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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監管體製改革邁出重要步伐

發布時間:2023-03-23 15:32:00來源: 經濟日報

  我國金融監管迎來重磅改革。據中共中央、國務院印發的《黨(dang) 和國家機構改革方案》,在黨(dang) 中央機構改革方麵,組建中央金融委員會(hui) 、中央金融工作委員會(hui) ;在國務院機構改革方麵,組建國家金融監督管理總局、深化地方金融監管體(ti) 製改革、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hui) 調整為(wei) 國務院直屬機構、統籌推進中國人民銀行分支機構改革……諸多內(nei) 容涉及金融機構的調整優(you) 化。

  此次金融監管改革影響深遠,是我國金融監管體(ti) 製邁向更加完善的重要一步。改革方案正式出爐,也意味著我國金融監管體(ti) 係將獲得“重塑”,由中央金融委員會(hui) 和中央金融工作委員會(hui) 集中統一領導,中國人民銀行、國家金融監督管理總局、中國證監會(hui) 、外匯管理局等部門共同構建的全新監管架構呼之欲出。

  加強黨(dang) 對金融工作的領導

  金融是國家重要的核心競爭(zheng) 力,金融安全是國家安全的重要組成部分,金融製度是經濟社會(hui) 發展中重要的基礎性製度。必須加強黨(dang) 對金融工作的領導。

  “組建中央金融委員會(hui) ”被列為(wei) 此次深化黨(dang) 中央機構改革的首項任務。《黨(dang) 和國家機構改革方案》中提到,組建中央金融委員會(hui) 。加強黨(dang) 中央對金融工作的集中統一領導,負責金融穩定和發展的頂層設計、統籌協調、整體(ti) 推進、督促落實,研究審議金融領域重大政策、重大問題等,作為(wei) 黨(dang) 中央決(jue) 策議事協調機構。

  人民銀行西安分行行長魏革軍(jun) 認為(wei) ,機構改革方案體(ti) 現了黨(dang) 中央對金融工作統一領導的要求,體(ti) 現了金融事權主要是中央事權的要求,也體(ti) 現了責權邊界明晰的要求,對金融領域的監管更加集中、層級更加簡化、管理更加規範。

  “中央金融委員會(hui) 的成立,體(ti) 現出黨(dang) 中央對金融工作的高度重視。”清華大學五道口金融學院副院長田軒在接受記者采訪時表示,通過加強黨(dang) 中央對金融工作的集中統一領導,提高金融監管的協調性以加強金融穩定,符合目前客觀現實和未來較長一段時間發展需求,也順應了目前我國金融市場發展的實際需要。

  “由中央金融委員會(hui) 負責金融穩定和發展的頂層設計等一係列金融領域重大政策和重大問題的議事協調,這意味著,金融監管工作從(cong) 原來的國務院議事協調上升為(wei) 黨(dang) 中央決(jue) 策議事,通過更強有力的力量保障,能夠加強金融工作一體(ti) 化,保證金融改革發展的正確方向。”田軒說。

  中國人民銀行副行長劉國強表示,此次機構改革有利於(yu) 加強黨(dang) 中央對金融工作的集中統一領導,在金融係統落實全麵從(cong) 嚴(yan) 治黨(dang) 要求,確保走中國特色的金融發展之路。

  人民銀行黨(dang) 委近日召開的擴大會(hui) 議強調,要將堅持黨(dang) 的全麵領導貫穿於(yu) 機構改革實施全過程,加強組織領導,落實工作責任,嚴(yan) 格紀律要求,平穩有序推進機構改革。“社會(hui) 主義(yi) 市場經濟的本質特征就是堅持黨(dang) 的領導,要為(wei) 化解風險提供有力保障。”中國人民銀行行長易綱在今年全國兩(liang) 會(hui) 期間表示,要深刻領悟“兩(liang) 個(ge) 確立”的決(jue) 定性意義(yi) ,增強“四個(ge) 意識”、堅定“四個(ge) 自信”、做到“兩(liang) 個(ge) 維護”,把機構改革方案落實好。

  提升監管專(zhuan) 業(ye) 性有效性

  黨(dang) 的二十大報告提出,深化金融體(ti) 製改革,依法將各類金融活動全部納入監管。從(cong) 金融監管工作實際來看,近年來隨著國內(nei) 外金融市場的變化,監管環境麵臨(lin) 日益嚴(yan) 峻的形勢,金融監管能力亟待提升。

  此次金融監管機構改革的主要目標之一,就是要實現對各類金融活動的全麵監管,提高金融監管質效,有效防範化解金融風險,牢牢守住不發生係統性風險的底線。

  “當前,現代科技與(yu) 金融行業(ye) 的融合度越來越高,金融業(ye) 態、風險形態、傳(chuan) 導路徑和安全邊界已經發生巨大變化。此外,國際形勢驟變也令國內(nei) 金融風險形勢呈現複雜嚴(yan) 峻、新老問題交織疊加等特征。”田軒認為(wei) ,相關(guan) 部門需要調整、形成和完善更適應當下新發展格局需求的金融監管機製,在提高金融促發展動力的同時持續強化金融風險防控能力。

  此次改革方案提到,深化地方金融監管體(ti) 製改革。建立以中央金融管理部門地方派出機構為(wei) 主的地方金融監管體(ti) 製,統籌優(you) 化中央金融管理部門地方派出機構設置和力量配備。地方政府設立的金融監管機構專(zhuan) 司監管職責,不再加掛金融工作局、金融辦公室等牌子。

  中國人民大學財政金融學院副院長趙錫軍(jun) 分析認為(wei) ,地方金融監管機構相關(guan) 製度安排目前需要進一步調整,比如地方的金融監管局等機構,既要做監管又要促進地方金融發展,這種定位就讓它在監管和發展的時候難以兼顧,這就有必要對現有的機構進行改革。

  “此次金融機構改革有利於(yu) 統一監管標準、統籌監管力量、提高監管效能。”上海銀保監局黨(dang) 委書(shu) 記、局長王俊壽表示,“通過改革填補空白、各就各位,有效減少了部門業(ye) 務交叉,減少了內(nei) 卷內(nei) 耗,切實增強了協作協同。”

  伴隨著我國經濟的發展,金融市場也在成長壯大,新的金融產(chan) 品、金融工具不斷出現,這就要求金融監管體(ti) 製需要及時跟上新形勢的變化,因時因勢而變。3月13日,銀保監會(hui) 召開會(hui) 議強調,優(you) 化和調整金融監管領域的機構職責,對於(yu) 加強和完善現代金融監管,解決(jue) 金融領域長期存在的突出矛盾和問題,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yi) 。

  植信投資研究院近日發布研報認為(wei) ,在黨(dang) 中央的領導下,隨著金融監管體(ti) 製不斷完善,金融監管的專(zhuan) 業(ye) 性和有效性將得到不斷提高。改革致力於(yu) 解決(jue) 中央和地方、多個(ge) 部門之間多重監管或監管缺失問題,將大大提高金融監管效率。另外,將人民銀行、證監會(hui) 的投資者保護職能劃歸國家金融監督管理總局,地方政府設立的金融監管機構專(zhuan) 司監管職責等,都將有助於(yu) 提升金融監管專(zhuan) 業(ye) 水平。

  保障金融消費者合法權益

  我國金融監管架構從(cong) 1983年中國人民銀行被正式明確定位為(wei) 中國的中央銀行起開始逐步形成,1992年中國證監會(hui) 成立,1998年中國保監會(hui) 成立,2003年中國銀監會(hui) 成立。從(cong) “大一統”到“一行三會(hui) ”分業(ye) 監管,從(cong) 2018年“一委(金融委)一行兩(liang) 會(hui) ”金融監管格局再到本次調整。

  梳理改革曆程不難發現,曆次金融監管改革的目標都是為(wei) 了更好保障宏觀金融環境,更好推動金融機構穩健運行,同時進一步保障金融消費者的合法權益。

  “這次金融相關(guan) 領域機構改革,是在經濟發展到新的階段,對金融監管、服務有更高的要求而提出的。”趙錫軍(jun) 說,此前對於(yu) 金融消費者的保護,分散在各個(ge) 部門,會(hui) 帶來很多問題,改革後就統一了監管標準,比較一致,能更好地保護金融消費者的權益。

  此次改革方案明確,國家金融監督管理總局在中國銀行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hui) 基礎上組建,將中國人民銀行對金融控股公司等金融集團的日常監管職責、有關(guan) 金融消費者保護職責,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hui) 的投資者保護職責劃入國家金融監督管理總局。

  雖然“一行兩(liang) 會(hui) ”都設有保護金融消費者、投資者的部門,但對金融消費者的定義(yi) 不統一,保護標準、保護措施不統一。當前,有必要把監管主體(ti) 、監管理念、監管目標、監管標準和監管措施統一起來,否則金融消費者權益受損時,保護標準、賠付標準不一致會(hui) 帶來一係列問題。

  人民銀行金融消費者權益保護局成立於(yu) 2012年,其部門定位為(wei) 綜合研究金融消費者保護重大問題,建立健全金融消費者保護基本製度,牽頭建立金融消費者保護協調機製,統籌開展金融消費者教育,牽頭構建監管執法合作和非訴第三方解決(jue) 機製等。目前,銀保監會(hui) 和證監會(hui) 中也都內(nei) 設相應的金融消費者投資者保護部門。

  部門監管職能的交叉,難以避免出現重複作業(ye) ,同一家金融機構可能麵臨(lin) 多個(ge) 部門審查管理,也加大了監管成本。另有研究顯示,在持牌金融機構之外,全國還存在數以千計的沒有相關(guan) 金融牌照卻從(cong) 事各類財富管理的公司。一些財富管理公司存在跨地域展業(ye) ,當投資者或者金融消費者遭受欺詐和損失時,通常不知道向哪個(ge) 部門投訴。

  目前,在全球範圍內(nei) ,金融消費者權益保護與(yu) 金融機構的行為(wei) 監管,已成為(wei) 金融業(ye) 重要的發展方向之一。金融監管實踐表明,金融消費者權益保護可以與(yu) 原有的審慎監管形成互補,從(cong) 而維護金融市場穩定與(yu) 發展的目標。趙錫軍(jun) 認為(wei) ,對金融市場投資者的權益保障進行統一的監管安排,避免因不同市場差異產(chan) 生監管上的不一致,有利於(yu) 更好保護消費者和投資者的權益,對市場的穩健發展也有重要的意義(yi) 。 (經濟日報記者 陸 敏 郭子源)

(責編:常邦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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