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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冠肺炎為何更名?“乙類乙管”後防疫怎麽做?

發布時間:2022-12-27 16:07:00來源: 中國新聞網

  中新網北京12月27日電(韋香惠)26日晚,國家衛生健康委發布公告,將新型冠狀病毒肺炎更名為(wei) 新型冠狀病毒感染。同日,國務院聯防聯控機製發布《關(guan) 於(yu) 對新型冠狀病毒感染實施“乙類乙管”的總體(ti) 方案》,2023年1月8日起,對新型冠狀病毒感染實施“乙類乙管”。

  將新型冠狀病毒肺炎更名為(wei) 新型冠狀病毒感染

  國家衛健委公告表示,將新型冠狀病毒肺炎更名為(wei) 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經國務院批準,自2023年1月8日起,解除對新型冠狀病毒感染采取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傳(chuan) 染病防治法》規定的甲類傳(chuan) 染病預防、控製措施;新型冠狀病毒感染不再納入《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境衛生檢疫法》規定的檢疫傳(chuan) 染病管理。

  國家衛健委表示,2020年1月20日,經報國務院批準後國家衛生健康委發布公告,將新型冠狀病毒肺炎(簡稱“新冠肺炎”)納入《中華人民共和國傳(chuan) 染病防治法》規定的乙類傳(chuan) 染病,並采取甲類傳(chuan) 染病的預防、控製措施。當時命名為(wei) “新冠肺炎”,主要考慮疫情初期病例大部分有肺炎表現。

  隨著奧密克戎變異株成為(wei) 主要流行株以後,致病力減弱,僅(jin) 有極少數病例有肺炎表現。考慮到肺炎僅(jin) 反映了病毒感染後較為(wei) 嚴(yan) 重的患病狀況,不能概括所有感染者臨(lin) 床特征,將“新冠肺炎”更名為(wei) “新型冠狀病毒感染”,更加符合目前的疾病特征和危害。

  “乙類乙管”後將采取十二條應對措施

  根據進度安排,2023年1月8日起,對新型冠狀病毒感染實施“乙類乙管”。

  依據傳(chuan) 染病防治法,對新冠病毒感染者不再實行隔離措施,不再判定密切接觸者;不再劃定高低風險區;對新冠病毒感染者實施分級分類收治並適時調整醫療保障政策;檢測策略調整為(wei) “願檢盡檢”;調整疫情信息發布頻次和內(nei) 容。依據國境衛生檢疫法,不再對入境人員和貨物等采取檢疫傳(chuan) 染病管理措施。

  26日,國家衛健委微信公眾(zhong) 號發布《關(guan) 於(yu) 對新型冠狀病毒感染實施“乙類乙管”的總體(ti) 方案》解讀問答。

  據介紹,新型冠狀病毒感染實施“乙類乙管”後,主要包括十二條應對措施:

  一是進一步提高老年人新冠病毒疫苗接種率,在重症高風險人群中推動開展第二劑次加強免疫接種。

  二是做好新型冠狀病毒感染治療相關(guan) 藥品和檢測試劑準備,滿足患者用藥和檢測需求。

  三是加大醫療資源建設投入,重點做好住院床位和重症床位準備。

  四是調整人群檢測策略,社區居民根據需要“願檢盡檢”,不再開展全員核酸篩查。

  五是根據疾病嚴(yan) 重程度,分級分類救治患者。

  六是做好社區重點人群健康調查和分級服務,摸清轄區65歲及以上老年人合並相關(guan) 基礎疾病和疫苗接種情況,提供分類分級健康服務。

  七是強化養(yang) 老機構、社會(hui) 福利機構、醫院、學校、學前教育機構、大型企業(ye) 等重點機構防控,嚴(yan) 防場所內(nei) 聚集性疫情風險。

  八是加強農(nong) 村地區疫情防控,為(wei) 農(nong) 村老年人、基礎疾病患者等高風險人群提供就醫保障。

  九是強化疫情監測與(yu) 應對,研判疫情發展態勢,依法動態采取適當的限製聚集性活動和人員流動等措施壓製疫情高峰。

  十是倡導堅持個(ge) 人防護措施,落實每個(ge) 人都是自己健康第一責任人的理念。

  十一是做好信息公布和宣傳(chuan) 教育,全麵客觀宣傳(chuan) 解讀將新型冠狀病毒感染從(cong) “乙類甲管”調整為(wei) “乙類乙管”的目的和科學依據。

  十二是優(you) 化中外人員往來管理,來華人員在行前48小時進行核酸檢測,取消入境後全員核酸檢測和集中隔離,取消“五個(ge) 一”及客座率限製等國際客運航班數量管控措施。(完)

(責編:常邦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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