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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加強托育服務收費管理

發布時間:2023-09-07 11:23:00來源: 河北日報

  原標題:河北加強托育服務收費管理

  河北加強托育服務收費管理

  公辦托育機構不得收取采暖費空調費等其他費用

  9月4日,河北省發展改革委、省衛生健康委聯合印發《關(guan) 於(yu) 加強托育服務收費管理有關(guan) 事項的通知》,加強我省托育服務收費管理,規範收費行為(wei) ,維護嬰幼兒(er) 和托育服務經營者的合法權益,促進托育服務事業(ye) 健康有序發展。

  通知提出,公辦托育機構托育費實行政府指導價(jia) 管理,授權各市(含定州、辛集市,下同)人民政府、雄安新區管委會(hui) 製定基準收費標準和浮動幅度;經營者在政府製定的基準收費標準和浮動幅度內(nei) ,確定具體(ti) 收費標準。民辦非營利性、普惠型托育機構托育費實行政府指導價(jia) 管理,授權各市人民政府、雄安新區管委會(hui) 製定基準收費標準和浮動幅度;引導經營者與(yu) 政府以合同約定的方式,在政府製定的基準收費標準和浮動幅度內(nei) 確定具體(ti) 收費標準。

  合理製定收費標準。對實行政府指導價(jia) 管理的托育費,由各市、雄安新區價(jia) 格主管部門會(hui) 同相關(guan) 部門按照公益普惠、成本補償(chang) 和非營利的原則,依法履行成本調查、聽取意見、合法性審查、集體(ti) 審議等程序,以扣除政府投入、社會(hui) 捐贈後的實際服務成本為(wei) 依據,綜合考慮當地收入水平、群眾(zhong) 承受能力、市場供求狀況等因素合理製定基準收費標準和浮動幅度。

  全麵推進實施收費項目清單製度。公辦、民辦非營利性、普惠型托育機構的收費項目為(wei) 托育費以及包括夥(huo) 食費在內(nei) 的其他服務性收費。托育費可由經營者根據實際情況,按月度或季度收取。除上述收費項目外,公辦托育機構不得收取采暖費、空調費等其他費用。夥(huo) 食費等服務性收費根據服務對象的實際消費情況,按照非營利原則由經營者據實收取。

  嚴(yan) 格規範結算方式。當月嬰幼兒(er) 在托時間為(wei) 0天的不得收費,實際在托時間1至10天的,按月收費標準的50%收取;實際在托時間11天及以上的按整月收取。因托育機構原因導致嬰幼兒(er) 實際在托天數不足1個(ge) 月的,按實際在托天數收取。嬰幼兒(er) 入托後因故退托的,托育費以實際在托時間按上述規定扣除當月應繳費用後退還餘(yu) 額。原則上半日托每人每月不超過全日托50%;計時托按小時計算收費,不足1小時的按1小時計算。

  此外,通知要求托育機構應將收費項目、收費標準、收費依據、基本設施與(yu) 條件、服務內(nei) 容與(yu) 等級等內(nei) 容在收費場所顯著位置進行公示,建有門戶網站的,要同時在網站進行公示,接受社會(hui) 監督。(記者高珊、劉冰洋)

(責編:李文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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