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明網評論員:網暴猛於虎,執法重如山
【閱讀提示】三部門就《依法懲治網絡暴力違法犯罪的指導意見(征求意見稿)》征求意見
光明網評論員:為(wei) 依法懲治網絡暴力違法犯罪活動,有效維護公民人格權益和正常網絡秩序,近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三部門聯合發布《關(guan) 於(yu) 依法懲治網絡暴力違法犯罪的指導意見(征求意見稿)》,麵向社會(hui) 公開征求意見。該征求意見稿對網絡暴力的行為(wei) 表現、社會(hui) 危害、法律救濟等方麵予以確認,對立案難、取證難、公訴難等問題提出針對性的破解途徑,受到社會(hui) 廣泛關(guan) 注。
近年來,網絡暴力引發的悲劇接連不斷,給受害者帶來巨大的身心傷(shang) 害。從(cong) 尋親(qin) 被生母拉黑、被網民惡毒攻擊最終自盡的未成年男孩劉學州,到因染粉色頭發被網民攻擊抑鬱離世的鄭靈華,再到近期武漢被撞學生之母悲痛跳樓輕生,一樁樁慘痛的新聞事件背後都有網暴者“按鍵傷(shang) 人”的身影。我們(men) 難以確知當事人在悲劇發生之前到底經曆了怎樣的心路曆程,但這些網上的汙言穢語,無疑給正處在情緒陰霾中的當事人以沉重打擊,成為(wei) 壓垮他們(men) 的最後一根稻草。
網絡暴力何以愈演愈烈?一個(ge) 重要原因就是在互聯網的虛擬環境中,網民有一種“法不責眾(zhong) ”的心理,評論熱點新聞事件無所顧忌、信口開河,惡意中傷(shang) 甚至肆意造謠,而不用擔心負法律責任。特別是,在流量經濟的邏輯下,一個(ge) 個(ge) 網絡黑手早已將熱點事件當作吸引流量、創造效益的“搖錢樹”,當網暴成為(wei) 一種營銷模式,講再多的道理也是枉然。
網絡暴力的泛濫,恰說明當下互聯網內(nei) 容治理還存在製度短板與(yu) 缺陷。一方麵,當前網絡暴力治理的法律依據還不夠清晰明確,相關(guan) 的法條分散在《刑法》《民法典》以及《治安管理處罰法》等相關(guan) 法律條款中,較為(wei) 零散甚至相互衝(chong) 突。這給了一些別有用心的人以可乘之機,不少人通過注冊(ce) 無數“營銷號”,將網絡暴力開發成商業(ye) 模式,成為(wei) 現代版的“人血饅頭”。
另一方麵,由於(yu) 懲治網絡暴力的法律依據不夠清晰明確,導致執法陷入難題。受害者麵臨(lin) 維權難、取證難等難題,許多情況下受害者迫於(yu) 無奈隻能選擇不了了之。對於(yu) 那些網絡暴力的典型案件,我們(men) 都知道受害者的悲慘境遇,但又有幾名施暴者付出了代價(jia) ?23歲的鄭靈華去世後,家屬已放棄通過自訴追究侵權方的責任。這意味著該案件隻有通過公安機關(guan) 刑事立案、檢察機關(guan) 提起公訴,才有可能讓正義(yi) 得到伸張。
網暴猛於(yu) 虎,執法重如山。麵對洶湧的網絡浪潮,麵對接二連三的網絡暴力案例,迫切需要我們(men) 反思網絡暴力的治理理念和方法。此次發布的指導意見,為(wei) 刑事公訴的介入提供了更多的可能性。隻有讓施暴者付出沉重代價(jia) ,而不是簡單地“封號了之”,才能斬斷網絡暴力的黑灰利益鏈條,才能讓網民對自身的網絡言行產(chan) 生必要的敬畏之心。同時,指導意見也明確了平台應當承擔的責任,麵對熱點事件,平台守土有責,應承擔起內(nei) 容審核把關(guan) 的義(yi) 務,絕不能收割“帶血的流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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