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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絡間諜行為”是什麽?遇到了怎麽辦?

發布時間:2023-09-13 11:01:00來源: 國家安全部

  今年9月11日至17日是第十個(ge) 國家網絡安全宣傳(chuan) 周,主題是“網絡安全為(wei) 人民,網絡安全靠人民”。當前,網絡空間已成為(wei) 間諜竊密破壞活動的主渠道之一,網絡間諜行為(wei) 具有“成本小,收益大”“無差別、全天候”等特點,對我國家安全造成嚴(yan) 重隱患和現實危害。

  那麽(me) ,什麽(me) 是“網絡間諜行為(wei) ”?遇到“網絡間諜行為(wei) ”該怎麽(me) 辦?國家安全機關(guan) 又會(hui) 怎樣處置“網絡間諜行為(wei) ”?

  如果你也有這樣的疑問,新修訂的《反間諜法》為(wei) 你解答——

  什麽(me) 是“網絡間諜行為(wei) ”?

  《反間諜法》第4條規定,網絡間諜行為(wei) 是指“間諜組織及其代理人實施或者指使、資助他人實施,或者境內(nei) 外機構、組織、個(ge) 人與(yu) 其相勾結實施針對國家機關(guan) 、涉密單位或者關(guan) 鍵信息基礎設施等的網絡攻擊、侵入、幹擾、控製、破壞等活動”。這一規定體(ti) 現為(wei) “三個(ge) 特定”:

  特定主體(ti) ——即行為(wei) 與(yu) 間諜組織及其代理人相關(guan) ;

  特定對象——即針對我國家機關(guan) 、涉密單位或者關(guan) 鍵信息基礎設施等重點要害部位;

  特定行為(wei) ——即實施網絡攻擊、侵入、幹擾、控製、破壞等活動。

  發現“網絡間諜行為(wei) ”怎麽(me) 辦?

  《反間諜法》第16條規定,“任何公民和組織發現間諜行為(wei) ,應當及時向國家安全機關(guan) 舉(ju) 報”,同時要求“國家安全機關(guan) 應當將受理舉(ju) 報的電話、信箱、網絡平台等向社會(hui) 公開,依法及時處理舉(ju) 報信息,並為(wei) 舉(ju) 報人保密”。

  公民和組織一旦發現網絡間諜行為(wei) ,應當及時通過12339舉(ju) 報電話、網絡舉(ju) 報平台(www.12339.gov.cn)、國家安全部微信公眾(zhong) 號舉(ju) 報渠道等方式向國家安全機關(guan) 進行舉(ju) 報。

  與(yu) 此同時,為(wei) 更好查處網絡間諜行為(wei) ,《反間諜法》第41條規定,郵政、快遞等物流運營單位和電信業(ye) 務經營者、互聯網服務提供者應當為(wei) 國家安全機關(guan) 依法調查間諜行為(wei) 提供必要的支持和協助。

  國家安全機關(guan) 如何處置“網絡間諜行為(wei) ”?

  按照《反間諜法》第36條,國家安全機關(guan) 發現涉及間諜行為(wei) 的網絡信息內(nei) 容或者網絡攻擊等風險,應當按照以下流程處置:

  一般情況下,依照《網絡安全法》規定的職責分工,及時通報有關(guan) 部門,由其依法處置或者責令電信業(ye) 務經營者、互聯網服務提供者及時采取修複漏洞、加固網絡防護、停止傳(chuan) 輸、消除程序和內(nei) 容、暫停相關(guan) 服務、下架相關(guan) 應用、關(guan) 閉相關(guan) 網站等措施,保存相關(guan) 記錄。

  情況緊急時,如不立即采取措施將對國家安全造成嚴(yan) 重危害的,由國家安全機關(guan) 責令有關(guan) 單位修複漏洞、停止相關(guan) 傳(chuan) 輸、暫停相關(guan) 服務,並通報有關(guan) 部門。

  風險消除後,國家安全機關(guan) 和有關(guan) 部門應當及時作出恢複相關(guan) 傳(chuan) 輸和服務的決(jue) 定,依法保護有關(guan) 企業(ye) 、個(ge) 人的合法權益。

  經依法調查,“網絡間諜行為(wei) ”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尚不構成犯罪的,由國家安全機關(guan) 依法給予警告、罰款、沒收、拘留等行政處罰,並可建議有關(guan) 主管部門依法作出相應行政處理。

  維護國家安全沒有“局外人”,每個(ge) 人都應該參與(yu) 其中,貢獻一份力量。讓我們(men) 攜起手來共同維護網絡安全!

(責編:常邦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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