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蒙古將持續開展安全隱患大排查大整治
2月23日,自治區安全生產(chan) 委員會(hui) 發出緊急通知,要求全區各地充分認識當前安全生產(chan) 形勢的嚴(yan) 峻性和複雜性,以“時時放心不下”的責任感繼續深入推進歲末年初安全生產(chan) 大排查大整治和督導檢查,全麵排查整治各類風險隱患,盯緊看牢重點行業(ye) 領域和重點場所部位,突出“查大風險、除大隱患、防大事故”,全麵排查整治各類風險隱患。對安全隱患大排查大整治不認真、不負責,失職瀆職、措施不落實、責任不到位,導致事故發生的,嚴(yan) 肅追責問責,決(jue) 不姑息。
通知要求,各地區和有關(guan) 部門要堅決(jue) 克服一些行業(ye) 領域長期不出大事故而滋生的麻痹思想、僥(jiao) 幸心理,始終以如履薄冰的警覺和謹慎抓細抓實安全風險隱患排查,采取堅決(jue) 有力措施整治到位,堅決(jue) 遏製新的重特大事故。
通知強調,各級黨(dang) 委政府、各級各有關(guan) 部門必須要深刻吸取內(nei) 蒙古新井煤業(ye) 有限公司煤礦“2·22”坍塌事故教訓,立即組織對轄區內(nei) 的露天礦開展巡查,重點巡查是否有高陡邊坡、邊坡角是否超過設計規定等重大隱患以及邊坡監測係統是否失效、視頻監控是否能清晰覆蓋邊坡等問題。一經發現此類重大隱患及問題,應立即責令停止作業(ye) ,撤出作業(ye) 人員及設備。同時,加強隱蔽致災因素普查治理,深化瓦斯、水害等重大災害的超前治理,嚴(yan) 厲打擊超能力、超強度、超定員生產(chan) 和層層轉包、以包代管等嚴(yan) 重違法違規行為(wei) 。對於(yu) 未取得安全生產(chan) 許可證的煤礦一律不得組織生產(chan) ;建設手續不全的煤礦一律不得組織施工;對長期停產(chan) 停工煤礦派專(zhuan) 人盯守,未經地方政府主要負責人簽字同意的一律不得複工複產(chan) ;加強對已關(guan) 閉礦、待關(guan) 礦定期巡查,嚴(yan) 防偷采、盜采引發安全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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