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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旅部:開展第三批國家級夜間文化和旅遊消費集聚區建設工作

發布時間:2023-08-30 16:12:00來源: 央視網

  央視網消息:據“文旅之聲”微信公眾(zhong) 號消息,為(wei) 深入貫徹黨(dang) 的二十大精神,貫徹落實黨(dang) 中央、國務院關(guan) 於(yu) 把恢複和擴大消費擺在優(you) 先位置、推動文化和旅遊等服務消費的決(jue) 策部署,促進夜間文化和旅遊經濟健康發展,更好滿足人民日益增長的美好生活需要,文化和旅遊部決(jue) 定開展第三批國家級夜間文化和旅遊消費集聚區建設工作。相關(guan) 通知如下。

  文化和旅遊部辦公廳關(guan) 於(yu) 開展

  第三批國家級夜間文化和旅遊

  消費集聚區建設工作的通知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文化和旅遊廳(局),新疆生產(chan) 建設兵團文化體(ti) 育廣電和旅遊局:

  為(wei) 深入貫徹黨(dang) 的二十大精神,貫徹落實黨(dang) 中央、國務院關(guan) 於(yu) 把恢複和擴大消費擺在優(you) 先位置、推動文化和旅遊等服務消費的決(jue) 策部署,促進夜間文化和旅遊經濟健康發展,更好滿足人民日益增長的美好生活需要,文化和旅遊部決(jue) 定開展第三批國家級夜間文化和旅遊消費集聚區(以下簡稱“集聚區”)建設工作。現就具體(ti) 要求通知如下:

  一、申報要求

  (一)集聚區建設的工作思路、遴選要求、工作程序、組織實施等內(nei) 容參照《文化和旅遊部辦公廳關(guan) 於(yu) 開展第一批國家級夜間文化和旅遊消費集聚區建設工作的通知》(辦產(chan) 業(ye) 發〔2021〕123號)。

  (二)各省(區、市)及新疆生產(chan) 建設兵團推薦名額不超過6個(ge) ,集聚區建成營業(ye) 時間應不晚於(yu) 2022年6月30日。為(wei) 加強統籌謀劃、科學布局,已有4個(ge) 及以上集聚區的地級市(直轄市市轄區、縣,州,盟)、副省級城市本次不再申報。

  (三)請各省級文化和旅遊行政部門認真組織遴選推薦工作,加強審核、嚴(yan) 格把關(guan) ,於(yu) 2023年10月10日前,將推薦函(附集聚區排序推薦名單)、審核情況報告、集聚區申報表等紙質材料通過郵政特快專(zhuan) 遞寄送至指定地址。電子材料請用U盤或光盤存儲(chu) ,隨紙質材料一並寄送。

  二、建設要求

  各省級文化和旅遊行政部門要加強統籌協調,會(hui) 同集聚區所在市、縣兩(liang) 級人民政府,落實《國家級夜間文化和旅遊消費集聚區建設指引》各項要求,支持和引導各批集聚區規範有序健康創新發展,繁榮夜間文化和旅遊經濟。

  聯係人及聯係方式:

  文化和旅遊部產(chan) 業(ye) 發展司

  謝軍(jun) 010-59881810

  材料郵寄地址:北京市海澱區中關(guan) 村大街59號文化大廈403(1)陳丹收(聯係電話:010-62515218,郵編100872)

  特此通知。

  文化和旅遊部辦公廳

  2023年8月24日

  國家級夜間文化和旅遊消費集聚區建設指引

  根據國務院辦公廳轉發國家發展改革委《關(guan) 於(yu) 恢複和擴大消費的措施》要求,為(wei) 推動國家級夜間文化和旅遊消費集聚區(以下簡稱“集聚區”)規範有序健康創新發展,充分發揮引領帶動作用,繁榮夜間文化和旅遊經濟,促進文化和旅遊消費加快發展,更好滿足人民日益增長的美好生活需要,培育經濟新增長點,製定本建設指引。

  一、加強統籌謀劃融合發展。堅持以文塑旅、以旅彰文,深入挖掘地方特色文化稟賦和優(you) 勢旅遊資源,結合實施鄉(xiang) 村振興(xing) 戰略、城市更新行動,推動文體(ti) 商旅融合發展,打造富有文化內(nei) 涵和人文氣息的產(chan) 業(ye) 空間、生活空間、藝術空間、消費空間,努力創造宜業(ye) 、宜居、宜樂(le) 、宜遊的良好環境,構建主客共享的文化和旅遊消費新場景,更好傳(chuan) 承弘揚社會(hui) 主義(yi) 先進文化、革命文化和中華優(you) 秀傳(chuan) 統文化。

  二、創新消費場景產(chan) 品供給。合理布局劇場、休閑娛樂(le) 、藝術展覽、非遺體(ti) 驗、文化主題餐飲等消費設施,豐(feng) 富個(ge) 性化定製產(chan) 品,提升內(nei) 涵品味,創新消費場景。推動沉浸式演出、互動體(ti) 驗、演出+餐飲等業(ye) 態多樣的“小而美”演藝新空間建設。利用公園、草坪、廣場等開放空間,打造演藝、創意市集、露營功能休閑區。舉(ju) 辦演唱會(hui) 、音樂(le) 節、戲劇節、展覽季及展銷會(hui) 、文體(ti) 賽事等活動,發展“音樂(le) +旅遊”“演出+旅遊”“展覽+旅遊”“賽事+旅遊”等業(ye) 態,打造新型旅遊目的地。

  三、著力提升夜間服務質量。按照政府主導、屬地管理、放管結合、依法規範的原則,引導集聚區範圍內(nei) 文化和旅遊商戶在指定區域、規定時段從(cong) 事夜間經營活動。推動集聚區範圍內(nei) 博物館、美術館、圖書(shu) 館、科技館等在工作日錯時開放,在周末、節假日延長開放時間。支持有條件的地方設立扶持資金,引導集聚區內(nei) 文化和旅遊消費商戶延長營業(ye) 時間,培育夜間消費氛圍。完善夜間照明、停車場、公共交通等配套服務設施。統籌處理商住混合區域居民與(yu) 商戶關(guan) 係,維護雙方合法權益。因地製宜開展24小時生活圈建設試點。

  四、有效帶動二次衍生消費。引導有條件的地方將符合條件的非遺工坊產(chan) 品目錄內(nei) 產(chan) 品、優(you) 秀文創產(chan) 品納入文化和旅遊消費惠民補貼範圍,並在集聚區範圍內(nei) 開設展銷門店。突出地方特色,提升旅遊商品創意水平和文化內(nei) 涵。發展有地方辨識度的特色餐飲,豐(feng) 富文化和旅遊消費場景的產(chan) 品供給,讓遊客把美食帶回家。因地製宜豐(feng) 富藝術攝影、夜間實景演出、花車巡遊、民俗展演等業(ye) 態。

  五、豐(feng) 富消費惠民惠企措施。落實“百城百區”文化和旅遊消費行動計劃,推動實施消費補貼、積分獎勵兌(dui) 換、特惠商戶折扣、門票減免、提升支付便利化水平等惠民措施向集聚區予以重點傾(qing) 斜。集聚區範圍內(nei) 符合條件的小微企業(ye) 應納盡納中國銀聯“紅火計劃”支持範圍,對上述企業(ye) 銀聯二維碼交易產(chan) 生的手續費,按照一定比例予以返還,擴大惠企政策覆蓋麵。引導集聚區積極參與(yu) 全國及地方文化和旅遊消費促進活動,納入各地消費惠民措施支持範圍。

  六、加強宣傳(chuan) 推廣品牌營銷。用好傳(chuan) 統媒體(ti) 、新媒體(ti) 平台、社交平台等,多渠道、多途徑、多形式加強宣傳(chuan) 推廣,打造若幹知名消費目的地、消費促進活動、消費場景。引導文化和旅遊市場主體(ti) 創新促銷模式和營銷手段,吸引線上流量轉化為(wei) 線下客流。

  七、營造良好消費市場環境。嚴(yan) 格落實屬地管理責任和部門監管責任,加強對文化和旅遊市場的安全管理,加強執法監管,查處各類違法違規經營活動。鼓勵各地文化和旅遊行政部門加強與(yu) 市場監管部門的溝通協調,在集聚區內(nei) 開展放心消費商戶建設,規範文化和旅遊市場秩序,維護消費者合法權益,營造誠信守法、文明有序、安心舒心、綠色健康的消費氛圍。

  八、搭建產(chan) 業(ye) 溝通合作平台。組織交流對接活動,建立產(chan) 業(ye) 鏈上下遊企業(ye) 合作機製,暢通集聚區、集聚區重點輔導培育對象與(yu) 相關(guan) 策劃設計、內(nei) 容生產(chan) 、運營管理、宣傳(chuan) 推廣、技術服務等方麵頭部企業(ye) 以及金融機構溝通合作渠道。推動集聚區創新發展、提質增效,促進重點輔導培育對象提質升級,建設更多消費市場活躍、業(ye) 態集聚度高、文化內(nei) 涵豐(feng) 富的夜間消費熱門目的地,提升城鄉(xiang) 經濟社會(hui) 發展活力。

  九、強化數據監測動態管理。加強大數據技術應用,對集聚區夜間客流及消費數據進行監測,加強趨勢研判,及時把握集聚區發展情況,更好引導促進文化和旅遊消費。加強對集聚區的指導支持、組織協調、考核評價(jia) 和動態管理,加大正向激勵和宣傳(chuan) 推廣,適時研究製定並實行退出增補機製。

(責編:常邦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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