兩部門:房地產經紀機構要合理降低住房買賣和租賃經紀服務費用
近年來,部分房地產(chan) 經紀機構存在利用房源客源優(you) 勢收取過高費用、未明碼標價(jia) 、捆綁收費、濫用客戶個(ge) 人信息等問題,加重交易當事人負擔、侵害其合法權益。為(wei) 規範房地產(chan) 經紀服務,加強房地產(chan) 經紀行業(ye) 管理,促進房地產(chan) 市場健康發展,今天(8日),住房和城鄉(xiang) 建設部、市場監管總局聯合印發《關(guan) 於(yu) 規範房地產(chan) 經紀服務的意見》,就二手房中介費過高、明碼標價(jia) 、操縱經紀服務收費等問題提出具體(ti) 要求。
全麵在市縣推行經紀從(cong) 業(ye) 人員實名登記
《意見》中明確指出,加強從(cong) 業(ye) 主體(ti) 管理。市、縣住房和城鄉(xiang) 建設部門要全麵推行經紀從(cong) 業(ye) 人員實名登記,加強經紀從(cong) 業(ye) 人員管理。經紀從(cong) 業(ye) 人員提供服務時,應當佩戴經實名登記的工作牌、信息卡等,公示從(cong) 業(ye) 信息,接受社會(hui) 監督。
經紀服務由基本服務和延伸服務組成
《意見》要求,要明確經紀服務內(nei) 容。房地產(chan) 經紀機構提供的經紀服務由基本服務和延伸服務組成。基本服務是房地產(chan) 經紀機構為(wei) 促成房屋交易提供的一攬子必要服務,包括提供房源客源信息、帶客戶看房、簽訂房屋交易合同、協助辦理不動產(chan) 登記等。延伸服務是房地產(chan) 經紀機構接受交易當事人委托提供的代辦貸款等額外服務,每項服務可以單獨提供。
經紀服務收費:鼓勵按成交價(jia) 高服務費率低原則分檔定價(jia)
《意見》指出,房地產(chan) 經紀服務收費由交易各方根據服務內(nei) 容、服務質量,結合市場供求關(guan) 係等因素協商確定。房地產(chan) 經紀機構要合理降低住房買(mai) 賣和租賃經紀服務費用。鼓勵按照成交價(jia) 格越高、服務費率越低的原則實行分檔定價(jia) 。引導由交易雙方共同承擔經紀服務費用。
不得混合標價(jia) 和捆綁收費
《意見》要求,房地產(chan) 經紀機構應當在經營門店、網站、客戶端等場所或渠道,公示服務項目、服務內(nei) 容和收費標準,不得混合標價(jia) 和捆綁收費。房地產(chan) 經紀機構提供的基本服務和延伸服務,應當分別明確服務項目和收費標準。房地產(chan) 經紀機構收費前應當向交易當事人出具收費清單,列明收費標準、收費金額,由當事人簽字確認。
嚴(yan) 禁操縱經紀服務收費
《意見》要求,具有市場支配地位的房地產(chan) 經紀機構,不得濫用市場支配地位以不公平高價(jia) 收取經紀服務費用。房地產(chan) 互聯網平台不得強製要求加入平台的房地產(chan) 經紀機構實行統一的經紀服務收費標準,不得幹預房地產(chan) 經紀機構自主決(jue) 定收費標準。房地產(chan) 經紀機構、房地產(chan) 互聯網平台、相關(guan) 行業(ye) 組織涉嫌實施壟斷行為(wei) 的,市場監管部門依法開展反壟斷調查。
未經當事人同意 不得發送或撥打商業(ye) 性電話
《意見》指出,房地產(chan) 經紀機構及從(cong) 業(ye) 人員不得非法收集、使用、加工、傳(chuan) 輸他人個(ge) 人信息,不得非法買(mai) 賣、提供或者公開他人個(ge) 人信息。房地產(chan) 經紀機構要建立健全客戶個(ge) 人信息保護的內(nei) 部管理製度,嚴(yan) 格依法收集、使用、處理客戶個(ge) 人信息,采取有效措施防範泄露或非法使用客戶個(ge) 人信息。未經當事人同意,房地產(chan) 經紀機構及從(cong) 業(ye) 人員不得收集個(ge) 人信息和房屋狀況信息,不得發送商業(ye) 性短信息或撥打商業(ye) 性電話。
加大違法違規行為(wei) 整治力度
《意見》還要求,各地住房和城鄉(xiang) 建設部門要將規範房地產(chan) 經紀服務納入房地產(chan) 市場秩序整治的重要內(nei) 容,會(hui) 同有關(guan) 部門依法查處“黑中介”、侵犯個(ge) 人信息合法權益等違法違規行為(wei) ,曝光典型案例。對收費明顯高於(yu) 市場平均水平的房地產(chan) 經紀機構,住房和城鄉(xiang) 建設部門會(hui) 同市場監管等部門采取約談等綜合措施進行重點監管。市場監管部門會(hui) 同有關(guan) 部門依法查處不按規定明碼標價(jia) 、操縱經紀服務收費等違反價(jia) 格和反壟斷法律法規的行為(wei) 。對房地產(chan) 經紀機構相關(guan) 違法違規信息,市場監管部門要依法依規納入國家企業(ye) 信用信息公示係統。
此外,《意見》還圍繞規範簽訂交易合同、提升管理服務水平、加強行業(ye) 自律管理等內(nei) 容,提出了具體(ti) 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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