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絡間諜行為”是什麽?遇到了怎麽辦?
今年9月11日至17日是第十個(ge) 國家網絡安全宣傳(chuan) 周,主題是“網絡安全為(wei) 人民,網絡安全靠人民”。當前,網絡空間已成為(wei) 間諜竊密破壞活動的主渠道之一,網絡間諜行為(wei) 具有“成本小,收益大”“無差別、全天候”等特點,對我國家安全造成嚴(yan) 重隱患和現實危害。
那麽(me) ,什麽(me) 是“網絡間諜行為(wei) ”?遇到“網絡間諜行為(wei) ”該怎麽(me) 辦?國家安全機關(guan) 又會(hui) 怎樣處置“網絡間諜行為(wei) ”?
如果你也有這樣的疑問,新修訂的《反間諜法》為(wei) 你解答——
什麽(me) 是“網絡間諜行為(wei) ”?
《反間諜法》第4條規定,網絡間諜行為(wei) 是指“間諜組織及其代理人實施或者指使、資助他人實施,或者境內(nei) 外機構、組織、個(ge) 人與(yu) 其相勾結實施針對國家機關(guan) 、涉密單位或者關(guan) 鍵信息基礎設施等的網絡攻擊、侵入、幹擾、控製、破壞等活動”。這一規定體(ti) 現為(wei) “三個(ge) 特定”:
特定主體(ti) ——即行為(wei) 與(yu) 間諜組織及其代理人相關(guan) ;
特定對象——即針對我國家機關(guan) 、涉密單位或者關(guan) 鍵信息基礎設施等重點要害部位;
特定行為(wei) ——即實施網絡攻擊、侵入、幹擾、控製、破壞等活動。
發現“網絡間諜行為(wei) ”怎麽(me) 辦?
《反間諜法》第16條規定,“任何公民和組織發現間諜行為(wei) ,應當及時向國家安全機關(guan) 舉(ju) 報”,同時要求“國家安全機關(guan) 應當將受理舉(ju) 報的電話、信箱、網絡平台等向社會(hui) 公開,依法及時處理舉(ju) 報信息,並為(wei) 舉(ju) 報人保密”。
公民和組織一旦發現網絡間諜行為(wei) ,應當及時通過12339舉(ju) 報電話、網絡舉(ju) 報平台(www.12339.gov.cn)、國家安全部微信公眾(zhong) 號舉(ju) 報渠道等方式向國家安全機關(guan) 進行舉(ju) 報。
與(yu) 此同時,為(wei) 更好查處網絡間諜行為(wei) ,《反間諜法》第41條規定,郵政、快遞等物流運營單位和電信業(ye) 務經營者、互聯網服務提供者應當為(wei) 國家安全機關(guan) 依法調查間諜行為(wei) 提供必要的支持和協助。
國家安全機關(guan) 如何處置“網絡間諜行為(wei) ”?
按照《反間諜法》第36條,國家安全機關(guan) 發現涉及間諜行為(wei) 的網絡信息內(nei) 容或者網絡攻擊等風險,應當按照以下流程處置:
一般情況下,依照《網絡安全法》規定的職責分工,及時通報有關(guan) 部門,由其依法處置或者責令電信業(ye) 務經營者、互聯網服務提供者及時采取修複漏洞、加固網絡防護、停止傳(chuan) 輸、消除程序和內(nei) 容、暫停相關(guan) 服務、下架相關(guan) 應用、關(guan) 閉相關(guan) 網站等措施,保存相關(guan) 記錄。
情況緊急時,如不立即采取措施將對國家安全造成嚴(yan) 重危害的,由國家安全機關(guan) 責令有關(guan) 單位修複漏洞、停止相關(guan) 傳(chuan) 輸、暫停相關(guan) 服務,並通報有關(guan) 部門。
風險消除後,國家安全機關(guan) 和有關(guan) 部門應當及時作出恢複相關(guan) 傳(chuan) 輸和服務的決(jue) 定,依法保護有關(guan) 企業(ye) 、個(ge) 人的合法權益。
經依法調查,“網絡間諜行為(wei) ”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尚不構成犯罪的,由國家安全機關(guan) 依法給予警告、罰款、沒收、拘留等行政處罰,並可建議有關(guan) 主管部門依法作出相應行政處理。
維護國家安全沒有“局外人”,每個(ge) 人都應該參與(yu) 其中,貢獻一份力量。讓我們(men) 攜起手來共同維護網絡安全!
版權聲明:凡注明“來源:新利平台”或“新利平台文”的所有作品,版權歸高原(北京)文化傳(chuan) 播有限公司。任何媒體(ti) 轉載、摘編、引用,須注明來源新利平台和署著作者名,否則將追究相關(guan) 法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