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守“小家”和諧 護“大家”安定 家事審判:清官如何裁斷家務事

發布時間:2023-05-15 16:41:00來源: 中國青年報

 

  5月15日是國際家庭日,旨在提高國際社會(hui) 對家庭重要性的認識,促進家庭的和睦、幸福和進步。

  家事審判,事關(guan) 百姓福祉。2023年全國兩(liang) 會(hui) 上,最高人民法院工作報告中提出,人民法院努力守“小家”和諧、護“大家”安定,5年來審結婚姻家庭案件896.1萬(wan) 件。會(hui) 同全國婦聯等深化家事審判改革,完善家事調解、家事調查、心理輔導等製度,健全婦女兒(er) 童權益保護機製。

  如何在案件審理中維護弱勢群體(ti) 權益?如何用法律修補情感裂痕、挽回家庭幸福?日前,中青報·中青網記者對話多位家事審判法官,且看“清官如何裁斷家務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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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許多家長千裏迢迢來法院接受家庭教育

  每年,各級人民法院都要處理大量家事相關(guan) 案件,有人認為(wei) 這些案件是“日常瑣事”,處理起來“沒什麽(me) 技術含量”。但上海靜安法院未成年人與(yu) 家事案件綜合審判庭副庭長白雲(yun) ,一直記得這樣一句話,“合同糾紛常有約定,侵權事實總會(hui) 查實,但是家事案件的家長裏短、恩怨是非,卻是法官無法在事後的庭審中全麵展現還原的”。

  每一起家事案件,背後都有一段情感紛爭(zheng) 。

  作為(wei) 家事法官,青海省海東(dong) 市互助土族自治縣人民法院家事審判團隊的團隊長謝彩金每天要處理大量家事糾紛相關(guan) 案件。在她看來,家事審判並不像表麵看起來那麽(me) 簡單,背後是當事人複雜的情感訴求,需要法官對症下藥,“如果我們(men) 隻是一判了之,真正的矛盾還是化解不了”。

  未成年人在家事案件中處於(yu) 弱勢一方,對他們(men) 的保護是處理該類案件的重中之重。2022年1月1日,家庭教育促進法實施當天,江蘇省淮安市盱眙縣人民法院對一名父親(qin) 發出了首份《責令接受家庭教育指導令》(下稱指導令)。在審理一起涉未成年人犯罪案件中,法院發現作為(wei) 父親(qin) 的徐某沒有積極履行監護職責,未對孩子進行適當的家庭教育,放任其走上了犯罪道路。指導令發出後,法院為(wei) 徐某補上了“作為(wei) 父母,依法應當承擔實施家庭教育主體(ti) 責任”的法治教育課。

  “根據不完全統計,盱眙每年對外輸出青壯年勞動力達30餘(yu) 萬(wan) 人。”盱眙法院少年審判庭副庭長董蒙介紹,由於(yu) 外出務工人員的子女大多留在農(nong) 村,這些留守兒(er) 童長期麵臨(lin) 親(qin) 情關(guan) 懷缺失和家庭教育缺位,容易偏離正常的成長軌跡。

  “接到法院法官的通知後,我特意從(cong) 浙江趕回來參加這個(ge) 培訓班,以前隻是覺得我們(men) 在外麵賺錢供他上學就行了,在教育子女方麵我確實做得不到位。”今年3月,在聽完盱眙法院家庭教育的專(zhuan) 題培訓課之後,一名家長感慨道。

  董蒙說,許多家長之所以千裏迢迢來接受家庭教育,是因為(wei) 指導令屬於(yu) 裁定文書(shu) ,具有強製性。家庭教育促進法明確了法院在家庭教育促進中的職能定位,賦予了法院發現和糾正家庭教育失當行為(wei) 的懲處權。

  在互助土族自治縣,謝彩金發現很多女性因為(wei) 受教育程度低、經濟不獨立,過早結婚,“結婚的時候沒想明白,等意識到自己不想要這段婚姻的時候,可能已是幾個(ge) 孩子的媽了”。由此造成有的未成年人在父母離婚之後“沒人願意管”的情況,“不少當事人雙方都不願意撫養(yang) 孩子,認為(wei) 帶著與(yu) 前妻或前夫的孩子,會(hui) 影響自己今後組建新的家庭”。

  家庭教育促進法第三十四條規定,人民法院在審理離婚案件時,應當對有未成年子女的夫妻雙方提供家庭教育指導。謝彩金介紹,為(wei) 了解決(jue) 這一問題,一旦出現諸如無人撫養(yang) 未成年子女的離婚案件,法院會(hui) 簽發指導令,指定由一方或雙方當事人撫養(yang) 未成年子女,並接受相應家庭教育指導。

  家長裏短之間,如何破解“探望難”

  李萍和女兒(er) 果果4年沒見麵了。

  2019年,李萍和前夫張軍(jun) 在互助法院調解離婚。調解書(shu) 中約定,果果歸張軍(jun) 撫養(yang) 。雖然調解書(shu) 中約定了李萍具有探望權,張軍(jun) 有協助義(yi) 務,但離婚後,李萍探望孩子遭遇重重困難,雙方多次發生爭(zheng) 執。無奈之下,李萍隻能求助主審法官。

  今年3月,在互助法院家事法庭的親(qin) 子活動室,李萍終於(yu) 見到了果果。

  “一開始孩子還挺抗拒的,但在引導下,果果開始牽媽媽的手、和媽媽一起玩兒(er) 。”謝彩金看到,在法官和調解員的共同努力下,張軍(jun) 承諾今後協助探望,孩子也很高興(xing) 。

  在董蒙和謝彩金看來,“家事案件的執行很讓人頭疼”,特別是父母雙方探望權的實現存在頗多難題。

  “探望權履行有兩(liang) 個(ge) 極端情況。”董蒙告訴中青報·中青網記者,一種情況是未撫養(yang) 孩子的一方積極主動地要求探望小孩,但另一方不配合;第二種情況則是一方完全不來探望,但孩子很想念爸爸媽媽,“這種情況下,如果對方不見或者沒有善待孩子,會(hui) 對孩子造成更大的傷(shang) 害,讓他感覺被拋棄了”。

  民法典規定,離婚後,不直接撫養(yang) 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權利,另一方有協助的義(yi) 務。但解決(jue) 問題還需要強有力的製度保障。

  “作為(wei) 直接撫養(yang) 子女一方,我已知悉有關(guan) 探望權的法律規定,在婚姻關(guan) 係解除後自覺、合理、恰當地配合對方行使探望權,相互配合履行家庭教育責任。如果存在個(ge) 人、組織他人拒不協助對方行使探望權的行為(wei) ,自願承擔法律後果。”針對一起離婚案中女方探望權未得到保障的問題,2022年,盱眙法院發出《探望權履行承諾書(shu) 》(下稱《承諾書(shu) 》),要求男方配合女方行使探望權。

  董蒙介紹稱,簽訂《承諾書(shu) 》可以警示當事人違反承諾可能承擔的法律後果,減少日後探望糾紛、強製執行的發生。如一方違反承諾,另一方申請變更撫養(yang) 關(guan) 係或中止探望,將更有據可依。她告訴中青報·中青網記者,“離異雙方相互配合、合理地行使探望權,可減少對孩子的傷(shang) 害,讓父母關(guan) 愛和家庭教育不因離異而缺失。”

  不僅(jin) 是“法官”,也是“家庭醫生”

  “感謝法官,我們(men) 現在有了美滿的生活,夏天到了,我家新修了房子,想請你們(men) 來村裏看看我們(men) 的家。”兩(liang) 年前的一次電話,令謝彩金至今印象深刻,一樁離婚案的女方當事人邀請她去家裏做客,“她見到我時,不斷說著感謝的話,說還好在離婚冷靜期的時候想明白了,現在和丈夫過得很好”。

  多位家事法官的微信,都保存著很多持續回訪當事人的聊天記錄。有的當事人甚至在案件裁定好幾年後,還與(yu) 法官保持著密切的聯係,甚至遇到了生活中其他的法律問題,也會(hui) 向法官尋求幫助。

  “有時候真覺得,我們(men) 不僅(jin) 是法官,也是‘家庭醫生’。”謝彩金說,回訪當事人能夠更好地確保裁判效果,也能及時發現存在的問題。通過落實回訪製度,家事審判的法律效果延伸到了家庭,切實讓當事人感受到家事案件特有的柔性司法,能夠適時發現問題,疏導雙方情緒,修複家庭關(guan) 係。

  對於(yu) 親(qin) 密關(guan) 係中弱勢一方的保護,同樣是法院處理問題時的重中之重。3月以來,全國多地法院集中發布涉及家事審判的相關(guan) 案例和數據。黑龍江哈爾濱南崗法院家事審判白皮書(shu) 顯示,目前離婚案件中女性主動提出離婚的比例較高,2023年第一季度離婚案件中女性原告占67.30%。謝彩金告訴中青報·中青網記者,“互助法院經辦的家事案件中,有80%案件的原告都是女性。”

  家事案件不同於(yu) 一般的民事案件,該類案件特點主要體(ti) 現為(wei) 當事人情感色彩濃厚,如果處理不當則會(hui) 導致矛盾激化,甚至有可能演變成“民轉刑”等惡性事件。

  2023年2月,上海閔行法院發出了全市首條對終止戀愛關(guan) 係後女方的人身安全保護令。該案中,女方林麗(li) 在2022年11月與(yu) 前男友鄧強分手後,被持續騷擾。負責辦理林麗(li) 案的上海市閔行區人民法院梅隴人民法庭二級法官田頌說,在前任的騷擾、威脅下,林麗(li) 擔驚受怕、精神緊張,嚴(yan) 重影響日常生活。

  “我的一個(ge) 朋友一直遭受家暴,盡管通過訴訟離婚了,但對方一直糾纏她,最後矛盾激化,釀成不可挽回的後果,一樁民事糾紛變成了刑事命案。”本案代理律師、上海申浩律師事務所高級合夥(huo) 人張玉霞強調,部分家事案件容易從(cong) 簡單的民事糾紛轉變為(wei) 惡性刑事案件。

  修訂後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婦女權益保障法》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其中新增一條重要規定,禁止以戀愛、交友為(wei) 由或者在終止戀愛關(guan) 係、離婚之後,糾纏、騷擾婦女,泄露、傳(chuan) 播婦女隱私和個(ge) 人信息,而婦女遭受上述侵害或者麵臨(lin) 上述侵害現實危險的,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人身安全保護。

  2023年2月,閔行法院為(wei) 林麗(li) 發出了人身安全保護令,鄧強如果再對她實施暴力,或者騷擾、跟蹤等,將視情節輕重被處以罰款、拘留,甚至可能被追究刑事責任。在人身安全保護令的加持下,林麗(li) 目前已逐漸恢複了正常生活。

  張玉霞說:“人身安全保護令旨在保障被施暴方人身權益,是一項預防和避免‘民轉刑’‘刑轉命’的有力措施。”

  上海寶山法院月浦人民法庭庭長張繼峰強調,涉及家事案件不能簡單一判了之,即使調解不成,裁判文書(shu) 中也應強調社會(hui) 主義(yi) 核心價(jia) 值觀的引領,將“夫妻互敬、孝老愛親(qin) 、家庭和睦”等傳(chuan) 統家庭美德融入法律文書(shu) ,推動道德和法律在司法框架內(nei) 融合,“家事糾紛的解決(jue) 應兼顧情與(yu) 法的關(guan) 係,做到‘案結、事了、人和’”。

  (文中案例所涉當事人為(wei) 化名)

  中青報·中青網見習(xi) 記者 劉胤衡 來源:中國青年報

(責編:常邦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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