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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人喊打”的網暴究竟怎麽打

發布時間:2023-06-20 16:08:00來源: 中國青年報

  6月9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起草《關(guan) 於(yu) 依法懲治網絡暴力違法犯罪的指導意見(征求意見稿)》[以下簡稱《指導意見(征求意見稿)》]中指出,對於(yu) 網絡暴力違法犯罪,應當依法嚴(yan) 肅追究,切實矯正“法不責眾(zhong) ”錯誤傾(qing) 向,要重點打擊惡意發起者、組織者、推波助瀾者以及屢教不改者。

  記者在采訪中了解到,此次三部門就懲治網暴公開征求意見釋放了“堅持嚴(yan) 懲立場,依法能動履職”的重磅信號,意在為(wei) 網暴受害人提供充分法律救濟,維護公民合法權益,維護社會(hui) 公眾(zhong) 安全感,維護正常網絡秩序。

  “近年來,發生在網絡空間的謾罵侮辱、造謠誹謗、侵犯隱私等暴力違法犯罪事件層出不窮。”日前,北京市東(dong) 城區人民檢察院第八檢察部幹警孫菲在接受中青報·中青網記者采訪時說,網暴不僅(jin) 給被害人造成名譽受損、人格受辱、信息泄露等危害,有的甚至造成被害人“社會(hui) 性死亡”、精神失常、自殺等嚴(yan) 重後果,網絡空間戾氣橫行,影響社會(hui) 安全和諧,依法“亮劍”、嚴(yan) 懲“按鍵傷(shang) 人”刻不容緩。

  “《指導意見(征求意見稿)》厘清了打擊網暴行為(wei) 的民事、行政、刑事等法律規範,指導相關(guan) 執法司法實踐,表明了三部門依法懲治網絡暴力違法犯罪行為(wei) 的態度和決(jue) 心,引導社會(hui) 公眾(zhong) 文明上網,警示違法犯罪分子停止網暴。”孫菲說。

  “人人喊打”的網暴究竟怎麽(me) 打?根治屢禁不止的網暴行為(wei) ,需要在哪些關(guan) 鍵環節形成法律合力?如何破解網暴被害人的維權困境?……對此,中青報·中青網記者進行了深入采訪。

  網暴有時成為(wei) “壓死駱駝的最後一根稻草”

  從(cong) 杭州女子取快遞被造謠案,到尋親(qin) 男孩劉學州遭網暴致死,再到“粉發女孩”被網暴離世……在“人人都有麥克風”的網絡信息時代,不少無辜的人成為(wei) 網暴受害者。

  00後大二學生韓玫對僅(jin) 因染了粉色頭發受到網暴離世的女孩的遭遇十分痛心。她認為(wei) ,對於(yu) 網暴者僅(jin) 譴責或輕罰是不夠的,“有人甚至隻是覺得好玩,沒有意識到他們(men) 不負責的言語有時成為(wei) ‘壓死駱駝的最後一根稻草’”。

  “網暴並非一個(ge) 明確的法律概念,目前部分法律涉及網暴相關(guan) 問題。”河南澤槿律師事務所主任付建介紹,按民法典中有關(guan) 隱私權、名譽權和肖像權的規定,網暴屬侵權行為(wei) ,應當承擔民事責任;《互聯網信息服務管理辦法》及治安管理處罰法對網民的上網行為(wei) 進行相應的規製,並對擾亂(luan) 社會(hui) 公共秩序的行為(wei) 作出行政處罰;刑法規定,對於(yu) 捏造事實誹謗他人的做法情節惡劣的,涉嫌侮辱罪和誹謗罪,應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黨(dang) 的二十大報告提出,“健全網絡綜合治理體(ti) 係,推動形成良好網絡生態”。北京理工大學法學院民法典研究中心主任孟強認為(wei) ,此次三部門就懲治網絡暴力違法行為(wei) 向全社會(hui) 廣泛征求意見,意在推進國家治理體(ti) 係和治理能力現代化過程中加大網絡環境治理,並落實民法典對公民人格尊嚴(yan) 權保護的具體(ti) 舉(ju) 措。

  “生命權、身體(ti) 權、健康權、名譽權、榮譽權、隱私權等都屬於(yu) 人格權範疇。”在孫菲看來,《指導意見(征求意見稿)》正是體(ti) 現依法尊重和保障人權的法治理念,聚焦依法綜合保障和維護人權,懲治網絡暴力違法犯罪行為(wei) 。

  中國互聯網協會(hui) 法工委副秘書(shu) 長、北京市潮陽律師事務所律師胡鋼剖析,《指導意見(征求意見稿)》屬於(yu) 指導性司法文件,主要是針對網絡侮辱誹謗、侵害公民個(ge) 人信息、線下滋擾、惡意營銷炒作等典型網暴違法犯罪行為(wei) ,堅持嚴(yan) 懲立場,依法能動履職,精準打擊規範,切實維護公民合法權益,維護社會(hui) 公眾(zhong) 安全感,維護正常網絡秩序。

  “《指導意見(征求意見稿)》主要目的是確定司法審判主導方向,創製一些法律適用規則,完善統一法律適用標準工作機製。”胡鋼認為(wei) ,今後在指導意見稿出台及實踐基礎上,或可出台更具有法律效力的司法解釋,乃至製定專(zhuan) 門的反網絡暴力法。

  遏製跟風網暴阻止“社會(hui) 性群毆”

  “網暴違法成本低、維權成本高,不少網暴被害人隻能忍氣吞聲。”90後媒體(ti) 人彭鵬認為(wei) ,遏製網暴需大力推進網絡實名製,加強網絡言論監督,針對打擊網暴專(zhuan) 門立法。

  “你一言我一語,覺得說說也無妨。”孟強認為(wei) ,“法不責眾(zhong) ”的心態導致一些網民發言時無所顧忌,跟風網暴就像是“社會(hui) 性群毆”。孟強分析說,《指導意見(征求意見稿)》的一大亮點,是由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共同起草,體(ti) 現了將懲治網暴全麵貫徹到整個(ge) 司法環節,由國家司法機關(guan) 對法律適用作出統一、明確規定。

  付建說,“網暴人人喊打”,但目前實踐中的難點在於(yu) 立案困難、取證艱難、被害人陷入維權困境等,《指導意見(征求意見稿)》依法“亮劍”,對網暴者是一個(ge) 嚴(yan) 正的警告和具有法律威力的震懾,並使被害人能通過更完善的法律救濟渠道維護自身合法權益。

  “網暴主要通過信息網絡實施,此類電子證據具有明顯的無形性、多重性和易破壞性,使得在取證上呈現難度大、專(zhuan) 業(ye) 性強等特點;被害人維權成本極高,需要承擔高昂的時間、精力成本,支付不菲的律師費等。”胡鋼說。

  在孫菲看來,網暴往往是“眾(zhong) 口鑠金、積毀銷骨”“吐沫星子淹死人”,被害人與(yu) 網暴者可能並不認識,如何確定責任主體(ti) 是首要難點。其次,網暴維權還難在因果關(guan) 係證明難,以網暴造成被害人自殺案件為(wei) 例,被害人自殺身亡之後,網暴事件被關(guan) 注,“想要查明並證明到底是網暴行為(wei) 還是其他遭遇導致被害人自殺,較難取證”。

  孫菲認為(wei) ,《指導意見(征求意見稿)》中突出細化“落實公安機關(guan) 協助取證的規定”,將在一定程度上為(wei) 網暴被害者維權提供助力。

  “《指導意見(征求意見稿)》的亮點之一是對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條規定的侮辱罪、誹謗罪進行了細化。”胡鋼表示,其中準確把握侮辱罪、誹謗罪的公訴條件,依法適用侮辱、誹謗刑事案件的公訴程序,並明確細化了“嚴(yan) 重危害社會(hui) 秩序”的5種情形,“這些措施將極大降低受害人的維權成本,彰顯法律的威懾力和懲戒力”。

  守住“網絡邊界”沒有局外人

  “隻有大家齊心協力共同抵製網暴行為(wei) ,才能讓躲在網絡隱秘角落的‘鍵盤俠(xia) ’無處遁形。”90後張飛認為(wei) ,由三部門聯合就懲治網暴征求公眾(zhong) 意見,說明國家加大對網暴被害人的保護和救助,讓人們(men) 免遭網暴,有了法律主心骨。

  大數據時代,因個(ge) 人信息泄露導致或加劇網暴事件屢見不鮮,孟強建議《指導意見(征求意見稿)》細化對個(ge) 人信息保護的條例,並對多次參與(yu) 話題製造、造成被害人精神失常、傷(shang) 殘、死亡等嚴(yan) 重後果的網暴者,從(cong) 重處罰。

  《指導意見(征求意見稿)》第九條提到,“依法做好民事維權工作。針對他人實施網絡暴力行為(wei) ,侵犯他人名譽權、隱私權等人格權,被害人請求行為(wei) 人承擔民事責任的,人民法院依法予以支持。”孟強建議,此處可以規定得更為(wei) 詳盡,“因為(wei) 網暴不僅(jin) 侵犯名譽權、隱私權,也會(hui) 侵犯人格尊嚴(yan) 、姓名權、肖像權,甚至有的線下跟蹤偷拍行為(wei) ,構成對他人的騷擾,侵害人身自由”。

  付建建議細化網絡暴力認定標準,製定網民網絡使用規範,健全網絡平台管理機製,司法機關(guan) 設置快速高效投訴入口,幫助受害方更好維權,執法部門應迅速查辦相關(guan) 案件,堅決(jue) 打擊網絡暴力“黑灰產(chan) 業(ye) ”。

  胡鋼建議,《指導意見(征求意見稿)》在民事維權方麵,特別是針對網絡平台不履行法定義(yi) 務致使網暴擴散蔓延的侵權違法行為(wei) ,可以依據民事訴訟法、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等法律規定,明確依法支持消費者協會(hui) 提起的公益訴訟,並與(yu) 相關(guan) 刑事案件、治安管理案件相互銜接,以提供“一攬子”係統化網絡化的快速解決(jue) 方案。

  “司法是社會(hui) 正義(yi) 的最後一道防線,三部門向全社會(hui) 公開征求意見,表明預防和打擊網絡暴力違法犯罪,維護清朗的網絡環境,需要建立起社會(hui) 綜合治理的堤壩,這離不開廣大網民的共同參與(yu) 。”孫菲說。

  (文中韓玫、彭鵬、張飛為(wei) 化名)

  中青報·中青網記者 先藕潔 見習(xi) 記者 劉胤衡 來源:中國青年報

(責編:常邦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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