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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項支持科技創新等稅收優惠政策延續實施

發布時間:2023-09-06 09:44:00來源: 光明網-《光明日報》

  光明日報北京9月4日電(記者魯元珍)9月4日,財政部會(hui) 同多部門發布《關(guan) 於(yu) 延續對充填開采置換出來的煤炭減征資源稅優(you) 惠政策的公告》《關(guan) 於(yu) 從(cong) 事汙染防治的第三方企業(ye) 所得稅政策問題的公告》《關(guan) 於(yu) 設備、器具扣除有關(guan) 企業(ye) 所得稅政策的公告》《關(guan) 於(yu) 繼續實施科技企業(ye) 孵化器、大學科技園和眾(zhong) 創空間有關(guan) 稅收政策的公告》《關(guan) 於(yu) 研發機構采購設備增值稅政策的公告》等多項通知,延續實施一批支持綠色發展和科技創新的稅收優(you) 惠政策,相關(guan) 政策執行至2027年年底。

  以上公告提出,為(wei) 鼓勵煤炭資源集約開采利用,對充填開采置換出來的煤炭資源稅減征50%。為(wei) 鼓勵汙染防治企業(ye) 的專(zhuan) 業(ye) 化、規模化發展,對符合條件的從(cong) 事汙染防治的第三方企業(ye) 減按15%的稅率征收企業(ye) 所得稅。為(wei) 引導企業(ye) 加大設備、器具投資力度,對企業(ye) 新購進的設備、器具,單位價(jia) 值不超過500萬(wan) 元的,允許一次性計入當期成本費用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扣除,不再分年度計算折舊。為(wei) 繼續鼓勵創業(ye) 創新,對國家級、省級科技企業(ye) 孵化器、大學科技園和國家備案眾(zhong) 創空間自用以及無償(chang) 或通過出租等方式提供給在孵對象使用的房產(chan) 、土地,免征房產(chan) 稅和城鎮土地使用稅;對其向在孵對象提供孵化服務取得的收入,免征增值稅。為(wei) 鼓勵科學研究和技術開發,繼續對內(nei) 資研發機構和外資研發中心采購國產(chan) 設備全額退還增值稅。

(責編:常邦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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