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務院批複同意東莞深化兩岸創新發展合作總體方案
中國政府網今日(6日)公布《國務院關(guan) 於(yu) 東(dong) 莞深化兩(liang) 岸創新發展合作總體(ti) 方案的批複》。批複顯示,國務院原則同意《東(dong) 莞深化兩(liang) 岸創新發展合作總體(ti) 方案》。批複指出,要堅持以習(xi) 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hui) 主義(yi) 思想為(wei) 指導,深入貫徹黨(dang) 的二十大精神,落實新時代黨(dang) 解決(jue) 台灣問題的總體(ti) 方略,立足新發展階段,完整、準確、全麵貫徹新發展理念,加快構建新發展格局,著力推動高質量發展,立足東(dong) 莞對台交流合作基礎和粵港澳大灣區資源稟賦,聚焦科技創新和先進製造,深入推進要素開放和製度開放,充分發揮台胞台企在建設現代化產(chan) 業(ye) 體(ti) 係、實施創新驅動發展戰略、構建開放型經濟新體(ti) 製、深化兩(liang) 岸交流合作、共同弘揚中華文化等方麵的積極作用,不斷探索新模式、優(you) 化台胞台企發展環境,努力打造兩(liang) 岸產(chan) 業(ye) 創新發展的新引擎、科技創新合作的新高地、社會(hui) 人文交流的新樞紐、海峽兩(liang) 岸暨港澳地區交流合作的新平台,引導台胞台企攜手建設現代化產(chan) 業(ye) 體(ti) 係、打造兩(liang) 岸共同市場、共建兩(liang) 岸交流合作美好家園,為(wei) 深化兩(liang) 岸融合發展、促進兩(liang) 岸同胞心靈契合等作出更加積極的貢獻。此外,國家發展改革委、國務院台辦要會(hui) 同有關(guan) 部門和單位與(yu) 廣東(dong) 省人民政府,依托現有相關(guan) 工作機製,對東(dong) 莞深化兩(liang) 岸創新發展合作加強協調指導,研究解決(jue) 《東(dong) 莞深化兩(liang) 岸創新發展合作總體(ti) 方案》實施中遇到的問題,探索深化兩(liang) 岸創新發展合作有效路徑,促進兩(liang) 岸經濟文化交流合作,深化兩(liang) 岸融合發展,及時總結推廣經驗做法,帶動其他地區提升對台創新發展合作水平。重大事項及時向黨(dang) 中央、國務院報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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