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工代賑項目應按照能用人工的盡量不用機械?國家發改委解讀
2023年1月10日,國家發展改革委頒布了新修訂的《國家以工代賑管理辦法》(以下簡稱《管理辦法》),將於(yu) 2023年3月1日起施行。日前,國家發展改革委地區振興(xing) 司有關(guan) 負責同誌就《管理辦法》回答了記者的提問。
問:以工代賑的曆史十分悠久,我國從(cong) 什麽(me) 時候開始有計劃地實施以工代賑政策,取得了哪些進展成效?
答:以工代賑古已有之,是指政府投資建設基礎設施工程,受賑濟者參加工程建設獲得勞務報酬,以此取代直接賑濟的一項扶持政策。1984年,為(wei) 幫助貧困地區改變麵貌,國家動用一部分庫存糧棉布和中低檔工業(ye) 品,支持國家扶貧開發工作重點縣基礎設施建設,開啟了新中國通過以工代賑開展開發式扶貧的序幕。1996年,以工代賑開始由實物折資方式轉為(wei) 安排財政扶貧資金支持。1998年,為(wei) 應對亞(ya) 洲金融危機、擴大國內(nei) 需求,國家發展改革委通過安排國債(zhai) 資金支持各地實施以工代賑。2006年以來,國家發展改革委在中央預算內(nei) 投資中安排專(zhuan) 門資金,支持各地實施以工代賑項目。
“十三五”時期,國家發展改革委、財政部累計投入以工代賑中央資金近300億(yi) 元,帶動地方資金超過35億(yi) 元,支持貧困地區實施了一大批農(nong) 村中小型基礎設施建設項目,在帶動貧困群眾(zhong) 就近就業(ye) 增收、激發內(nei) 生動力、改善貧困地區生產(chan) 生活條件等方麵發揮了獨特而重要的作用,為(wei) 如期打贏脫貧攻堅戰作出了積極貢獻。
2020年11月,經國務院同意,國家發展改革委等九部門聯合印發了《關(guan) 於(yu) 在農(nong) 業(ye) 農(nong) 村基礎設施建設領域積極推廣以工代賑方式的意見》,推動以工代賑方式拓展到中小型農(nong) 業(ye) 農(nong) 村基礎設施建設領域。2022年7月,國務院辦公廳轉發國家發展改革委《關(guan) 於(yu) 在重點工程項目中大力實施以工代賑促進當地群眾(zhong) 就業(ye) 增收工作方案的通知》,進一步將以工代賑方式推廣到政府投資的相關(guan) 重點工程項目。僅(jin) 2022年,各地通過實施以工代賑項目和在政府投資的重點工程項目中推廣以工代賑方式,已帶動超過500萬(wan) 名群眾(zhong) 實現就地務工,人均增收超過8000元,對農(nong) 民就業(ye) 增收產(chan) 生明顯效果,充分發揮了“賑”的實效。總的看,“十四五”以來,以工代賑已由一項專(zhuan) 項扶貧政策轉變為(wei) 針對欠發達地區和低收入人口,集就業(ye) 促進、基礎建設、應急救災、收入分配、區域發展等功能為(wei) 一體(ti) 的綜合性幫扶政策。
問:為(wei) 什麽(me) 要修訂出台新的《管理辦法》?
答:黨(dang) 中央、國務院高度重視以工代賑工作。習(xi) 近平總書(shu) 記多次強調,要多采用以工代賑等機製,教育和引導廣大群眾(zhong) 用自己的辛勤勞動實現脫貧致富。國務院領導同誌也多次對以工代賑作出部署安排。現行《管理辦法》自2014年頒布實施以來,有效規範和加強以工代賑管理、提高資金使用效益,有力促進了以工代賑帶動群眾(zhong) 就業(ye) 增收、激發內(nei) 生動力、改善農(nong) 村生產(chan) 生活條件等功能作用的發揮。
2020年底以來,中共中央、國務院印發實施《關(guan) 於(yu) 實現鞏固拓展脫貧攻堅成果同鄉(xiang) 村振興(xing) 有效銜接的意見》,國務院辦公廳轉發國家發展改革委《關(guan) 於(yu) 在重點工程項目中大力實施以工代賑促進當地群眾(zhong) 就業(ye) 增收的工作方案》,對新形勢下以工代賑工作提出了新要求、作出了新部署。隨著脫貧攻堅轉向鄉(xiang) 村振興(xing) ,欠發達地區和低收入群體(ti) 對以工代賑項目組織實施、勞務報酬發放、就業(ye) 技能培訓等需求也發生了變化。黨(dang) 的二十大報告明確提出,要“堅持多勞多得,鼓勵勤勞致富,增加低收入者收入”“強化就業(ye) 優(you) 先政策,加強困難群體(ti) 就業(ye) 兜底幫扶”,為(wei) 新時代新征程的以工代賑工作指明了前進方向、提供了根本遵循。考慮到現行《管理辦法》已出台8年時間,部分內(nei) 容已不能適應新形勢、新任務、新要求,我們(men) 對《管理辦法》相關(guan) 內(nei) 容進行了修訂和完善。
問:《管理辦法》主要從(cong) 哪些方麵對當前和今後一個(ge) 時期的以工代賑進行了規範和明確?
答:《管理辦法》明確了以工代賑“中央統籌、省負總責、市縣鄉(xiang) 抓落實”的管理體(ti) 製和組織領導、溝通協調、宣傳(chuan) 激勵等工作機製,明晰了以工代賑政策實施範圍、受益對象、建設領域和賑濟模式,規定了以工代賑年度計劃分解下達要求和專(zhuan) 項資金實施範圍、建設領域、資金投向及使用要求,強調向參與(yu) 工程建設的群眾(zhong) 發放勞務報酬、開展技能培訓等政策目標,新增了政府投資的重點工程項目實施以工代賑和農(nong) 業(ye) 農(nong) 村基礎設施建設領域推廣以工代賑方式等內(nei) 容。總的看,《管理辦法》進一步完善了以工代賑投資計劃、專(zhuan) 項資金和項目管理、監督檢查等方麵具體(ti) 要求,是對新時代新征程以工代賑政策內(nei) 涵、製度規範、工作流程和管理要求的提升完善。
問:《管理辦法》中提到的以工代賑項目是指哪一類項目?它與(yu) 采取以工代賑方式實施的重點工程項目和其它中小型農(nong) 業(ye) 農(nong) 村基礎設施項目有什麽(me) 區別?
答:以工代賑項目特指使用發展改革和財政部門安排的以工代賑專(zhuan) 項資金實施的專(zhuan) 門項目,這類項目對組織群眾(zhong) 務工、發放勞務報酬等工作都有嚴(yan) 格的要求。如,為(wei) 調動地方政府和項目單位積極性,以工代賑中央預算內(nei) 投資項目的勞務報酬占中央資金比例由原規定的15%以上提高到30%以上。采取以工代賑方式實施的重點工程項目和中小型農(nong) 業(ye) 農(nong) 村基礎設施項目,使用的是各有關(guan) 部門專(zhuan) 項資金,仍由各有關(guan) 部門按行業(ye) 規範管理,在這類工程項目中推廣以工代賑方式,並不是要把其變成以工代賑項目,也沒有對其勞務報酬發放比例作出硬性要求,主要目的是在保證項目原有組織管理方式基本不變,並確保項目質量、進度和效率的前提下,采取以工代賑方式實施部分能夠用人工的建設任務和用工環節,從(cong) 而為(wei) 當地提供更多工作崗位,吸納帶動更多當地群眾(zhong) 就近就業(ye) 增收。
問:《管理辦法》中提到,以工代賑項目應按照能用人工盡量不用機械、能組織當地群眾(zhong) 務工盡量不用專(zhuan) 業(ye) 施工隊伍的要求來組織實施,對此社會(hui) 上有不同的解讀,請問應該如何理解?
答:“能用人工的盡量不用機械,能組織當地群眾(zhong) 務工的盡量不用專(zhuan) 業(ye) 施工隊伍”,是專(zhuan) 門針對使用國家以工代賑專(zhuan) 項資金實施的以工代賑項目提出的管理要求,旨在不影響工程質量安全的前提下,發揮以工代賑項目帶動就業(ye) 增收的作用,動員引導更多當地群眾(zhong) 參與(yu) 項目建設,盡可能多地為(wei) 他們(men) 發放勞務報酬。對於(yu) 采取以工代賑方式實施的重點工程項目和中小型農(nong) 業(ye) 農(nong) 村基礎設施項目,《管理辦法》並沒有提出上述要求,這類項目首先還是要確保項目質量、進度和效率,在此基礎上,充分挖掘主體(ti) 工程建設及附屬臨(lin) 建、工地服務保障、建後管護等方麵用工潛力,盡可能多地組織當地群眾(zhong) 務工就業(ye) 並為(wei) 他們(men) 發放勞務報酬。
版權聲明:凡注明“來源:新利平台”或“新利平台文”的所有作品,版權歸高原(北京)文化傳(chuan) 播有限公司。任何媒體(ti) 轉載、摘編、引用,須注明來源新利平台和署著作者名,否則將追究相關(guan) 法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