兩部門:繼續加大對小微企業的支持 緩解融資難、融資貴問題
央視網消息:據財政部,為(wei) 繼續加大對小微企業(ye) 的支持力度,推動緩解融資難、融資貴問題,現將有關(guan) 稅收政策公告如下:
一、對金融機構向小型企業(ye) 、微型企業(ye) 及個(ge) 體(ti) 工商戶發放小額貸款取得的利息收入,免征增值稅。金融機構應將相關(guan) 免稅證明材料留存備查,單獨核算符合免稅條件的小額貸款利息收入,按現行規定向主管稅務機關(guan) 辦理納稅申報;未單獨核算的,不得免征增值稅。
二、對金融機構與(yu) 小型企業(ye) 、微型企業(ye) 簽訂的借款合同免征印花稅。
三、本公告所稱小型企業(ye) 、微型企業(ye) ,是指符合《中小企業(ye) 劃型標準規定》(工信部聯企業(ye) 〔2011〕300號)的小型企業(ye) 和微型企業(ye) 。其中,資產(chan) 總額和從(cong) 業(ye) 人員指標均以貸款發放時的實際狀態確定;營業(ye) 收入指標以貸款發放前12個(ge) 自然月的累計數確定,不滿12個(ge) 自然月的,按照以下公式計算:
營業(ye) 收入(年)=企業(ye) 實際存續期間營業(ye) 收入/企業(ye) 實際存續月數×12
四、本公告所稱小額貸款,是指單戶授信小於(yu) 100萬(wan) 元(含本數)的小型企業(ye) 、微型企業(ye) 或個(ge) 體(ti) 工商戶貸款;沒有授信額度的,是指單戶貸款合同金額且貸款餘(yu) 額在100萬(wan) 元(含本數)以下的貸款。
五、本公告執行至2027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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