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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民和組織發現間諜行為怎麽辦?國家安全部答記者問

發布時間:2023-08-04 14:59:00來源: 央視網

  央視網消息:據國家安全部,公民和組織發現間諜行為(wei) ,或者被脅迫、被誘騙實施了間諜行為(wei) ,該怎麽(me) 辦?

  依法支持和協助反間諜工作

  是公民和組織的法定義(yi) 務

  《反間諜法》明確規定,“任何公民和組織發現間諜行為(wei) ,應當及時向國家安全機關(guan) 舉(ju) 報”。同時要求,“國家安全機關(guan) 應當將受理舉(ju) 報的電話、信箱、網絡平台等向社會(hui) 公開,依法及時處理舉(ju) 報信息,並為(wei) 舉(ju) 報人保密。”

  公民和組織發現間諜行為(wei)

  可以通過以下渠道向國家安全機關(guan) 舉(ju) 報

  ——撥打國家安全機關(guan) 12339舉(ju) 報受理電話;

  ——登錄國家安全機關(guan) 互聯網舉(ju) 報受理平台網站www.12339.gov.cn;

  ——向國家安全機關(guan) 投遞信函,到國家安全機關(guan) 當麵舉(ju) 報,以及通過其他國家機關(guan) 或者舉(ju) 報人所在單位向國家安全機關(guan) 舉(ju) 報等方式。

  國家安全機關(guan) 應當為(wei) 舉(ju) 報人保密,並依法采取保護措施。

  對於(yu) 在境外受脅迫或受誘騙

  從(cong) 事間諜活動的人員

  及時說明情況並有悔改表現的

  可以不予追究

  對於(yu) 在境外受脅迫或受誘騙從(cong) 事間諜活動的人員,《反間諜法》明確了教育挽救措施,規定“在境外受脅迫或者受誘騙參加間諜組織、敵對組織,從(cong) 事危害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安全的活動,及時向中華人民共和國駐外機構如實說明情況,或者入境後直接或者通過所在單位及時向國家安全機關(guan) 如實說明情況,並有悔改表現的,可以不予追究。”

  對於(yu) 實施間諜行為(wei) 的人員

  法律規定了自首立功的寬大政策

  《反間諜法》明確規定“實施間諜行為(wei) ,有自首或者立功表現的,可以從(cong) 輕、減輕或者免除處罰;有重大立功表現的,給予獎勵。”

(責編:常邦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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