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行、銀保監會、證監會等聯合發文 橫琴、前海各迎30條金融改革創新舉措
2月23日,人民銀行會(hui) 同銀保監會(hui) 、證監會(hui) 、外匯局、廣東(dong) 省人民政府聯合印發《關(guan) 於(yu) 金融支持橫琴粵澳深度合作區建設的意見》和《關(guan) 於(yu) 金融支持前海深港現代服務業(ye) 合作區全麵深化改革開放的意見》(下合稱“意見”)。兩(liang) 份意見各提出30條金融改革創新舉(ju) 措,涵蓋民生金融、金融市場互聯互通、現代金融產(chan) 業(ye) 發展、促進跨境貿易和投融資便利化等方麵。
上海證券報記者梳理兩(liang) 項文件發現,合作、開放、創新成為(wei) 高頻詞,銜接對接、互聯互通、先行先試是核心亮點。
澳門居民可參與(yu) 內(nei) 地證券市場投資
在銜接對接方麵,意見提出,打造便利澳門居民生活就業(ye) 的金融環境。在符合自用、自住的實際需要原則下,為(wei) 符合條件的澳門居民在橫琴合作區內(nei) 購置或出售商品房給予匯兌(dui) 便利。
支持在合作區內(nei) 生活和就業(ye) 的澳門居民在合作區內(nei) 金融機構直接開立境內(nei) 證券市場賬戶,參與(yu) 內(nei) 地證券市場投資。便利澳門居民在合作區使用移動電子支付工具進行人民幣支付,推動移動電子支付工具在合作區互通使用。有序擴大澳門居民代理見證開戶試點,便利粵港澳大灣區經濟圈支付服務。研究允許合作區內(nei) 市場主體(ti) 以澳門元或人民幣進行支付,逐步拓展使用場景。在風險可控前提下,有序允許澳門元在合作區作小額支付使用。
意見提出,按照遠近結合、民生優(you) 先、分步推進的工作思路,實施更高水平、更深層次對香港金融開放與(yu) 合作,推進與(yu) 香港金融領域規則銜接、機製對接,促進內(nei) 地與(yu) 香港深度融合發展。
意見提出,擴大香港居民代理見證開立內(nei) 地個(ge) 人II類、III類銀行賬戶試點銀行範圍。探索在前海合作區加強線上業(ye) 務創新,試點開展信用卡視頻麵簽。支持前海合作區內(nei) 符合條件的港資小微企業(ye) 在500萬(wan) 元人民幣的限額內(nei) 從(cong) 境外銀行獲得人民幣貸款。
允許香港私人銀行、家族財富管理機構等在前海合作區設立專(zhuan) 營機構,支持符合條件的香港資產(chan) 管理機構在前海合作區設立合資理財公司,依法開展跨境資產(chan) 管理業(ye) 務。允許前海合作區將債(zhai) 券市場櫃台業(ye) 務債(zhai) 券品種拓展至公司信用類債(zhai) 券,拓寬粵港澳大灣區主體(ti) 投融資渠道等。
探索跨境資金自由流動途徑
在互聯互通方麵,促進橫琴合作區與(yu) 澳門金融機構交易聯動,加強合作區金融市場與(yu) 澳門、香港離岸金融市場的聯動,提升粵港澳大灣區資金融通便利度,滿足離岸市場正常的人民幣流動性管理需求。穩步擴大跨境資產(chan) 轉讓範圍。穩步開展“跨境理財通”業(ye) 務試點,不斷豐(feng) 富合作區與(yu) 澳門居民投資對方金融產(chan) 品的渠道。
“促進合作區與(yu) 澳門金融市場和金融基礎設施互聯互通。”意見提出,在內(nei) 地與(yu) 香港、澳門建立更緊密經貿關(guan) 係的安排(CEPA)框架下,降低澳門銀行業(ye) 金融機構、保險業(ye) 金融機構進入合作區的準入門檻。對標國際標準製定賬戶規則,優(you) 化改造自由貿易賬戶(FT賬戶)係統,通過金融賬戶隔離,在合作區建立資金電子圍網。製定電子圍網跨境資金流動政策,優(you) 化跨境資金清算渠道,探索跨境資金自由流動途徑。
“到2025年,建立健全以金融業(ye) 擴大開放、人民幣國際化為(wei) 重點的政策體(ti) 係和管理體(ti) 製,基本實現與(yu) 香港金融市場高水平互聯互通,金融風險監測、防範和化解體(ti) 係更加完善,金融對粵港澳大灣區發展的支撐作用日益彰顯。”意見提出,深化深港金融市場和基礎設施互聯互通,在跨境金融領域先行先試,強化跨境人民幣業(ye) 務創新試驗區功能。
根據意見,支持前海合作區內(nei) 證券公司在境內(nei) 開展跨境業(ye) 務試點、承銷熊貓債(zhai) 業(ye) 務等,對相關(guan) 業(ye) 務明確相應監管政策。支持境外特別是香港地區銀行在前海合作區的分支機構取得基金托管業(ye) 務資格。
“允許證券業(ye) 金融機構在香港開展直接融資。”意見提出,允許前海合作區內(nei) 證券公司、期貨公司通過境外上市等跨境融資方式補充資本金。支持前海合作區內(nei) 企業(ye) 依法利用香港(開放式基金型公司或有限合夥(huo) 基金等)平台進行融資及開拓海外業(ye) 務,以及利用房地產(chan) 投資信托基金將優(you) 質地產(chan) 及基礎設施項目在香港上市及進行融資。
意見還表示,支持深圳證券交易所設立粵港澳大灣區債(zhai) 券平台,推動內(nei) 地與(yu) 香港交易所債(zhai) 券市場互聯互通機製建設。支持前海合作區內(nei) 符合條件的銀行和企業(ye) 在香港直接發行人民幣計價(jia) 的證券產(chan) 品。支持前海合作區保險機構與(yu) 香港保險機構合作開發針對合作區居民符合規定的醫療險、養(yang) 老險、航運險、信用保險等跨境保險產(chan) 品。有序探索深港私募通機製。支持香港交易所前海聯合交易中心開展大宗商品跨境現貨交易人民幣計價(jia) 結算業(ye) 務等。
探索資本項目可兌(dui) 換有效路徑
在先行先試方麵,意見提出,到2025年,電子圍網係統和跨境金融管理體(ti) 係基本建立,橫琴合作區與(yu) 澳門金融服務一體(ti) 化初步實現,便利澳門居民生活就業(ye) 的金融環境初步形成,助力澳門經濟適度多元的現代金融產(chan) 業(ye) 集聚發展,在跨境資金流動自由便利、投融資匯兌(dui) 便利化、金融業(ye) 對外開放等方麵先行先試。
“擴大金融業(ye) 對外開放,在外匯管理改革和人民幣國際化領域先行先試,強化國家金融業(ye) 對外開放試驗示範窗口功能。”意見提出,擴大銀行業(ye) 、證券業(ye) 、保險業(ye) 開放。允許境外特別是香港地區金融機構在前海合作區設立商業(ye) 銀行、理財子公司、消費金融公司、養(yang) 老金管理公司。
根據意見,允許境外特別是香港地區金融機構在前海合作區設立證券公司、公募基金公司、期貨公司、基金銷售公司。允許境外特別是香港地區金融機構在前海合作區設立人身險公司、財產(chan) 險公司、保險控股公司。允許跨國企業(ye) 在前海合作區率先設立財資中心,為(wei) 中資企業(ye) 海外經營活動提供服務。
同時,支持跨境電商等貿易新業(ye) 態跨境人民幣結算便利化。適度放寬跨境投融資限製。研究前海合作區內(nei) 符合條件的資產(chan) 管理公司(不含基金管理公司、地方資產(chan) 管理公司)開展資產(chan) 支持證券(ABS)跨境轉讓業(ye) 務試點。
“探索資本項目可兌(dui) 換有效路徑。”意見提出,允許前海合作區內(nei) 符合條件的金融機構開展跨境證券投資等業(ye) 務。允許前海合作區內(nei) 商業(ye) 銀行辦理境內(nei) 企業(ye) 境外上市登記業(ye) 務。便利前海合作區內(nei) 企業(ye) 在真實業(ye) 務背景下靈活開展跨境融資,放寬前海合作區內(nei) 企業(ye) 境外放款限製,將放款上限比例由所有者權益的50%擴大至80%。
在探索跨境支付清算新機製方麵,允許前海合作區內(nei) 符合條件的非銀行支付機構開展跨境支付業(ye) 務。便利香港居民在前海合作區使用移動電子支付工具進行人民幣支付,推動移動電子支付工具在前海合作區互通使用。支持前海合作區內(nei) 符合條件的機構接入人民幣跨境支付係統(CIPS),促進人民幣跨境支付係統拓展粵港澳大灣區業(ye) 務。
在拓展離岸賬戶功能方麵,擴大基於(yu) 離岸銀行賬戶(OSA)的離岸業(ye) 務範圍,允許已取得離岸銀行業(ye) 務資格的商業(ye) 銀行在前海合作區設立離岸銀行業(ye) 務專(zhuan) 營機構或法人機構,為(wei) 實體(ti) 經濟開展離岸業(ye) 務提供金融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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