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利平台 > 即時新聞 > 文化

網暴受害人,違法又失德!專家建議平台加強網暴識別預警

發布時間:2023-06-06 15:13:00來源: 法治日報

  近日,“武漢小學生校內(nei) 被撞倒致死”事件中孩子的母親(qin) 被曝墜樓身亡。

  事件起因是5月23日下午1點多,湖北省武漢市漢陽區弘橋小學一名青年老師駕車在教學樓前等待同事上車。等待期間,一年級學生譚某走到車前蹲下。車輛重新啟動前行後,譚某被撞倒、碾壓,送醫搶救無效死亡。

  譚某母親(qin) 楊女士接受媒體(ti) 采訪後,網絡上出現大量惡意評論,對其穿著打扮和身材肆意評價(jia) ,有網友質疑她在擺拍,還有網友指責她為(wei) 了奪人眼球而特意打扮。根據媒體(ti) 報道,知情人士在采訪中稱,“楊女士最近一直處於(yu) 傷(shang) 心中,網上的輿論對她也造成了一些壓力,輕生的具體(ti) 原因暫時還不清楚”。

  近年來,一些社會(hui) 熱點事件發生後,不少網友脫離事件本身,對事件當事人尤其是受害人的外形、穿著打扮、言談舉(ju) 止、過往言論等評頭論足。還有一些網友甚至有組織、有目的地扒出受害人的姓名、生活照、家庭住址、電話號碼、社交賬號、生活軌跡等個(ge) 人隱私信息,進而發展成大量質疑、造謠、辱罵、騷擾等形式的網暴。

  類似的情形為(wei) 何屢見不鮮?一些網友乃至大V對熱點事件輿論的刻意引導和對當事人信息的曝光是否涉嫌違法違規?相關(guan) 平台責任該如何厘清?帶著這些問題,《法治日報》記者采訪了相關(guan) 專(zhuan) 家。

  各種揣測充滿惡意

  平台禁言多個(ge) 賬號

  “武漢小學生校內(nei) 被撞倒致死”事件發生後,孩子母親(qin) 楊女士維權及接受采訪的相關(guan) 新聞和視頻下,一些“異樣”的聲音在評論區不斷湧現。有網友認為(wei) 楊女士穿著打扮過於(yu) 精致,不像是剛經曆了喪(sang) 子之痛。

  看到楊女士提出希望得到道歉的視頻後,有不少網友發文稱“隻要道歉就夠了,你的孩子真廉價(jia) ”“道完歉就該要錢了,一步一步來,想讓你承認有錯,有錯就得賠錢(真實目的)”。

  還有不少言論直接脫離了事件本身,聚焦到楊女士的外貌、身材上。“我是來看身材的”“好像沒有你們(men) 說的身材那麽(me) 好”“之前說女的多好看,現在看圖片也就一般”……

  記者注意到,楊女士墜樓後,上述部分評論或被發表者自行刪除,或被相關(guan) 平台處理,但仍有不少類似言論夾雜在紛雜的各類信息中。其中一位曾在相關(guan) 視頻下留言“這媽媽穿成這個(ge) 樣子也是正經媽媽嗎?一看就是那種不正經的媽媽”的網友,在麵對其他網友質疑當初為(wei) 何發表這類言論時,回複說“我當時也沒想到她會(hui) 去跳樓”。

  不僅(jin) 如此,楊女士墜樓後,又有網友將矛頭對準了楊女士的丈夫。有網友在社交群裏散布言論稱“說不定就是她老公推的”“男的260萬(wan) 元到手,又可以娶個(ge) 年輕美女了”。

  值得注意的是,發表這類惡意揣測言論的,還有不少粉絲(si) 數量眾(zhong) 多的網絡大V、網紅。一位名叫“鄂有正能量”的大V擁有125萬(wan) 粉絲(si) ,發文直言楊女士是“嫌賠償(chang) 少了,想多要點賠償(chang) ,不值得同情”。另一位擁有13萬(wan) 餘(yu) 粉絲(si) 的大V“江蘇侃大山”說楊女士“繼續鬧下去,隻有讓廣大網友反感……感覺真心不值得同情”。

  根據最新消息,目前,多個(ge) 發布惡意言論的賬號已被平台禁言,其中有的賬號被永久禁言。

  中國互聯網協會(hui) 法工委副秘書(shu) 長、北京市潮陽律師事務所律師胡鋼介紹,隨著網絡發展的深入和網絡治理的深化,網絡暴力不僅(jin) 包括比較明顯的侮辱誹謗、挑動網民對立、人肉搜索、辱罵攻擊等硬暴力,還包括站在所謂道德的製高點上不斷詰問、質疑、追問、打探、嘲諷、戲耍他人的軟暴力;不僅(jin) 包括公開的侮辱誹謗等顯性暴力,還包括濫用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以點對點方式發送不良有害信息的隱形暴力;不僅(jin) 包括單人實施的個(ge) 體(ti) 暴力,還包括眾(zhong) 人無意識實施且追求變態“集體(ti) 狂歡”的群體(ti) 暴力。

  “雪崩時沒有一片雪花是無辜的。”清華大學新聞與(yu) 傳(chuan) 播學院副教授蔣俏蕾認為(wei) ,網絡平台具有去抑製性的特點,在匿名情況下,網友可能不會(hui) 仔細斟酌並在缺乏思考的情況下參與(yu) 評論。另外,不排除有一些帶有主觀惡意、蹭熱點營銷炒作的嫌疑。網友在缺乏深入思考的情境下發表的一些即時言論,連同一些蹭流量的行為(wei) 結合在一起,可能就會(hui) 釀成悲劇。

  “網絡大V或網紅具有很高的關(guan) 注度,其中不乏以博取流量點擊來獲得商業(ye) 利益者,這些人如果有惡意營銷炒作的行為(wei) ,應當承擔相應的責任。”蔣俏蕾說。

  長期關(guan) 注互聯網領域的北京瀛和律師事務所合夥(huo) 人安誌軍(jun) 告訴記者,這些脫離事件本身的網暴行為(wei) ,是對當事人甚至公共秩序的侵害,輕則違背道德,重則違法,充滿了惡意,體(ti) 現了相當一部分人的“無知且無畏”,需要以教育引導或法律追責的方式進行規製,以維護當事人合法權益和良好的公共秩序。

  網暴之下悲劇頻出

  辨別網暴存在困難

  近年來,因網暴等導致當事人輕生的悲劇時有發生。

  因一則尋親(qin) 視頻,17歲河北男孩劉學州和親(qin) 生父母相認。之後,他在社交平台上稱因住房問題被母親(qin) 拉黑。因曝光錄音中,生母指責劉學州向他們(men) 索要房產(chan) ,不少網友對劉學州展開攻擊。2022年1月24日,在找回親(qin) 生父母40天後,劉學州服藥自盡。他在遺書(shu) 中寫(xie) 道:“這幾天一直有人私信攻擊我、罵我……承受了太多太多‘心機婊’‘快去死’‘惡心’‘娘炮’等各種各樣的詞。”

  2022年7月,24歲杭州女孩鄭靈華,拿著研究生錄取通知書(shu) 向病床前的爺爺報喜,因染粉色頭發遭受大規模網暴。今年2月19日,其好友爆料鄭靈華因抑鬱自殺去世。從(cong) 鄭靈華的自述中可知,她的社交賬號評論中出現大量網絡暴力,如“陪酒女”“爺爺走慢了”“夜店舞女”“染發不配為(wei) 人師表”等惡意言論。

  多位受訪專(zhuan) 家指出,此類悲劇事件頻出,一個(ge) 重要原因在於(yu) 對網暴的查處和治理難度大。

  在胡鋼看來,目前我國對網絡暴力的法律規定散見於(yu) 民法典、刑法、治安管理處罰法、網絡安全法、個(ge) 人信息保護法等法律規範中,依然存在立法缺漏、執法寬鬆、司法遲延和違法泛濫等嚴(yan) 峻傾(qing) 向,亟待製度性完善、機製性優(you) 化和係統化治理。

  “盡管國家對網絡暴力從(cong) 刑事犯罪、行政處罰、民事誹謗賠償(chang) 等方麵都作出規定,但現實查處還是很難。基於(yu) 對公民個(ge) 人隱私和信息的保護,網絡信息基本都是匿名形式,一旦發生網絡暴力,受害人本人很難獲得施暴者的真實信息,同時網絡暴力往往是成千上萬(wan) 量級出現,受害人根本不可能靠自身力量去一一查實。如果依靠公權力來處理,需要有正當程序,而正當程序需要時間和社會(hui) 成本,且具有滯後性(網絡暴力的查處和構罪處罰標準一般以法律後果論,那麽(me) 就意味著需要已經造成嚴(yan) 重的法律後果才能介入),所以很難通過簡單形式解決(jue) 。”福建瀛坤律師事務所執行主任張雄飛說。

  張雄飛還提到,網絡暴力往往是當事人有意或無意披著正義(yi) 或道德的外衣行不義(yi) 之舉(ju) 。很多網絡暴力者本人都沒有意識到自己的行為(wei) 已經構成了網絡暴力。熱點事件往往需要耐心等待程序一步步認定,但網友特別容易受到支離破碎的信息影響,而脫離事件本身。網絡的群體(ti) 匿名性也容易造成網絡暴力者的不負責。

  平台治理亦有困難。某平台負責人告訴記者,網暴的一大特點就是短時間內(nei) ,激烈的情緒迅速發酵,暴力的語言瞬間向單個(ge) 目標聚焦、傾(qing) 瀉。如何區分用戶發出的內(nei) 容是合理的批評還是不合理的網暴,如何精準處理不同類型的網暴行為(wei) 和他們(men) 背後的賬號,都需要大量人力、物力和時間。然而實踐中,“快速”與(yu) “精準”難以兼顧。

  該負責人以之前發生的一起熱點事件為(wei) 例,事件發生12個(ge) 小時內(nei) ,平台對於(yu) 此事的評論接近300萬(wan) 條。機器審核,可以分析其中200萬(wan) 條是否有違反法律法規及平台規則的特征。但是,還有兩(liang) 種內(nei) 容,機器難以審核,一種是利用諧音、縮寫(xie) 發布帶有挑釁、譏諷意味的言論或者p圖,一種是介於(yu) 批評與(yu) 網暴之間的內(nei) 容。前者,需要機器跟隨網絡語言的變遷,不斷“學習(xi) ”。後者,就是“網暴”與(yu) “非網暴”的界限難以區分。

  “網暴和非網暴的界限模糊,依托於(yu) 受害者主觀感受,難以統一化辨別。同樣是質疑的語言,數量和密度的差別也會(hui) 造成是否成為(wei) 網暴的區分標準。實踐中很難立刻區分。”上述平台負責人對記者說。

  建立及時辟謠製度

  完善平台應急機製

  2022年4月,中央網信辦部署開展“清朗·網絡暴力專(zhuan) 項治理行動”,聚焦網絡暴力易發多發、社會(hui) 影響力大的18家網站平台,通過建立完善監測識別、實時保護、幹預處置、溯源追責、宣傳(chuan) 曝光等措施,進行全鏈條治理。

  同年11月4日,中央網信辦印發《關(guan) 於(yu) 切實加強網絡暴力治理的通知》,提出建立健全網暴預警預防機製,強化網暴當事人保護,嚴(yan) 防網暴信息傳(chuan) 播擴散,依法從(cong) 嚴(yan) 處置處罰。

  圍繞網絡暴力治理難點,多位接受記者采訪的專(zhuan) 家一致建議,在現有法律法規及相關(guan) 文件的基礎上,進一步創新治理方式,形成多方共治。

  胡鋼呼籲進一步完善相關(guan) 法律,比如在民法方麵,規定較為(wei) 嚴(yan) 重的網絡暴力的被通知人和決(jue) 定人為(wei) 公益性調處機構,網絡平台應當執行其決(jue) 定等;在刑法方麵,規定刑事自訴案件轉公訴案件的條件和程序;在治安管理處罰法方麵,規定有關(guan) 網絡暴力的治安管理行政責任等。

  中國人民大學法學院教授、未來法治研究院副院長丁曉東(dong) 建議,公權力機關(guan) 尤其是網信部門應當對違法違規行為(wei) 進行及時處罰,比如關(guan) 停賬號、處罰平台。另外,此類案件雖然涉及誹謗、侵犯人格權,但救濟往往非常困難,當事人常常不願意或沒有精力提起自訴,因此檢察機關(guan) 應積極履職,可以考慮公益訴訟或者自訴轉公訴這個(ge) 途徑,對惡意造謠人員提起訴訟。

  張雄飛的建議是,行政部門和司法部門應推動和建立程序正義(yi) 的法治信仰,引導大眾(zhong) 習(xi) 慣正當程序的認定,讓大家清楚網絡支離破碎的信息往往是不真實的。同時,有關(guan) 部門、相關(guan) 平台建立及時辟謠製度,避免網友受不實信息影響而脫離事件本身對當事人、受害人進行網暴。

  “有些網絡暴力是有組織、帶節奏地蓄意為(wei) 之,對於(yu) 有證據證實故意泄露公民個(ge) 人信息或故意造謠者應予以嚴(yan) 懲。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侵犯公民個(ge) 人信息罪和侮辱罪、誹謗罪等刑事責任。但要特別指出的是,要嚴(yan) 格界定故意組織實施網絡暴力者,如果是因受網絡支離破碎的信息影響而出於(yu) 義(yi) 憤發聲的,一般不宜擴大化打擊。”張雄飛說。

  他還提出,應開展法治教育,宣傳(chuan) 與(yu) 網絡暴力相關(guan) 的法律知識,讓大家知法懂法,守法不違法。

  受訪專(zhuan) 家還提出,平台治理十分重要。為(wei) 避免此類悲劇事件發生,平台應建立預警機製,發揮自治功能。

  胡鋼建議,網絡平台內(nei) 嵌公安機關(guan) 主導的“網絡110”緊急救助模塊、多部門協同監管的“網絡12345”網民服務模塊,實時全程巡查與(yu) 取證,及時受理處置網絡違法犯罪和侵權糾紛等事務。必要時對接“網絡檢察院”與(yu) “網絡法院”,實現公正司法。網民可自由選擇開放、關(guan) 閉上述模塊或模塊中的某項功能,以尊重與(yu) 保障其選擇權。

  “設立獨立公益、公允公開的網絡內(nei) 容判別、糾紛調處和違規處置機製,統一平台內(nei) 容管理尺度,避免平台利益衝(chong) 突,完善網絡生態治理。”胡鋼說。

  蔣俏蕾建議,平台可以利用技術加強網暴內(nei) 容的識別預警,建立網暴相關(guan) 輿情的應急舉(ju) 報機製,可以考慮進行有條件的或者部分的實名。在一些社會(hui) 熱點事件發生後,平台應該對輿情進行實時監測,對攻擊性的言論及疑似網暴的信息進行必要的刪減、屏蔽或警告,為(wei) 網民提供投訴或者舉(ju) 報渠道。在相對早期的階段,及時阻斷、禁止網絡中的定向騷擾。

(責編:常邦麗)

版權聲明:凡注明“來源:新利平台”或“新利平台文”的所有作品,版權歸高原(北京)文化傳(chuan) 播有限公司。任何媒體(ti) 轉載、摘編、引用,須注明來源新利平台和署著作者名,否則將追究相關(guan) 法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