西帶領下的阿根廷隊奪得卡塔爾世界杯冠軍(jun) 後,有人發現,“梅西”商標在中國的相關(guan) 申請高達數百件,這自然不是什麽(me) 出人意料之事。蹭熱點、搭便車的商標類申請從(cong) 來都是常見操作。

  卡塔爾世界杯舉(ju) 行期間,12月2日,國家知識產(chan) 權局發布《關(guan) 於(yu) 依法打擊惡意搶注“世界杯”“拉伊卜”等商標注冊(ce) 的通告》,對26件世界杯熱詞商標注冊(ce) 申請予以駁回,對1件已注冊(ce) 商標依職權宣告無效。

  《法治日報》記者查詢發現,這其中就有與(yu) 梅西有關(guan) 的商標。例如“球王梅西”“梅西先生”“梅西石代”等,都在被駁回商標注冊(ce) 申請名單之列,它們(men) 的申請日期從(cong) 2021年10月到2022年11月12日之間。

  國家知識產(chan) 權局指出,少數企業(ye) 、自然人以謀取不當利益為(wei) 目的,對“世界杯”、著名球星姓名、世界杯吉祥物“LAEEB”“拉伊卜”等熱詞、標誌進行商標惡意搶注,侵害了社會(hui) 公共利益、他人姓名權及其他合法權益。

  國家知識產(chan) 權局表示,將繼續保持高壓態勢,持續深入開展打擊惡意商標注冊(ce) 專(zhuan) 項行動,加強對包括世界杯、世界杯吉祥物、著名球星姓名在內(nei) 的世界杯熱詞、標誌的保護,依法依規嚴(yan) 肅處理違反誠實信用原則、惡意搶注商標圖謀不當利益的申請人及其委托的商標代理機構。

  但球星本人曾對自己名字商標的申請,也被駁回了。對於(yu) 這一網傳(chuan) 消息,《法治日報》記者核實發現,確有此事。以“裏奧內(nei) 爾·安德雷斯·梅西·古奇蒂尼”為(wei) 申請人搜索發現,梅西自己在中國申請的商標達22件。有注冊(ce) 失敗的,如在一份申請/注冊(ce) 號為(wei) 37440299、申請日期為(wei) 2019年4月11日的“梅西”商標注冊(ce) 申請中,商標狀態顯示為(wei) “駁回複審中”,駁回複審的時間為(wei) 2020年5月27日。當然,也有注冊(ce) 成功的。

  不合情卻合理合法

  這種讓人覺得非常擰巴的事情,“在商標法上是一件很正常的事情”。蘇州大學王健法學院教授董炳和告訴《法治日報》記者,商標是由標誌構成的,標誌在被作為(wei) 商標使用或注冊(ce) 之前,就已經存在了。這是商標與(yu) 專(zhuan) 利和著作權的重大不同之處。專(zhuan) 利法上的發明人、設計人,與(yu) 著作權法上的作者,都是一種身份。而這種身份的取得,又以完成發明創造或創作為(wei) 事實依據。董炳和解釋說:“商標的使用人或注冊(ce) 人,與(yu) 其作為(wei) 商標和標誌之間,法律並不要求具有這樣的身份關(guan) 係。商標法上沒有專(zhuan) 利法上的專(zhuan) 利申請權這一類的以身份為(wei) 基礎的權利,不存在誰有權就某個(ge) 特定標誌作為(wei) 商標使用或注冊(ce) 的問題。除非法律有明確限製或禁止,任何人,就任何標誌,都可以作為(wei) 商標使用或注冊(ce) 。”

  董炳和指出,也正是在這個(ge) 意義(yi) 上,梅西也不能主張,隻有他才有資格將“梅西”作為(wei) 商標申請注冊(ce) 。加之我國實行申請在先原則,梅西申請“梅西”商標被駁回,“看起來不那麽(me) 合情,卻是完全合法、合理的”。

  北京久耕律師事務所律師王屹東(dong) 說,這裏涉及兩(liang) 個(ge) 法條:一個(ge) 是“在先申請原則”,即商標法第31條;另一個(ge) 是“在先權利”,即商標法第32條。“在梅西申請商標之前,已存在第973175號商標等多個(ge) 商標或商標申請,已經構成了‘梅西’商標在相同或類似商品上的近似商標,所以本主申請的商標無法通過審查。”

  王屹東(dong) 以阻礙梅西本主申請商標的第973175號商標為(wei) 例,指出此件商標申請於(yu) 1995年7月24日。“這時候,梅西8歲,梅西在阿根廷可能都沒有名氣,更何況在中國。在中國,也許有很多跟阿根廷梅西中文名字一樣的姓梅名西的孩子,所以梅西在‘姓名權’沒有形成唯一對應的關(guan) 係之前,梅西本主以‘梅西’之名對第973175號提出異議或無效是不會(hui) 成功的。另外,由於(yu) 商標法第32條屬於(yu) 相對條款,5年之後,即使梅西已經家喻戶曉,梅西中文名字已經與(yu) 球王梅西形成唯一對應關(guan) 係,他也無法再提無效了。”

  這種規定對於(yu) 申請自己名字為(wei) 注冊(ce) 商標的人公平嗎?江蘇省知識產(chan) 權保護與(yu) 發展研究院副院長、南京知識產(chan) 權法庭原庭長姚兵兵說,法律確定的先申請原則本身正是公平的體(ti) 現,但當在後的實際申請人的姓名(特別是外國人的譯名具有唯一指代關(guan) 係)與(yu) 在先已取得商標專(zhuan) 用權的權利人可能基於(yu) 市場變化等產(chan) 生一定衝(chong) 突,這就涉及所謂的商品化權益問題。

  姚兵兵說,這個(ge) 問題在我國商標領域是存在爭(zheng) 議的,簡單而言,就特定名稱主張姓名權保護須滿足有一定知名度、指代關(guan) 係和穩定對應關(guan) 係的要件。最早在我國注冊(ce) 的“梅西圖文商標”在注冊(ce) 時,梅西才8歲,這樣的注冊(ce) 當然是正當的。姓名權可以成為(wei) 商標法中的在先權利,所以對此問題需厘清商標法上的在先權利、民法上的姓名權和反不正當競爭(zheng) 法上的商品化權益的相互關(guan) 係,姓名在商標上的使用構成功能與(yu) 目的的轉換性使用,即由人格到商業(ye) 標誌的轉換,應將由此產(chan) 生的在先法益定性為(wei) 商業(ye) 標誌性的商品化權益,而不適宜將其歸入姓名權。

  廣西民族大學廣西知識產(chan) 權發展研究院院長、二級教授齊愛民認為(wei) ,搶注名人姓名進行注冊(ce) 的行為(wei) 會(hui) 被商標局予以駁回,但名人本人以姓名作為(wei) 商標進行注冊(ce) 應該是受到保護的,可獲得注冊(ce) ,例如李寧等。“梅西”商標僅(jin) 在25類被駁回,不能以偏概全,就此否定名人將自己的姓名注冊(ce) 商標,而應該避免“盲人摸象”,從(cong) 其他類別一起作係統性判斷。

  盡早進行商標布局

  當然,任何法律製度都有兩(liang) 麵性。王屹東(dong) 坦承,“在先申請製度”一麵是鼓勵經營者積極申請商標,促進市場經濟的發展,另一麵卻使得很多像梅西這樣的名人眼看著別人搭便車、榜名人而無可奈何。又如“相對條款製度”,一麵為(wei) 了維持市場穩定、給予經營者確定預期,另一麵卻又使很多投機分子最終把生米煮成熟飯。“實際上,如何把政策吃透,把製度用好用足,才是我們(men) 更應該關(guan) 注的”。

  “名人要想確保自己的姓名、肖像等人格要素隻屬於(yu) 自己,不被他人作為(wei) 商標,最主要的辦法就是盡早進行商標布局,做第一個(ge) 申請商標注冊(ce) 的人。在失去商標注冊(ce) 優(you) 先權的情況下,名人可以根據商標注冊(ce) 人使用其商標的具體(ti) 情況,從(cong) 民法典規定的人格權入手,提起人格權侵權訴訟。這方麵已有成功的案例。”董炳和說。

  王屹東(dong) 認為(wei) ,在當今社會(hui) ,娛樂(le) 、體(ti) 育職業(ye) 化道路不僅(jin) 要打造個(ge) 人的個(ge) 性化技能,還要輔以IP加持,將個(ge) 人周圍的權益盡可能地用權利的形式保護起來。就拿梅西來說,既然他從(cong) 小就有踢球的天賦,從(cong) 小就在準備走球星之路,他的監護人或職業(ye) 培訓機構就應該有這個(ge) 意識幫助他盡早打造其個(ge) 人IP,至少把與(yu) 足球相關(guan) 的以及延伸的商品品類都申請注冊(ce) 商標。“這樣,隨著其個(ge) 人職業(ye) 生涯的成長,這些IP作為(wei) 知名度的載體(ti) 也會(hui) 不斷升值,這樣的職業(ye) 化道路才能走得更遠。或許未來球王退役之後,每年的知識產(chan) 權許可費比當年春風正盛之時還要多,那真是叫‘躺平’。”

  “在知識產(chan) 權門類當中,商標是最接地氣的,也是最先與(yu) 商業(ye) 打交道的,它不需要任何知識積澱,它的作用就是讓人識別。往往就是一個(ge) 熱點人物、熱點詞就能衍生出大量的商機,這相當於(yu) 不花錢已經給商標打廣告了,所以一直以來都是投資商人所青睞的。”王屹東(dong) 說,近幾年,國家知識產(chan) 權局重拳打擊非法囤標、惡意搶注等行為(wei) ,整個(ge) 商標環境已經有了明顯改善。但“花香自有蝶來”,畢竟一邊是高回報的誘惑,一邊是較低的違法成本,特別是現在在互聯網大平台上申報商標,操作簡單,費用還低,也為(wei) 這些投機者提供了便利條件。

(責編:常邦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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