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乙類乙管”總體方案,簡版來了
12月26日,國家衛生健康委員會(hui) 辦公廳印發《關(guan) 於(yu) 對新型冠狀病毒感染實施“乙類乙管”的總體(ti) 方案》,要點如下→
■ 關(guan) 於(yu) 核酸檢測
檢測策略調整為(wei) “願檢盡檢”;不再開展全員核酸篩查。
對醫療機構收治的有發熱和呼吸道感染症狀的門急診患者、具有重症高風險的住院患者、有症狀的醫務人員開展抗原或核酸檢測。
疫情流行期間,對養(yang) 老機構、社會(hui) 福利機構等脆弱人群集中場所的工作人員和被照護人員定期開展抗原或核酸檢測。
對社區65歲及以上老年人、長期血液透析患者、嚴(yan) 重糖尿病患者等重症高風險的社區居民、3歲及以下嬰幼兒(er) ,出現發熱等症狀後及時指導開展抗原檢測,或前往社區設置的便民核酸檢測點進行核酸檢測。
外來人員進入脆弱人群聚集場所等,查驗48小時內(nei) 核酸檢測陰性證明並現場開展抗原檢測。
在社區保留足夠的便民核酸檢測點,保證居民“願檢盡檢”需求。
保障零售藥店、藥品網絡銷售電商等抗原檢測試劑充足供應。
■ 關(guan) 於(yu) 分級分類救治患者
未合並嚴(yan) 重基礎疾病的無症狀感染者、輕型病例,采取居家自我照護。
普通型病例、高齡合並嚴(yan) 重基礎疾病但病情穩定的無症狀感染者和輕型病例,在亞(ya) 定點醫院治療。
以肺炎為(wei) 主要表現的重型、危重型以及需要血液透析的病例,在定點醫院集中治療。
以基礎疾病為(wei) 主的重型、危重型病例,以及基礎疾病超出基層醫療衛生機構、亞(ya) 定點醫院醫療救治能力的,在三級醫院治療。
■ 關(guan) 於(yu) 出入境
依據國境衛生檢疫法,不再對入境人員和貨物等采取檢疫傳(chuan) 染病管理措施。
來華人員在行前48小時進行核酸檢測,結果陰性者可來華,無需向我駐外使領館申請健康碼,將結果填入海關(guan) 健康申明卡。如呈陽性,相關(guan) 人員應在轉陰後再來華。
取消入境後全員核酸檢測和集中隔離。健康申報正常且海關(guan) 口岸常規檢疫無異常者,可放行進入社會(hui) 麵。
取消“五個(ge) 一”及客座率限製等國際客運航班數量管控措施。各航司繼續做好機上防疫,乘客乘機時須佩戴口罩。
進一步優(you) 化複工複產(chan) 、商務、留學、探親(qin) 、團聚等外籍人士來華安排,提供相應簽證便利。
逐步恢複水路、陸路口岸客運出入境。
根據國際疫情形勢和各方麵服務保障能力,有序恢複中國公民出境旅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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