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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法發布指導意見 依法保護民營企業產權和企業家合法權益

發布時間:2023-10-11 15:39:00來源: 中國青年報

  本報北京10月10日電(中青報·中青網記者 王亦君)最高法今天發布《最高人民法院關(guan) 於(yu) 優(you) 化法治環境 促進民營經濟發展壯大的指導意見》(以下簡稱“指導意見”)。指導意見明確依法保護民營企業(ye) 產(chan) 權和企業(ye) 家合法權益,特別強調了對民營企業(ye) 和企業(ye) 家人格權的保護,充分發揮人格權侵害禁令製度功能,及時製止侵害人格權的違法行為(wei) 。

  對於(yu) 故意誤導公眾(zhong) 、刻意吸引眼球的極端言論行為(wei) ,利用互聯網、自媒體(ti) 、出版物等傳(chuan) 播渠道,對民營企業(ye) 和企業(ye) 家進行詆毀、貶損和醜(chou) 化等侵權行為(wei) ,要予以嚴(yan) 厲打擊,切實營造有利於(yu) 民營經濟發展的社會(hui) 輿論環境。

  最高法審監庭庭長胡仕浩表示,防止和糾正利用行政或刑事手段幹預經濟糾紛,防止把經濟糾紛認定為(wei) 刑事犯罪,該依法宣告無罪的,堅決(jue) 宣告無罪。

  胡仕浩認為(wei) ,對民營企業(ye) 曆史上曾有過的一些不規範行為(wei) ,要以發展的眼光看問題,按照罪刑法定、疑罪從(cong) 無的原則處理,讓企業(ye) 家卸下思想包袱,輕裝前進。下一步,最高人民法院將依法妥善審理各類涉及民營企業(ye) 產(chan) 權和企業(ye) 家權益的案件,為(wei) 民營經濟健康發展保駕護航。

  “堅決(jue) 防止戴著有色眼鏡看待民營經濟人士獲得的財富,把準產(chan) 權保護的價(jia) 值導向,依法平等保護各類市場主體(ti) 的合法權益。”胡仕浩指出,要以“如我在訴”的意識和求極致的精神,認真審理好每一起案件,進一步增強企業(ye) 家安全感、公平感和獲得感。審慎采取刑事強製措施,符合法定條件,可以不羈押的,就允許取保候審、監視居住,保障企業(ye) 正常經營管理。

(責編:常邦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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