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務院辦公廳印發《食品安全工作評議考核辦法》
新華社北京3月22日電 近日,國務院辦公廳印發了新修訂的《食品安全工作評議考核辦法》(以下簡稱《辦法》)。《辦法》是對各省(區、市)人民政府和新疆生產(chan) 建設兵團食品安全工作開展評議考核的重要製度性文件,對貫徹黨(dang) 中央、國務院關(guan) 於(yu) 加強食品安全工作的決(jue) 策部署,強化地方政府食品安全屬地管理責任,提升全鏈條食品安全工作水平,保障人民群眾(zhong) 身體(ti) 健康和生命安全具有重要作用。
《辦法》修訂堅持以習(xi) 近平總書(shu) 記提出的“四個(ge) 最嚴(yan) ”要求為(wei) 根本遵循,深入貫徹落實《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中共中央 國務院關(guan) 於(yu) 深化改革加強食品安全工作的意見》等法律法規和文件規定,在全麵總結近幾年評議考核工作實踐、充分聽取各地區各有關(guan) 部門意見建議基礎上,細化考核內(nei) 容、優(you) 化考核程序、調整評價(jia) 要求、強化考核結果運用,進一步提升食品安全工作評議考核的規範性和科學性。
新修訂的《辦法》共16條。《辦法》規定,考核工作堅持目標導向、問題導向,堅持客觀公正、獎懲分明、推動創新、注重實效的原則,突出工作重點,注重工作過程,強化責任落實;考核內(nei) 容包括食品安全基礎工作、年度重點工作、食品安全狀況、即時性工作、加分項、減分項等6個(ge) 方麵;考核程序分為(wei) 日常考核、年中督促、食品安全狀況評價(jia) 、年終自查、年終評審、綜合評議、結果通報等7個(ge) 步驟;考核結果分A、B、C、D四個(ge) 等級,由國務院食品安全委員會(hui) 通報各省級人民政府和兵團。《辦法》明確,對考核結果為(wei) A級、考核排名較上一年度提升較大的,以及相關(guan) 工作成效突出的各省級人民政府和兵團予以通報表揚;對地方創新性示範經驗做法進行總結推廣;對考核排名靠後的省份加強指導;對考核結果為(wei) D級或考核排名連續三年列最後3名的,約談省級人民政府和兵團有關(guan) 負責人,必要時約談主要負責人;對考核排名退步較大或上年度考核發現問題未整改到位的,視情約談省級人民政府和兵團食品安全辦主要負責人;考核結果交由幹部主管部門作為(wei) 各省級人民政府和兵團領導班子、領導幹部綜合考核評價(jia) 的重要內(nei) 容,作為(wei) 幹部獎懲和使用、調整的重要參考;評議考核中發現需要問責的問題線索移交紀檢監察機關(guan)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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